民事律法
申命记24章
引言:上章论圣洁生活,本章续论民事律法,也即有关生活之律例。
全章将之分述于三段:
一、有关婚姻制度(廿四l/5)
(一)写休书、可以休妻廿四1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不合理的事”:在廿三14译作“污秽”,指不洁净的事(但不会是奸淫,因淫妇必须接受死刑)。这里或许指妇人生理的缺陷,如不能怀孕生育等。由于百姓心硬,摩西就许他们写休书可以休妻(参太十九8)。
(二)被休后、女可嫁人廿四2/4
2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3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被休后的妇人可以嫁人,但前夫不可再娶这已嫁人的前妻,因 “妇人玷污”:对她的前夫来说,她已是不洁净,不能再次结合。这律法的定例,是间接地防止当时的人随意离婚(参主耶稣对此法例的阐释:太十九3/7)。
(三)新婚者、不从军事廿四5
“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新娶妻之人可缓兵役一年,使双方得到适应,妻子感到快乐(参传九9),这是神对新婚之夫妇的优待。正如神子耶稣到世上来,也表示对人间婚姻之庆贺,而参与婚筵(约二l/2)。
二、有关人身自由(廿四6/7、10/15)
(一)不许拐卖弟兄廿四7
“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律法保障以色列的人身自由,不许把本族弟兄拐带或出卖,犯者必被处死(参出廿一16)。这可预映今天的教会中,也不许有出卖弟兄的恶行(参太十21可十三12提后三4)。
(二)不可苦待穷人廿四6、10/15
对于欠债的穷人,“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6),要等他自愿拿出当头(10-11,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12/13),也不可亏负困苦人的工价(14/15参雅五4)。因为怜悯穷人,就是借给耶和华(参箴十九17)。
三、有关待人原则(廿四16/22)
(一)以公义对待罪犯本人廿四16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律法对于罪报有两面:按神的报应定例,有关系到后裔(参五9出二十5卅四7民十四18);这里所论的是按人对人的报应,因此要针对罪犯本人(参出廿一24利廿四20申十九21)。其实,神对各人的具体报应,也是按各人的行为(参结十八18/3l罗二6)。
(二)以怜悯对待孤儿寡女廿四17/22
律法强调以色列民恩待孤儿与寡妇,不屈枉她们的正直(17上),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17下/:18)。出产收成时要留一些给寄居的孤儿与寡妇(19/22)。由此可见,神的心意总是要人的心里对人有怜悯(弥六8)。新约圣经也正教导我们:
“在神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
※思考
一、有关休妻的条例(1/4),主耶稣在新约曾作什么解释?参埘+1/12。婚姻之约既是应尊重的,人择偶应如何谨慎其事?
二、以色列人若恶待同胞(7),便要受极刑。基督徒若使教内弟兄姊妹在信心上或利益上受亏损,是否也该受谴责?参可九42、林前六6/8等。
三、试从民十二章找出米利暗患上大麻疯的原因。这给我们什么警惕呢?
四、对待欠债人和雇工,怎样是对,怎样是错?参10/15节。在今日高度竞争的社会里,常有欺压他人、利用别人来巩固自己地位的事,信徒当如何保守自己、讨神喜悦?
五、16节的条例有保护的作用。基督徒当如何运用这种处事分明,不感情用事的原则?
六、以色列人在秉公行义、怜恤孤寡的事上要记念什么?神救赎信徒的恩典,当怎样激励信徒爱人如己呢?参太十八22/35、路七47、十九8、提前一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