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神肥己的祭司
尊重你的儿子...将我...美好的祭物肥己(撒上二:29)
人所能够犯的重罪深恶,莫过于代替神的地位。而只有亲近神的祭司,才有犯这种罪的资格。所以神郑重规定:祭司犯了罪,要献公牛犊为赎祭,并要把血带到会幕,表明是最重的赎价,绝不是轻易的事。(利四:1-12)
祭司以利,有两个劣子,"是恶人,不认识耶和华。”因为不认识神,没有敬畏的心,甚么事都敢作出来。在所有不法的事中,最可憎的,是他们竟公然违背律法,吃祭物的脂油,藐视神。因按照神的律法规定:"所有的脂油...一概取下,献给耶和华为火祭。祭司要在坛上焚烧,作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华的。”又说:"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当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从民中剪除。”(利三:16 七:25) 但那两个恶祭司,偏差仆人去向献祭的百姓取脂油。献祭的百姓比他们更懂得律法,表示该先烧脂油;但他们不理会人民抗议,恃势强行取去。这是何等不堪的形象!(撒上二:12-17)
献祭是给神的;肥脂油代表荣华,人应当将荣耀全都归给神。但恶祭司何弗尼,非尼哈,却不想到神的律法,只想到自己,我就是律法,以自己代替神的地位。
神不但要审判这两个劣子,还要他们的父亲老祭司负责。耶和华差遣神人警告以利:"我所吩咐献在我居所的祭物,你们为何践踏,尊重你的儿子过于尊重我,将我民以色列所献美好的祭物肥己呢?”(撒上二:29)圣经并没有记载,父亲以利作甚么明显的坏事,他只是不作一事,知道儿子犯罪,而不严厉的儆戒责备,尊重儿子就是藐视神。
今天教会最为世人所诟病的,就是没有纪律,把献给神的财物,不好好经管,落到私人手上,轻视神,敢于以当献给神的脂油肥己,是神必刑罚的罪。
作老祭司的父亲,不是不知道,他已听到儿子们的恶行,"又听见他们与会幕门前伺候的妇人苟合”,只是轻轻的说:"我儿啊,不可这样。...”(撒上二:22-25) 他知道祭司犯罪得罪神的严重,却轻描淡写的劝告,终于全家遭受神的刑罚。
祭司在神面前事奉,位分已经非常尊贵,应该时时感恩,把当得的荣耀归于神,绝不可以自己代替神。愿事奉的人知道神的可畏,敬谨用圣洁公义事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