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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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13 有關這些對“亞捫人”和“摩押人”的限制,參看申命記二十三章36節的腳註。“閒雜人”包括那些借婚姻、貿易或宗教禮儀與猶太人扯上關係的外邦人。參看出埃及記十二章38節的腳註。

一三46 “多比雅”。一個亞捫人(二19),以利亞實趁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的時候,把聖殿院裏一間(用來儲存什一奉獻和其它物資的)“大屋子”給了他。“巴比倫王”。亞達薛西;大概當時他正在巴比倫,因為巴比倫是波斯帝國的行政中心。

一三79 尼希米回來發現以利亞實所做的事,感到十分惱怒,於是把多比雅的物品拋出屋外,並按照禮儀把屋子加以潔淨。

一三10 尼希米發現百姓雖然起了誓,但利未人(大概也包括祭司)並沒有得到他們的十分之一,以至他們要返回田地去工作。為了整肅此事,他委任四個可信賴的庫官管理“庫房”(倉庫;13節)。

一三1522 有些猶太人也違反所立的約(一○30,31),在安息日準備貨物和搬運貨物(15節),而腓尼基的商人更在安息日做生意(16節)。

一三2325 與外邦人通婚的罪又重現了(參看拉九14;一○44的腳註),這些人所生的孩子甚至不懂得希伯來語。尼希米堅決要對付犯了罪的人。關於拔頭髮的行動,參看以賽亞書五十章49節的腳註。

一三26 這裏證明所羅門的衰落是由於他娶了外邦的女子(王上一一18)。

一三28 耶何耶大的一個幼子(約哈難是他的長子;一二11,22)娶了“參巴拉”的女兒為妻。參看第二章10節的腳註。他必須被趕走,因為祭司的血統不能被混婚的行為所玷污(利二一6,8,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