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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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的社会問题 

 

    本段记载的,到底是建筑城墙的52天间发生的事,还是尼希米当省长12年间发生的事,学者之间有不同的意见。这两個時间点也都有可能,尼希米徵召强壮的人来建筑城墙,可能导致生產力降低,导致经济困难。

    百姓埋怨的主因在於债主不顾穷人的苦况,豁免年被人忽视,穷人丧失了翻身的盼望,对他们这群人来说,饥饿、债务和税款是迫在眉睫的問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群贫穷的人没有因为修建城墙埋怨尼希米,而是针对权贵的贪婪无情来申诉。

  一、百姓因为经济的因素埋怨犹大人。5:1-5

      「弟兄」:这里作广义的「同胞」解。

      「他们的妻」:当時女性很少出面发言,这里显然已经累积了相当的問题与痛苦,以致女性也出来发言。

      「呼喊」:这個字在旧约用来描述受欺压者求帮助的「呼喊」,或

                  控告遭受不公平待遇、求耶和华施行公义的「哀声」。

      「大大呼号」:显出他们是非常痛苦。

      「度命」:「活命」。

      「典了」:「典当」、「抵押」。抵押家產以借钱,可以帮助不幸的

                  人度過难关,并不直接违反律法。律法为了防止这制度遭

                  滥用,规定借钱不可取利( 申 23:19-20 ),每隔七年要

                  豁免所借的债、释放奴婢( 申 15:1-3,11-18 )。背后的

                  原则是「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 申 15:4 )。

      「纳税」:波斯王一年的税收大约有十七万公斤的黄金,大部份被运回首都而没有留在当地造福百姓。亚历山大大帝在书珊城找到三百四十公吨的金币、一千五百公吨的银锭。

      「已有为婢的」:所指的不仅是奴役,她们可能被迫为妾。

      当時被掳归回的人其实经济实力还不错(参考 拉 1:1-2:70 ),现在弄到有些人还必须被卖为奴隶,实在是情何以堪。

      本章是来自「内部」的新威胁,这打击他们的团结,因为有富足的犹太人违反律法强迫同胞作自己的奴隶,因此这些不但粉碎了社群的和谐,也动摇了地区的经济基础。

  二、尼希米指責贵胄和官长向弟兄取利,并要求众人借钱给百姓都必须免去利息。5:6-13

      「籌劃」:「仔细思考」。

      「取利」:「收利息」、「放高利贷」。向以色列人收利息是不合律法的利 25:36-37  申 23:20 。这個字跟 5:10 的「借给」和5:11 的「利息」是同一字根。

      「大会」:「会众」、「集会」。这個字在旧约只出现两次,另一

                  次是在 申 33:4

      「我们尽力赎回我们弟兄」:这里显出尼希米遵守律法 利 25:47-49

                                  尽力赎回被卖为奴隶的犹太人。

      ● 5:10 中尼希米提到自己也借钱给百姓,但没提到是否收利息,他这是把自己与众人认同,要带出「大家都不取利息」的结论。

      「百分之一的利息」:这样的利息不高,波斯当時的基本利息是20%,甚至有人收取60%的利息。这個「百分之一」可能是月息,或者也可能应該译为比较广义的「百分比」或「百分率」,表达收取本金某百分比的利息。也有人认为是债主从抵押田地赚取的收入。

      「胸前的衣襟」:指长袍的腰带或肩带,当時的人把個人贵重的物品或金钱放在衣襟处,尼希米藉著抖空这些贵重的物品与金钱来宣告咒诅。与这里处理的经济問题有相当的关联,让看的人更容易记住其意义。

      「抖著胸前的衣襟」:抖衣襟是象徵性的动作。律法书曾提到脱鞋

                            象徵放弃產权( 申 25:7-9  得 4:7 )。

                            当時的人常把贵重物品放在胸前的衣襟,尼

                            希米以这個动作表明百姓不照做的话,要失

                            去一切所有。

      尼希米虽然忿怒,但他的行动仍然经過仔细的思考。尼希米勇於直斥权贵的错误,并且承认自己也有借钱给人的行为,这种勇气值得敬佩。

      尼希米为使权贵在大会上的承诺更具约束力,尼希米随召集来祭司,要求富有的地主公開起誓。

      尼希米在此指出,如果百姓继续在不公不义之中,是有损神在外邦中的形象。这是属於古代人民的看法:如果一個国家强盛表明其神的强大,如果一個国家衰弱则其神必然无能。

  三、尼希米以身作则,放弃省长的俸禄,慷慨的提供食物,没有为自己購买田產。5:14-19

      「亚达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西元前445年到433(432)。亚达薛西王三十二年由西元前433年四月一日到432年四月十九日。

      我与我「弟兄」:原文是复数型态,指「亲属」的意思。

      「省长的俸禄」:原文是「省长的粮食」,波斯是以实物发放政府官员的薪水。省长的俸禄乃是来自波斯政府的税收,尼希米不收俸禄,为的是减轻百姓的负担。

      「四十舍客勒」:可能是实物俸禄之外外加的金钱。

      ● 5:16 尼希米没有置买田地,这在当時官僚很少见。

      「服役」甚重:原文是「负担」,并非指建造城墙的工作(使用另外一個字),而是指波斯国的赋税负担。

      「以前的省长」:型态是「复数」,是指尼希米前幾任的省长。

      尼希米每天花费是一般菜饭和牛一只羊六只,相较於所罗门王每天宰杀

        牛三十只和羊一百只( 王上 4:22-23 )少了很多。

      尼希米在祷告中向神表明他的完全真诚。他并没有对人说明,而是对神。

         因而他寻求神的恩惠 ( 5:19 ),不但是为他自己,也是为犹大百姓。

      尼希米其实是摆上很大的代价来致力於百姓福利,因为他作为省长,其实也需要很大的支出。然而他一边坚持他有权支取报酬,却也放弃使用。这也让人想到使徒保罗( 林前 9:8 林前 9:15 )。

      本段让人思索:我们的教会是否也有「爱」?耶稣要我们彼此相爱,以致於别人看到我们就认出我们是神的门徒,也让别人从我们身上看到神是爱。

      尼希米表达自己放弃俸禄的背后动机是「敬畏神」。我们今天会願意为了敬畏神放弃我们個人所应得的财富吗?

      以前的省长除了实物的俸禄外,还额外要金钱,以致他的仆人也以高姿态作威作福。尼希米甘心放弃自己应得的薪水,专心在城墙修建与百姓管理的事情上,以致他的仆人也忠心工作。「以身作则」,果然是很有效的领导方式。

      慷慨,是领导者很重要的特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