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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十九章1-12 節 猶太人的婚姻與離婚

1耶穌說完了這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但河外。 2有許多人跟著他。他就在那裏把他們的病人治好了。 3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 4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5並且說,「因比,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7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 8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我告訢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10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11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纔能領受。 12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人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1-2 節 離開加利利 在耶穌最後離開加利利到衪離世前一週那一段期間常稱為比利亞的工作或後期在猶太的工作時期,實際上是兩處都有工作----一部分是在比利亞,一部分是在猶太,比利亞是下約但河以東地方,受希律管轄,猶太是下約但河以西地方,受彼拉多管轄。據想這就是和耶穌於住棚節(十月,約七:2,10,),或在修殿節(十二月,約十:22),上到耶路撒冷去是同一回事,照此算來,在比利亞和後期猶太的工作所佔的時間不是六個月就是四個月。

比利亞猶太工作的記錄: ( 太十九及二十章)

" 論休妻(十九:1-12)。
" 為小孩祝福:(十九:13-15)。
" 少年的官(十九:16-30)。
" 葡萄園的比喻(廿:1-16)。
" 預言受難(廿:17-19)。
" 雅各約翰的要求(廿:20-28)。
" 耶利哥兩個瞎子(廿:29-34)

3-12 節 論休妻

耶穌對於休妻的教訓記載在這裏以及(太五:31-32;可十:2-12;路十六:18;)保羅於林前七章中論到此事。神向人類的旨意是一男一女結合一生一世之久,在摩西律法中神為了人的軟弱許可有某種方便。基督似乎只許可為著一種理由而休妻(9節) 。

3 節 法利賽人的問題是故意要把耶穌陷在爭論之中。

施洗約翰之被囚和被殺,也因為公開發表其對婚姻與離婚的見解(太十四:1-12),法利賽人也想用同樣的問題來陷害耶穌,要衪在這神學的爭論上表明立場。

4-6 節 耶穌的回答

耶穌的回答把這件事帶到最初,回到創造的理想與安排。衪說在起初的時候,上帝創造了亞當和夏娃,男人和女人。顯然按照創造故事當時的環境,亞當和夏娃是為了彼此的需要而造,並沒有為任何其他的人,他們的聯合自然是完整的和不可分開的。耶穌說這兩個人乃是一切後來之人的榜樣和豫表。

這個論點相當清楚,按照亞當,夏娃的情形,離婚不僅是不合適,不僅是錯誤,也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因為他們不可能再跟任何其他的人結婚。因此耶穌定下了所有的離婚均屬錯誤的原則。我們首先要注意,這並不是一條律法,而是一個原則,兩者之間有極大的差異。

7-8 節 休妻的問題

法利賽人馬上在這裏看到一個可以攻擊的要點。摩西(申廿四:1)曾說:若有人因他的眼目不喜悅他的妻子,也因著一些不潔淨的事,就可以給她一張休書,這段婚姻就算散夥了。這正是法利賽人所要抓住的機會,他們現在可以對耶穌說:「你是說摩西不對嗎?你是不是想要廢止摩西所立的神聖的律法?你是不是自以為比製訂律法的摩西還要崇高?」

耶穌的回答乃是,摩西所說的實在並不是一條律法,只不過是一種讓步而己。摩西並不是吩咐人離婚,他只是容許了這件事情,使紛擾雜亂的局面能夠歸於順序而已。

摩西的律例只是對於人類墮落的本性的一個讓步,我們在創世記二章23-24節看到上帝的理想,就是兩個結婚的人應當成為不能分的一體,他們是一個身體。

10-12 節 不娶與獨身

門徒聽見耶穌對他們所說的基督徒婚姻的理想,都氣餒了。如果婚姻這樣約束關係,而又禁止離婚,最好根本就不要結婚。耶穌給他們兩個答覆:

1. 衪很清楚地說:事實上並不是每一個人能夠接受這種情形,只有那特別蒙恩的人可以如此行。換句話說:只有基督徒才能接受基督徒的倫理。惟有那不斷得著耶穌基督的幫助,不斷接受聖靈引導的人,才能照著理想婚姻的要求建立個人的關係。惟有藉著耶穌基督幫助的人,才會產生真實的婚姻所要求的同情,瞭解與饒恕的精神,及體貼的愛。倘若沒有耶穌基督的幫助,這些事完全就不可能。理想的基督徒婚姻必要的條件乃是:夫妻雙方必須是基督徒。

這裏有一個真理,遠超乎它的特殊的實用。我們經常聽見人在說:「我們接受登山寶訓的倫理觀念,可是為甚麼還要加上耶穌的神性,衪的復活,衪的同在,衪的聖靈以及一切相類似的觀念呢?我們接受衪是一個好人,衪的教訓也是有史以來最高深的教訓。為甚麼不以此為滿足,而努力於把衪的教訓實行出來,不去注意那些神學呢?」其答案十分簡單,若沒有耶穌基督,沒有人能夠實行耶穌基督的教訓。如果耶穌只是一個最偉大的皙人,那麼,衪至多不過是一個偉大的榜樣,卻不是一種偉大的力量。衪的教訓成為可能做到,惟有相信衪並沒有死,而是活著並在這裏幫助我們把衪的教訓實行出來。基督的教訓須要有基督的同在,否則是不可能的只是一種令人痛苦的理想而已。因此我們要去面對基督徒的婚姻只有基督徒才能達到的理想。

2。 這段經文以一節十分令人困惑的有關閹人的經節作為結束。耶穌很可能在別的場合中論到這件事,而馬太把它放在這裏,因為他在這裏搜集耶穌論婚姻有關的話。

一個閹人是失去性生活的人。耶穌分為三種人:有的人由於生理的不完全,或畸形而不可能有性生活。也有為人所閹的。在王宮中的僕役,尤其是為皇室妻妾服務的人,往往就割除他們的睪丸。還有在廟宇中服務的祭司經常也要割除睪丸,例如在以弗所的亞底米神廟的祭司就是如此。

然後耶穌論到有人為天國的緣故而自閹的。這句話並不是照著字面的意思去理解。早期教會的一場悲劇,就是俄利根(Origen 主後185-254 )的案件;當他年輕的時候,他就為了嚴格地遵守這節經文的字面而自閹,後來他逐漸發現了自己的錯誤。

亞利山太的革利免亦與其相近似,他說:「真正的閹人並不是那些性無能者,而是那些不願意耽迷在肉體的享樂之中。」耶穌在這節經文中是指出為天國的緣故斷絕婚姻和作父母的權利,以及人類的肉體之愛。

這一類的事是怎樣產生的呢?可能一個人要在向他挑戰的某種呼召,與人的愛之間作一個選擇。一個人可以住在惡劣的貧民窟環境中,由他一個人去做某些事;有了家室則不可能。他也許感到他必須接受某種宣教工作的呼召,到一個地方去,但他卻不能帶著妻子到那裏並在那裏生兒育女。或者他正在戀愛中,而他決志將自己奉獻給一個不能逃避的呼召,而他所愛的人卻拒絕和他一同分擔,故此他必須在人的愛與基督呼召他去做的工作之間作一個選擇。

感謝上帝,一個人面對這一類的選擇,並不是常有的事。但有的人自動立下忠貞,獨身,純潔,貧窮,禁慾,自制的誓願。這雖不是普通人所走的道路,但若沒有那些為上帝國度的緣故而接受單獨事奉之挑戰的人,這世界將會變得更加可憐。

在結束討論之前,我們再深入了解耶穌的教訓對現代的離婚問題有甚麼意義。

最好我們一開始就應注意,耶穌的定規的是一個原則,並不是一條律法。聖經並不給予我們律法,而是原則,我們一定要以祈禱和智慧把它們應用在任何的環境之中。

聖經中對於安息日如此說:「這一日……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二十:10)

其實我們知道在任何社會環境中,完全停止工作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在農業社會仍要照料家畜,不論那一天母牛都要擠奶。在發達的社會中一些公共服務仍必須進行,交通工具必須供應,水電設施和醫療必須持續。每一個家庭,特別是有孩子者,仍要看顧。

一個原則決不能引證為一條律法,一個原則必須隨時參照個別的情況,按上帝的旨意來使用。因此我們決不能單引用耶穌的話來解決離婚的問題,這樣做等於就是犯了律法主義的錯誤。我們一定要把耶穌的話當作一個原則,我們才會在遭遇不同情況的時候,好好的使用它。倘若真是如此,自然會有一些真理顯示出來:

1。 按照這個理想,婚姻無疑是一種兩個人不可分離的結合,而且婚姻應當達到兩個人格完全的合一((marriage works best when a couple has a single purpose。)

不但可能採取一致行動,還能使整個人生形成一個滿足和互相成全的團契,這顯然是我們必須遵守的重要基礎。

2。 但是人生不是也不可能是完全整齊順序的事,有時候會遇到不能豫測,也不能豫告的事。一對男女在戀愛時情投意合,充滿最崇高的理想和盼望而結合,但婚後發覺有某種不可思議的錯誤發生,使這原是人生中最喜樂的關係成為人間的地獄。如果已經用盡了挽救這破裂方法,經過醫生來處理生理方面的問題,心理學家來處理心理方面的問題,牧師來處理靈性的問題。如果困難依舊存在;夫妻間的一方在生理,心理或靈性上,擔不起共同婚姻生活的情形中,那麼,我們是否應該告訴這兩人,要他們永遠拘禁在一起,除了使他們彼此痛苦終身以外不會有其他的結果呢?

這種推理怎會稱之為基督化的呢?很難想像耶穌會強迫兩個人過這種生活。這並不是說可以隨便離婚,而是說當用盡了一切生理上和心理上以及靈性上的力量來挽救不幸的局面,可是情況依舊不能好轉,甚至更加危險,這樣必須有一個結束;而教會至今視遭遇到這種不幸的當事人為越軌的,並盡量用愛心來幫助他們。似乎除此之外,再沒有辦法把基督的精神應用到這類事情上。

3。可是我們在這類事上,面臨一種最不幸的局面,經常那些破碎的婚姻是法律無法處理的。一個男子由於一時的熱情,失去了控制,犯了姦淫,使他餘下的一生為他所做的這件事,感到內疚,羞愧,憂傷。重蹈覆澈對於他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另一方面,一個男子可能在公眾面前是真正的模範人物,他或者不會犯姦淫,可是日常生活中,是一個有虐待狂與殘酷的行為,經常的自私,日復一日的批評和諷剌,和精神上的折磨,使到和他共同生活的人如處身地獄之中;而他這樣做也許並不自覺過來。

我們要記得,那些登在報紙上的罪行,那些其結局很明顯的罪行,在上帝看來並不一定是最大的惡行。有許多男女破壞了婚姻的關係,外表卻顯示出無可責難的正直。

整個的事情就是一件要我們多付予同情,少予以定罪,因為愛情的失敗是一切失敗中最不能以律法主義,卻要以愛心來處理的。在這種情形之下必須保存的並不是所謂的律法,而是人的一顆心與靈魂。我們所需要的,

第一,在結婚以前應當先有祈禱的關心和體貼;第二,如果婚姻危機,應該盡量用生理上,心理上,靈性上的一切辦法補救挽回;最後,如果一切都歸於無效,處理這件事所應該採用的辦法,並不是嚴肅的律法主義,而是一種瞭解的愛。

太十九章13-15 節 為小孩祝福

13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 14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15耶穌給他們按手,就離開那地方去了。

門徒一定忘記了耶穌曾經說過的有關小孩子的話(參十八:4-6)。耶穌希望小孩子到衪那裏,因為衪愛小孩子,也因為只有像小孩子那樣純真才能親近神。不是說只有小孩子才能進天國,而是指人對神的信心要像小孩子一樣純真。小孩子樂於接受的態度,恰好與宗教領袖的頑梗剛硬成為強烈的對比,那些宗教領袖讓所接受的宗教教育和他們的世故老練,代替了單純相信耶穌的心。

十九章16-30 節 少年財主 (也見於可十:17-22; 路十八:18-23)

16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善事,纔能得永生。 17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18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19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20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 21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以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22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23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24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 25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這樣誰能得救呢。 26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 神還事都能。 27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甚麼呢。 28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 29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30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我們通常稱這段故事為有錢的少年官長的故事。所有的福音書都告訴我們這個人很富有,因為它就是這個故事的重點所在。馬太說他是一位少年人(20節), 路加說他是一位官長(十八:18)。

這個故事還有一個很有趣的地方。馬太改變了耶穌向這個人所提出的問題。

馬可和路加都說這問題是:「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以外,再沒有良善的。」馬太卻說這問題是:「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祗有一位是良善的,」

馬太福音是三本福音書中最晚寫成的一本,作者對於耶穌的尊敬,使他不敢寫明耶穌所發出的問題是:「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呢?」他認為這種口氣幾乎就等於耶穌不肯被稱為良善,因此他把這句話變更為:「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為要避免那似乎不敬。這個故事教導我們學習到一個最深刻的功課,其中包含著甚麼是宗教的正誤基本觀念。

來到耶穌面前的這個人,是尋求他所謂的「永生」。他所找尋的是快樂,滿足,以及與上帝和好。可是他發問的詞句卻露出他的心意。他問:「我該作甚麼?」他就是想到行動方面,就好像法利賽人那樣,總是注意到守規則與律法,以為藉著遵守律法的行動,就可能向上帝立功。他一點也不懂恩典的宗教,祗懂得律法的宗教,想賺取上帝的讚賞。因此耶穌想領他到正確的觀點。耶穌知道他心裏的事,並且照著他的需要回答他,衪叫他放棄一切,衪很知道他不肯出任何代價作衪的門徒,他太捨不得把他的財富用於基督的國度上去,耶穌並非說每一個人都要捨下一切錢財來跟從衪,撒該奉獻出他的一半,而耶穌就賜他救恩(路十九:9)。

(24 節) 說到一個「鍼的眼」,有些人認為是指在大城門中間或旁邊供步行旅客通過的小門,一隻駱駝只能跪下並且須經很大困難纔可以通過,但更多人認為這是指實際的一個鍼眼,無論怎樣,耶穌的意思是指一件「不能」的事情(26節),接著衪補充衪的意思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就是說甚至一個財主神也能拯救。

(27-30 節) 耶穌從彼得的問題中,引出基督徒人生的三條重要的定律:

(1) 凡有份基督的爭戰,必定有份於基督的得勝,這永遠是真理。 在人類的戰爭之中,常會發生這樣的事,一位參與戰爭的士兵,在戰爭結束後,他們的用處就成為過去。在人類的戰爭中,經常有為了建立一個使英雄可以在其中很好地活著之國家而奮鬥,但是結果發現,那個國家卻變成為英雄可能在其中挨餓的地方。可是與基督一同爭戰並不會如此,凡是與基督一同爭戰的,一定要與衪一同得勝,凡背十字架的,一定會戴上冠冕。

(2) 基督徒所得到的,實際要比他捨棄的多得多;可是他所得到的並不是物質上的產業,而是在與上帝之間一種新的團契。當一個人作了基督時,就進入了一種新的人群的團契之中,祗要有基督教會存在的地方,基督徒就決不可能沒有朋友。人若作了基督徒,就是進入與上帝新的團契之中,他得著了永生,永生就是上帝的生命。基督徒也許會跟別的東西分開,但他決不會與在基督耶穌裏面的上帝的愛分開。

(3) 最後,耶穌說那最後的評判將會出人意外。上帝審判的標準並不是人審判的標準,最主要的原因是由於上帝看見人的內心。有一個新的世界要來紏正,平衡舊的世界,在那裏有永恆來調整時間的錯誤。在世界上卑微的人,將來可能在天上為大;在世上為大的,在將來的世界中可能成為卑微。

請注意耶穌對於那些撇下一切跟從衪的人有奇妙的應許,在(可十:28-31)這應許又擴大了許多,在今世得百倍,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