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十八章1-4 節 誰將為大 (亦記於可九:33-37),
1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 2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3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4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 這誰將為大的爭執可哀的是發生於他們剛剛經過登山變像之後,更甚者是為了耶穌宣佈衪將要受難他們就爭論起來,尤其令人痛心的是當他們在耶穌將要受死的時候還在爭論著(太廿:20-28)。
耶穌知道門徒在路上談論些甚麼(參可九:33-34)。門徒到了這個地步,還未明白彌賽亞的真義何在?耶穌誰然屢次告訴他們有關在耶路撒冷將會發生的事,但他們心裏仍然想著一個地上有權勢的王國,並商量誰人應當首領。
門徒問在天國裏是誰最大? 耶穌帶來了一個孩子,並且說,他們若不回轉成為小孩子的樣式,就斷不能進天國。門徒發出這問題, 就表示他們對天國根本就毫無認識。耶穌說:「你若回轉」(英文直譯為 Except ye be converted ) 「除非你回轉,」
衪警戒他們完全走錯了方向,除非他們即時向後轉,否則就跟天國越來越遠。
所以耶穌帶了一個孩子來,對他們說,在一個孩子的身上,我們可以看到天國的人應有的標記和特徵,在孩子的身上有許多可愛的特徵......好奇,膽小,幼稚,害羞和天真無邪。無疑耶穌想到這些特徵,可是這些奇妙的品質還不是耶穌心目中最主要的品質。
孩子有三種重要的德性,使他成為天國子民的標記: 1。
首先最重要的,也是全段經文的要點,就是孩子的謙卑。 一個孩子並不想把自己舉到前面去,他會躲在後面。他不想望重要的地位,而寧處卑微。祗有在他長大以後,才隨波逐流介入互相競爭的世界,為了爭取獎賞和重要的地位,把他的謙卑本能丟在背後。
2。
孩子的倚靠。孩子的倚靠是一種十分自然的現象,他不會想到藉著自己能面對人生。他完全倚靠那愛他,關心他的人。如果人在倚靠上帝而接受這個真理,一種新的力量和平安將要進入他的生命。
3。
孩子的信託。孩子是本能地倚靠,信靠他的父母,相信他的需要會得到滿足。我們作孩子的時候,不會憂慮居住穿衣飲食,出外時會緊握父母的手,不會迷失。 孩子的謙卑是基督徒對於他的同胞行為的榜樣,孩子的倚靠和信託是基督徒對於眾人之父上帝所採取的態度的榜樣。
太十八章5-7, 10 節 基督與孩童
5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6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7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的人有禍了。…… 10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在此有 11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 猶太人在使用「孩子」這兩個字的時候,具有雙重的意義。他們用來表明一個年幼的孩童;但是一位教師的學生,也通常被稱為他的兒子或孩子(提前一:2)。
因此「孩子」亦表示一位信心上的啟蒙者,一位剛開始相信,還沒有成熟,在信心上未曾堅固的人,剛開始走上正道,極容易偏離的人。
在這段經文中,孩子的意思經常包含著年幼的孩童與基督徒道路的開端的雙重的意思。
耶穌說凡為衪的名接納一個像這樣的小子,就是接納了衪,「為我的名」可以有兩種含意: 1。 是「為我的緣故」。也就是為耶穌基督的緣故照顧孩子。教導一個孩子,帶領孩子走在他當走的道路上,這樣行不但是為了孩子,也是為耶穌的緣故。
2。 表示「帶有祝福」的意思。它表示接納這個孩子,以耶穌的名字加在這孩子的身上;凡是把耶穌和衪的祝福帶給一個孩子的人,就是作了像基督的工作。
「跌倒的事情」 基督徒有一種的最高行為目的,就是約束自己不使有一個人因我們的榜樣而失喪,耶穌在不同的時期,說過許多次這樣的話(可九:41-50;路十七:1-10),特別著重說到地獄是何等可怕的地方。
(10 節)我們關心小孩子,一定要配合神對待小孩子的方法。神派遣天使看顧小孩子,天使可以直接到神那裏。但在現今的世代,小孩子常遭輕視,忽略,拋棄,甚至殺害。每一個孩子裏面,對於為善為惡都有無限的可能性。使這些從善的可能性得以實現,乃是父母,教師,教會無上的責任。
太十八章8-9 節 外科手術 8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裏。 9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裏。 本段經文可能講到兩種情形。可能純粹是個人的問題,也可能說是為了避免上帝的懲罰,值得付上任何的犧牲與自棄。但是這段經文也可能不是論個人的,而是與教會有關係。馬太已經在五:30節用另一種方式提到耶穌所說的這一句話,跟此地所說的可能有一點不同。這裏整段經文是論到孩童,也許特別是論到信心的孩童。這段經文可能是說:「如果在你的教會中有甚麼人是一種邪惡的影響,若有人對於信心年幼者是一個壞的榜樣,若有人的生命與行為足以破壞教會的身體,必需把他連根拔除,割斷並且扔掉。」這也許就是本經文的意思。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若要身體健康,完全,必須用外科的手術移除毒瘤與有毒菌的種子。
有一件事是肯定的,無論在教會中或在個人身上,若有任何勾引罪惡之源就必須把它移除。不論這個有多麼痛苦,因為我們若任它猖獗下去,就會有更可怕的刑罰臨到。這段經文一方面論到基督徒個人自律的必要,同時強調教會紀律的重要。
太十八章12-14 節 牧人與迷失的羊
12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裏去找那隻迷路的羊麼。 13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14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 這迷失的羊與牧人尋羊故事確實是耶穌所有的比喻中最簡單的一個。羊在猶太地很易迷失。草地不是平原而是在山坡上的,好像是地中間的一條背脊骨那樣。這些高原很狹窄,沒有圍欄,且草稀少,羊隻覓食很易走失。巴勒斯坦的牧人是尋找迷羊的專家,他們追隨羊的足跡到數里之遙,甚至冒險攀登懸崖絕壁把羊帶回來。
在耶穌時代的巴勒斯坦,羊群經常是公共的,牠們並不是屬於個人,而是屬於一個村子。因此經常有兩三個牧人在一起,這就是為甚麼牧人可以撇下九十九隻羊。如果沒有人保護看守,等他回來的時候,就會有更多的羊走失了。
我們可以想像到其他的牧人,怎樣在黃昏帶著他們的羊群回到村裏,怎樣述說還有一位牧羊人去了尋找迷羊。我們也可以想像到村人們一次又一次地舉目仰望著山邊,等候著尚未歸來的牧人;我們還可以想像到,當他們終於看見他的肩上扛著疲乏的流浪羊,平安回來,歡呼的喊聲響徹雲霄。我們可以想到全村的人怎樣歡迎他,歡喜快樂地聚集在一起,聆聽著這隻迷失了又尋回來的羊的故事。我們在這裏看到了耶穌最喜歡用以比喻上帝和衪的愛的一幅圖畫。
這個比喻教導我們許多與上帝之愛有關的事情:
1。 上帝的愛是一種個別的愛。九十九隻還是不夠,還有一隻羊遠在山邊,牧人就無法在家休息。作父母的人,無論家庭有多大,他決不能捨棄一個孩子,沒有一個人是無關緊要的。上帝就是這樣,在最後一個流浪兒回來以前,是不會快樂的,總是牽掛的。
2。上帝的愛是一種忍耐的愛。羊是特別愚笨的,牠所遭過的危險,是不能責怪牠的無知的。我們對於愚笨的人往往沒有忍耐,當他們遭遇患難的時候,我們往往會說:「這是他們的錯,是他們自找的麻煩,何用在這種傻瓜身上浪費同情呢。」上帝並不是如此。羊兒固然是笨,牧羊人還是冒著生命危險去救牠。人也許愚拙,但上帝的愛仍舊臨到有罪但為罪憂傷的愚拙人。
3。 上帝的愛是一種尋找的愛。牧人並不是祗等迷羊回來,他一定要出去尋找。這就是猶太人不能瞭解基督徒關於上帝的思想之地方。猶太人欣然同意若罪人沮喪爬行而歸,上帝將會赦免。但是,我們知道上帝的愛遠勝於此,因為上帝在耶穌基督裏來尋找那浪子。上帝不滿足於等候人自回家,衪不計代價地出去尋找他們。
4。 上帝的愛是喜樂的愛。處處都充滿著歡喜;衪沒有指責,也沒有怨恨與不肯接納,祗有歡喜。我們時常在接納一位懺悔時,附帶著一篇道德演講。人永遠不會完全忘記別人的過去,對於他的錯節總耿耿於懷。上帝把我們的罪放在衪的背後,當我們回到衪那裏時,完全充滿純粹的喜樂。
5。 上帝的愛是一種保護的愛,是尋找並拯救的愛。有的愛使人要付出代價,有的愛使人軟弱,令到喪失志氣。但上帝的愛,卻是保護的愛,能夠拯救人,叫他服事他人。這種愛可以使失喪的被尋著,軟弱的變為剛強,罪人得清潔,罪的俘擄成為聖潔的自由人,而那曾經被試探所勝的,成為得勝者。
太十八章15-18 節 如何對付犯過錯的弟兄
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5-16 節 主耶穌確立了一個處理信徒間問題的原則:先是單獨見面,把問題拿出來談。若得不到解決,可以在見證人面前再談。再得不到解決,可以告訴教會,由教會來處理。這個原則有舊約律法的根據:(利未記十九:17-18)。本節和十六:18節是福音書中唯一講到 "教會"的兩處經文。
17 節 ---- "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初看這段經文好像是棄絕這個人,把他當作沒有盼望,無可救藥的那種人。這肯定不是耶穌的意思。衪決不可能對人的赦免加以限制。那麼衪是甚麼意思呢? 我們己經看到,當衪論到稅吏與罪人的時候,衪總是帶著同情,溫柔與對他們的好品質加以讚賞的態度。耶穌所說的可能是:[如果你做了你認為盡力而為的一切,仍然不能令他接納,而他依然剛硬頑固,你可能認為他並不會比背叛的稅吏,或無神的外邦人強多少。你的想法也許並沒有錯,可是我並不認為稅吏,外邦人與罪人是沒有盼望的人。我在他們的經驗,乃是他們也有一顆接受感動的心。在他們中間有許多人,例如馬太與撤該,後來做了我最好的朋友。剛硬的罪人雖然好像稅吏與外邦人一樣,你仍舊能夠得著他們,如同我曾經得著他們一樣。] 其實,這並不是丟棄一個人的命令,而是一個挑戰,叫我們以那能夠感化最剛硬心腸的愛去得著他。它並不是宣稱某些人是沒有盼望的,而是宣稱耶穌既發現無人是沒有盼望的,我們也必須如此。
18 節 "捆綁與釋放"。這番話很難以暸解。它的意思決不是教會能夠減少或赦免罪惡,因而在時間或永恆中,決定人的命運。它的意思可能是:我們與同伴間所建立的關係,不但可以維繫在時間之內,並要進到永遠,因此我們必須糾正他們。
太十八章19-20 節 同在的能力
19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耶穌所說的這番話,我們若不是經過探查與瞭解,就會使我們極度的傷痛與失望。
耶穌說如果地上有兩個人同意他們所禱告的任何事,他們一定會從上帝那裏得到。 如果我們按字面來接受,而不附帶任何條件,顯然不是實在的。無數次兩人同意為所愛的人的身體或靈魂祈求,而他們的禱告並沒有按字面得到答覆。上帝的百姓無數次同心為他們的肢體或外邦人的悔改,以及天國的來臨祈求,可是禱告完全的答覆還離得很遠。人們的確同心合意禱告---- 他何也懇切地祈求---- 可是並沒有得到他們所求的。人若不面對現實,或者教人去等候那不會發生的事,祗能產生有損的結果。
我們察看耶穌這番話的意思,就可以看到其中寶貴與深刻的意義: ( 1) 首先和最重要的意思,是說禱告決不能自私;自私的禱告是得不著答覆的。我們不應該祗為我們的需要祈求;除了我們自己外,絲毫也不想到任何事物或任何人。我們的禱告應該是團契的禱告,彼此同心合意並記念生命與世界並不是為我們個人而安排的,而是為整個的團契。很可能發生這種情形;如果我們的禱告得到應允,別人的禱告就會失望。我們為自己成功的禱告,時常有可能包含著別人的失敗。有效的禱告必須是一致的禱告。
(2) 不自私的祈求總會得到答覆。可是在這裏,正如在任何地方,我們一定要記得禱告的基本法則;這個法則乃是:我們在禱告中所接受的,並不一定是我們所盼望的答覆。正因為我們祗是人,具有人的心靈,人的懼怕,人的盼望與人的慾念,所以我們大部份的禱告乃為逃避的禱告。我們祈求某種試探,某種憂慮,某種傷害與困難的情況之下蒙拯救。上帝的答覆常常並不是逃避,而是得勝。上帝並不賜給我們力量逃避環境,衪卻使我們能夠接受那若沒有衪同在不能承受的擔子;衪使我們忍受若沒有衪就無法忍受的痛苦;衪使我們面對那沒有衪決不能正視的困難;衪賜給我們那沒有衪就不會有的智慧來處理事。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情形就是一個最標準的示範。耶穌為了要從衪面臨的絕境中得釋放而祈求,結果衪並沒有得到釋放卻得著能力面對絕境,忍受它並征服它。我們若不自私地禱告,上帝總是賜下衪的答案,但是這答案永遠是衪的答案,不一定是我們的要求。
(3) 耶穌接下去說,凡有兩三個人奉衪的名聚集,衪就在他們的中間。猶太人也有一句諺語:「每逢有兩人坐著研究律法,上帝的榮耀就在他們中間。」我們可以把耶穌這偉大的應許分為兩種範圍。
(甲)我們可以把他放在教會的範圍之內。小聚會,大聚會,耶穌都是一樣地同在。衪與禱告會,查經班少數的人同在,正如衪在擁擠的大場面中與人們同在一般。衪不受數字支配,只要有忠誠的心一同聚集,不論人數多少,衪就會在其中,因為衪把衪整個自己,給予每一個單獨的個人。
(乙) 我們可以把它放在家庭的範圍之內。對於耶穌這番話,最早的解釋是說:所謂兩三個人,乃是指父親,母親和孩子,而本段所肯定的乃是耶穌在每一個家庭之中,是一位看不見的客人。
有的人除非在所謂的大場面之中,就不肯作出最好的貢獻;但是耶穌無論在甚麼場面,甚至只有兩三個人奉衪的名聚集一起,就有衪同在的機會。
太十八章21-35 節 怎樣饒恕
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 22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24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25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26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那僕人出來,遇見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 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31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 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彼得的建議,並不是沒有理由。聖經中的証據取自阿摩司書; 阿摩司書的前幾章,對於好幾個國家的罪狀,加上「三番四次」的字眼(一:3,6,9,13;二:1,4,6,) 。藉此推論上帝的饒恕到三次為止,第四次就要向罪人施行懲罰。人既不可能比上帝更有恩慈,因此饒恕是以三次為限度。彼得認為他已經相當夠進步,因為他把先知的三次增加了一倍,又慷慨的再加多一次。耶穌卻回答說:基督徒必須饒恕七十個七次,換句話說,就是無限的饒恕。
然後耶穌講了一個虧負大筆債務蒙赦的僕人的故事,他出去毫無憐憫地對待一位與他所欠之數相比極微少的人;因為他的毫無憐憫,他被定了罪。這個比喻教導了一些功課,這些功課是耶穌不倦的教訓:
(1) 衪教導了一個貫徹於整本新約的教訓 ----- 人若要蒙赦免,必需要赦免別人;凡不饒恕別人的,不能求得上帝饒恕。耶穌說:「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太五:7)耶穌一旦把衪自己的禱文教導衪的門徒,接下去解釋其中一個要求乃是:「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太六:14-15) 正如雅各曾說:「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二:13) 上帝與人的饒恕必須攜手並進才行。
(2) 為甚麼一定要這樣呢?這個比喻中最重要一點是兩個負債者之間的對比。
第一個僕人欠他主人一萬他連得的銀子(中文和合本譯作一千萬(兩)銀子,一他連得等於七十二斤,合一千多兩);一個他連得的銀子等於二百四十英鎊。一萬他連得銀子等於二百四十萬英鎊。這是一筆驚人的債務,比普通一個省的全部豫算還要多。
以土買,猶太與撒瑪利亞三個省的總收入,祗有六百他連得銀子。像加利利這樣富庶的省份只有三百他得連銀子。這就是僕人蒙赦免的債。
他同伴欠他的只是一筆小數,就是一百個第那流(denarii);一個第那流價值九便士,整筆債務還不到五英磅,約為他自己債務五十萬份之一。
如此看來別人負欠於我們的,無論如何也不能與我們負欠於上帝的相比擬。倘若上帝已經赦免了我們的債,我們必定要赦免弟兄欠我們的債,我們付出的赦免是無法與我們所接受的赦免相比擬的。
我們已經在一筆無法償還的債務中得到了赦免---- 因為人的罪把上帝自己的兒子處死---- 徜若如此,我們就應該饒恕別人,像上帝饒恕我們一樣,否則我們就不能盼望得到憐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