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廿六5】当时候的总督是西斯丢(Cestius)。他认为尼罗王不了解犹太人的人数,以及他们对任何总督所造成的难题。因此西斯丢要大祭司计算那一次逾越节宰杀献祭羔羊的数字。约瑟夫接下去说:『每只祭物不得少于十人(因为单独献祭是不合法的?),有很多是二十个人合献一只祭物。』结果发现在那一次被杀羔羊的数字竟达二十五万六千五百头,照约瑟夫的估计,逾越节在城里约有二百七十五万人之多。
怪不得该亚法要设法暗暗不动声色地把耶稣带走,因为有许多朝圣者是加利利人,他们认为耶稣是一位先知,其实按照该亚法的阴谋,是要把这件事耽搁下来,等逾越节过去,城里面比较安静以后再动手;可是犹大给了他一个解决困难的办法。──《每日研经丛书》
【太廿六6~13】福音书之中,马可与约翰也记载了伯大尼浇香膏的事件。马可所写的跟这个故事几乎完全一样,但是约翰另外加上一点,说膏耶稣的女人是拉撒路与马大的妹子马利亚。路加并没有提到这个故事,但是他却提到在法利赛人西门的家里(路七36-50)浇香膏的故事。但在路加的故事中,那浇香膏在耶稣脚上,又用头发去擦拭的女人,是一位声名狼藉的坏女人。
那么,路加的故事是不是跟马太、马可、约翰所说的同一个故事?在两种记录中,主人都是西门,不过路加说他是法利赛人西门,而马太与马可说他是长大痲疯的西门。约翰根本就没有提到主人是谁,只不过这件事好像发生在马大、马利亚和拉撒路的家中。西门是一个很普通的名字,在新约中至少有十个西门;在约瑟夫记载的历史中,西门的名字竟有二十个以上。认为路加的故事与其他三本福音中的故事是同一件事,这看法最困难之处,就是在路加的故事中,这女人是声名狠藉的罪人,而就我们所知,伯大尼的马利亚是那样的人。可是马利亚爱耶稣的热诚,很可能是由于她曾从极深的堕落中蒙拯求而感恩的结果。──《每日研经丛书》
【27.马太福音二十六章所载膏那稣的女人,与约翰福音十二章所载是否同一女人?何以马太说她膏耶稣的头,约翰说她抹那稣的脚?(太二十六章6一7节;约十二章3节)】
这两处福音书所载的是同一女人,不过约翰说出她的名字是马利亚,马太则隐其名。
马太福音描写主那稣为犹太人的王,所以只记载马利亚膏那稣的头,因为按照犹太人的规矩,古时君王就位时,是需要被膏的,而巳膏油要从头上浇下(诗一三三篇2节)。约翰福音因为描写那稣为神,所以只记载马利亚用膏抹那稣的脚,表示对神的谦卑崇拜,俯伏在神脚下。其实马利亚一定是膏那稣的头也抹耶稣的脚。
请注意这两处经文所记载女人膏那稣的故事,和路加福音七章末段那个抹那稣脚的另一女人,不是同一人,不可混为一谈(请看该处的难题)。――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47 用香膏浇在耶稣头上的女人是谁?(太廿六6-13)】
答①当耶稣在伯大尼Bethany(意痛苦之家,位于橄榄山旁,离耶路撒冷约六里,今名拉撒路里,约十一1)长大麻风的西门家里坐席的时候,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极贵的香膏来浇在他的头上,这件事在马可福音也同样的记载,并且说明是真哪哒香膏(何十四3-9,注),这个女人就是约翰福音所说拉撒路的姐姐马利亚,她曾经坐在主的脚前听过道,为人安静,受到主的称赞(约十二1-8,路十38-42),不过马太福音没有说出其名字来,马太所描写的耶稣为犹太人的王,按照犹太人的规矩,古时君王就位时是需要被膏的,而且膏油是从头上浇下来(诗一三三2),所以只说到马利亚用膏抹耶稣的脚,表示对神的谦卑敬拜,俯伏在他的大能脚下,其实是耶稣的头和脚,皆被马利亚膏抹了。圣经注释家说,约翰所记的,是耶稣第一次受膏于逾越节前六日,在伯大尼的拉撒路家里(约十一1,2,十二1,3),马太所记的,是耶稣第二次受膏于逾越节的前二日,是在长大麻风的西门家里(太廿六2,6,7),从这两处所记的人物,地点,时间都不相同的情形看来,咸认为马利亚所行的,是同样的两件事,但也有人认为这两处经文所记的筵席地点同在伯大尼,同是一个女人,同被门徒看见,很不喜悦,都的提这香膏价值卅两银子,耶稣也都责备他们,并且称赞那女人所作的是一件美事,因此,就显明这未必是两次行事,乃是同样的一件事情,不过笔者仍以为是同样的两件事情,较为确实而合理。
②在路加福音另外记载一个有罪的女人,用香膏抹主的事,那是当一个法利赛人西门,请耶稣去他家里坐席的时候,这个女人就拿着盛膏的玉瓶,站在耶稣的背后,挨着他的脚哭,用香膏抹上他的脚,她因谦卑服事主爱主,他的罪便蒙主赦免了(路七36-50),这是一段较长记述的情形,是耶稣第二次在加利利传道时的事,而马太、马可、约翰所记述的,是耶稣最后一周,在耶路撒冷对面伯大尼村庄时的事,尤其不同的,是路加福音七章的西门,是一个长大麻风的病人,并没有说他是法利赛人,也未曾表现对耶稣无礼,而且那个抹膏的女人,前后印证就是马利亚,因此,这里路加所记载的又是另一件事,其人物、地点、时间、都与前者不同,许多人因不熟悉这福音所记不同之点,时常容易张冠李戴,混为一谈,是以在此加以分辨解释,使读经者应有清楚的认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太廿六8】什么叫作枉费?枉费的意思颇多,基要的一点乃是额外多给,例如一块钱便可以了,你却付十块,这是枉费。又例如给五十克(格兰姆)就够了,你却给一千克(格兰姆),或者说三天可以完成的工作拖延至五日或七日,这都是枉费。枉费的意思,就是你为很小的事物,付上很大的代价。如果有人接受了超过被认为该得的,那是枉费。对于马利亚用香膏浇主这件事,十二个门徒都认为是做得过度了,那个从不称呼耶稣为「主」的犹大,当然更有感觉。因为以他来说,任何东西倾倒在主身上都是枉费。这正如今日世界对我们的估计,以为我们献身事奉神,是全然枉费的。但当我们的眼睛一被开启,看见我们主耶稣的真正价值时,那就没有一件事是配得上祂的。――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太廿六21~25】我们的责任就是时刻听取上帝的警告和对上帝爱的呼吁作出反应,若掩耳不闻时,则咎由自取,责无旁贷,到了最后,人必须向自己所犯的罪过负责。
古希腊有一个神话,描写两个著名的旅行人士航行经过海上暗礁的方法;据说『海妖们』坐在(Sirens)礁石上唱出悦耳的歌声,引诱船员,朝着礁石驶去而自取灭亡。第一个是悠力息斯(Ulysses),当他驶近这些暗礁时,用绳索把船员紧缚在船的桅杆旁边,无论他们如何挣扎,心里虽然禁不住那些海妖诱人的甜美之声,也不能作出反应,他用强迫手法制止船员而渡过危险。另外一个是俄斐乌(Orpheus),他本身也是一个出色的音乐家。他的方法,就是每逢航行驶近暗礁时,便奏出比海妖更美妙的音乐,唱出更悦耳的歌声,使船员全神贯注,而不受海妖的音乐所诱惑。他用更大的呼吁力量去阻挡外来的引诱力,结果亦生效。
上帝就是采用后者的方法,不论我们喜欢与否,上帝决不会强硬阻止我们犯罪。祂用温柔和悦耳的声音向我们呼吁和请求,只要我们肯去听时,便不会受周围的引诱声音所迷惑,我们便会爱主更深,决心舍弃邪恶的行为了。──《每日研经丛书》
【太廿六26~28】我们每一个人的家里,都有一个抽屉,盛满着一些全无用途的东西,但我们却舍不得把它们丢掉,因为每当我们触摸着这些,都引发起怀旧的幽恩。它们都是些普通的东西,但所寓有的意义,却远远在它们本身之外。这就是圣礼了。
巴栗爵士(Sir James Barrie)的母亲去世后,在他们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她竟保存着她那个声名显赫的儿子寄来的所有信封,这些信封是她儿子以敬爱之心来寄支票给她的。这些只不过是些残旧的信封,但对做母亲的却是意义深长。这就是圣礼。
当纳尔逊(Nelson)在圣保罗大教堂下葬时,他手下的水手抬着棺木到墓前。一个目睹此情此景的人写道:『以高度的效率和以敬畏之情,他们把世上最伟大的海军上将的遗体,放进墓穴里去。跟着,好像奉了舰上的急令似的,他们抓着覆盖在棺木的英国国旗,撕成数片,各自的执在手里,作为对这一代名将的纪念。』终他们的一生,这些绚烂的布幅,都使他们怀念他们所挚爱的将军。这就是圣礼了。
在圣礼中,我们所吃的饼只不过是普通的饼,但是,对于能够明白体会的人来说,这就是基督不折不扣的身体。──《每日研经丛书》
【48圣餐饼是主的身体么?何谓喝新的那日子?(太廿六26-29)】
答①圣餐是耶稣在逾越节晚上的筵席时为门徒所设立的,当[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福,就擘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门徒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的,使罪得赦。](太廿六26-28,可十四22-24,路廿二17-20)这里的饼是无酵饼(表示圣洁,参廿九题4项甲条),表明主的身体,杯中之葡萄汁,表明主约的血(路廿二22,林前十一26,来八6-13,出廿四8,耶卅一31,亚九11),为要纪念他将被钉在十字架上,他的身体是为我们舍了,宝血是为我们流。所以今日教会信徒,在每周或每月一次,于主日举行圣餐礼拜,或擘饼聚会(杯是可以分着喝的,路廿二17),如此纪念而行,直等他的再来(林前十一23-26,徒二42,46,廿7,11)。
②罗马天主教以「这是我的身体」一句话,即认为饼就是主的圣体,杯中之葡萄酒既是主的肉和血了,而看圣餐本身有赐福的功效,甚至帮助人能得救,在临死前,最后要领一次圣餐。他们说,饼既是主的身体,自然也包含了祂的血,所以只让教徒吃饼,不许喝葡萄酒,惟独神父才可以喝(主后一四一五年定的规条)。他们守圣餐礼,系于主后一四一五年,由教皇最高权所产生定规的。这是不合圣经的意思,我们晓得,耶稣说:「这是我的身体」的时候,祂的身体还是活着,与门徒一同吃喝(路廿二15),可知这饼与酒代表祂的身体和血,正如祂说,我就是门(约十7,9),我就是道路(约十四5),我就是真葡萄树(约十五1,5)等,皆是代表性的语法一样,何以能变成真的主的身体和血呢!所以天主教这种定规是荒谬的,是违背主命和使徒初立教会惯例的。
③主说:「但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太廿六29,可十四25)本节暗指圣餐礼,不但使人将要纪念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宝血成就救赎的恩功,同时也是预兆祂未来的二次降临时,与圣徒在神的国里一同坐席吃喝,享受福乐,那就是一个喝新的日子,所以祂说此话用之比喻也(太八11,路廿二30,启十九9)。——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太廿六37~38】有一位名钢琴家谈及肖邦(Chopin)的升C小调幻想曲说:『我一定要告诉你。肖邦曾跟李斯特说(Liszt),而李斯特又对我说。在这乐章里头,一切都是哀伤愁烦。啊!多么的哀伤,多么的愁烦!──一直到他开始向上帝说话,开始祷告:然后一切尽皆安然。』耶稣的情形也是这样。祂在黑暗中走进客西马尼园;出来的时候却是一片光明──因为祂已与上帝对话。于忧伤中祂走进客西马尼;出来时却已是全然得胜,并且得着了灵魂的平安──因为祂已与上帝倾诉过了。──《每日研经丛书》
【太廿六39】「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
由于主耶稣来也要遵行神旨,所以我们对祂这个祷告可能会感希奇。然而,这个祷告给我们看见一个很重要的分别,主祈求父,叫那杯离开祂,这显然是可能的。但祂绝对不是祈求要逃避父的旨意。那杯在神的旨意上,可以说是次要的。但神的旨意是要借着那杯表现出来,因在主耶稣身上,这杯乃是指着十字架的死。主耶稣所全心关注的,不是为苦难而去受苦难,而是通过苦难来成全神的旨意。主耶稣喝尽那杯,不是因着那是一个苦杯,乃是因着那个苦杯,乃是父神的旨意。
对于主耶稣,「那杯」是祂随时可以放下的,但对于我们,「那杯」却往往是我们企图想抓牢的。我们属灵上最大的危险,可能就是在神给我们定规的计划上,教条化的去紧握一些有关及此的事物。每一种的杯,无论怎样被神使用,都不应该凭自己去抓牢它(应该很放松的交在神手里)。在我们身上的最高要求,不是那杯,乃是父神现在在我们身上的旨意。――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太廿六46】「耶稣说,起来,我们走罢!看哪,卖我的人近了。」
路是人走出来的。因为只有走,才能绝处逢生。「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今天十字架与苦难,不再是绝路,因为主耶稣已经奠定了根基,开启了人类新生之路,祂是伟大的先驱。── 桑安柱《这时候》
【太廿六49】当犹大告诉武装的暴民,他要用亲嘴的暗号,指出他们所要捉拿的人,他所用的希腊字是philein,这是亲嘴的通常用字;可是当犹大真正与耶稣亲嘴的时候,所用的字是kataphilein是一种爱人的亲嘴,表示重复、热情的、强烈的意思。──《每日研经丛书》
【新约圣经是否主张不抵抗主义,或不赞成死刑?】
在耶稣被捉拿的一刻,彼得拔刀想护卫耶稣;但主对他说:「收刀入鞘罢。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这节圣经可被解释为反对以武力来竭止罪恶,特别是令引致犯罪者或侵略者死亡的刑罚或手段。持这个论调的人,通常会援引哥林多后书十4、5,保罗于此段圣经描写基督教传道者所面对的战争:「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的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们顺服基督。」这段经文无疑是指出了,基督的福音比世界上的任何攻击人的兵器都厉害,可以为神去寻找掳获失丧的灵魂。然而,是否可以将这段经文套用在关于死刑的争论上,而政府是要维持社会安宁及公义才实施死刑。
基督徒作为社会的一份子,登山宝训陈明了信徒应有迥异于世人的生活准则。信徒的德行,应秉承及行出神的慈爱及怜悯。在控诉者上告于法庭之前,基督徒就要与他和解(太五25);被人打了一边脸,就将第二边脸也让他打了(39节);却不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一般而论,基督徒不可抱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态度;不能因维护己身权益而以恶报恶(罗十二17)。秉承着基督的教训,信徒就会行在光明中,而他因神的爱所作的见证,也可将别人带入基督的光中(太五16)。
基督徒是神国度里的一员,他生活于堕落并因罪受咒诅的世界 里,要以圣经作他行事为人的指引。但话说回来,在维护社会法纪以确保市民的权益这事件上,身为市民的基督徒,却毋须负多大责任。罗马书十三1、3及4指出:「……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却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毋须言明,也可了解经文里的「剑」并非坐牢的象征,而是指死刑。参阅使徒行传,可知当保罗在非斯都面前,受犹太人公会中人的质询,他也说:「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上述经文的意思至为明确,使徒保罗得到圣灵的提醒、光照,他承认地上的政府负责维护公义,操生杀之权。正如当挪亚的日子,神将这个责任交付于人类的政府,「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着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九6)
假如要地上的政府持守马太五39的原则——「不要与恶人作对」,就意味着法律条文都被摒弃了;毋须要警察、法官,亦不用设立监狱。于是,社会秩序被破坏,全无法纪可言,罪恶充斥,国家就落入无政府的混乱状态。就在这种充满暴力的混乱状态中,撒但便得着荣耀。进耶路撒冷之前,耶稣说了关于交银与十仆的比喻,向那些反对他作王的人宣告审判:「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罢。」(路十九27)主这句话似乎是要向他的仇敌宣判死刑。此外,在路加二十14-16,耶稣为凶恶园户的比喻作结论时说:「不料园户看见他(园主的儿子),就彼此商量说,这是承受产业的,我们杀他罢,使产业归于我们。于是把他推出葡萄园外杀了。这样,葡萄园的主人要怎样处治他们呢。他要来除灭这些园户,将葡萄园转给别人。」从这段经文看来,基督或门徒都没有否定神所赋与政府的权力,要保护市民,用死刑来维护社会上的公平。
民数记三十五31、33清楚指出,要怎样处治杀人的罪犯:「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受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要被治死……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这段经文记载了一项严肃的谕令,新约圣经从未加以否定。现在社会惩罚杀人犯,通常是终身监禁(甚至会因在狱中有良好行为而获特赦出狱),又或是以金钱赔偿给受害人的至亲;但从圣经所列的准则看来,犯杀人罪者,必须被处以极刑。根据圣经记载,耶路撒冷在经历玛拿西的长期统治后,「……又流了许多无辜人的血,充满了耶路撒冷,从这边直到那边。(王下二十一16)。玛拿西不守神的律法,更领导国民拜偶像(用现代的观念来看,就是根据人道主义而出现的所谓刑罚学);于是,神就宣布向犹大所发的审判,并使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作为施审判的工具。
至于维护国土,抵抗人侵这个问题,究竟「基督徒」政府是否有权征召国民作战,以御外敌呢(现在是否有「基督徒」政府,则是定义方面的问题)?又或者国防部应否调派先头部队,在侵略者未进侵国境之前,就粉碎他们的攻击计划。旧约时代,以色列无疑是被赋与这种权力。神加力给约书亚及大卫,可算是确凿的证据。不过耶稣及新约圣经又有何指示呢?
耶稣在客西马尼园斥责彼得(「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上文已清楚指出,这句话可应用在基督徒救人灵魂的事情上;但基督徒身为社会的一份子,对社会安宁及护卫国家是有责任的,在这方面就不可引用马太二十六52了。耶稣还指出,身为统治者的,在形势所逼之下,应不惜一战;路加十四31所暗示的,正是这个意思:「或是一个王,出去和别的王打仗,岂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万兵,去敌那领二万兵来攻打他的么。」在合理的情况下,国家领导人应决定上阵作战,经文丝毫没有不抵抗主义的意思。耶稣向彼拉多所说的话,更清楚地点明了这方面的意思:「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十八36)因为在末世之前,基督的国度也不是属这个世界的,所以当耶稣正被犹太当权者捉拿时,他也禁止彼得用刀来抵抗。然而,这件事却肯定了一个含义:世界上的政权,完全有权诉诸武力以抵抗入侵。
在娶亲筵席的比喻里,耶稣似乎亦允许那王(显然是代表神自己)的警诫行动:「王就大怒,发兵除灭那些凶手,烧毁他们的城。」(太二十二1-14)耶稣在橄榄山上的讲论,也曾预言在他以权能荣耀的身份重临世界,带来普世和平之前,这世界将充满战争(太二十四5-7,二十五31;可十三7、8)。由此看来,不抵抗主义似乎是个梦想;不实行死刑,姑息罪犯,建立无战争的社会,只不过是遥不可及的乌托邦罢了。
此外,圣经亦无命令信徒反对组织军队。事实上,耶稣也曾对百夫长的信心大大赞赏(他在迦伯农医治了百夫长的病人;太八10)。那百夫长毋须放弃官衔不参与战事,才被耶稣应允。该撒利亚的百夫长哥尼流,也有相同的际遇:彼得甚至前往他的家里,哥尼流更成为外邦归信者当中第一位被接纳入神家里的信徒(徒十47、48)。圣经没有记载,哥尼流受洗之前必须放弃自己武将的地位,改任文职工作。保罗述说信徒敬重神,为神而活时,也常常用战士为喻,这些战士有服从、敬业以及自我牺牲的特质:「你要和我同受苦难,好像基督耶稣的精兵。凡在军中当兵的,不将世务缠身,好叫那招他当兵的人喜悦。」(提后二3、4)
在哥林多前书九7,当兵与种葡萄及牧羊的并排而列:「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从这节经文看来,不抵抗主义者若要责难当兵的人或储存军备,那么,他亦应责难农夫、牧人,因为上述经文将这几种人并排而列。
若采取不抵抗主义者的立场,实难以与希伯来书十一32-34协调一致。这段经文嘉许旧约的战士:基甸、参孙、巴拉、耶弗他、撒母耳及大卫,连同众先知等,备受赞扬。这段经文指出:「他们因着信,制伏了敌国,行了公义,得了应许,堵了狮子的口。灭了烈火的猛势,脱了刀剑的锋刃,软弱变为刚强,争战显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军。」圣经作者对他们赞赏有嘉,绝无责难之意,综览整卷新约圣经都找不出来。因此,我们可以下结论说,不抵抗主义者是没有圣约经根据的。── 艾基斯《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28.+二营天使有多少?(太二十六章53节)】
主那稣被捕的时候,曾表示可以求天父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救他。这就证明天使与天军是有组织的,可能比人世问任何国家军队的组织更良好更严密。不过主那稣在这里是引用罗马军队的组织说法,使听的人明白而已。
罗马军队每一营分十队,一队是六百人(约十八章3、12节。犹大带了一队兵来,而且是由千夫长带领的),一营即六千人,十二营即七万二千人,当然可以把那些捕捉那稣的一队人打败,何况是十二营多!不过主耶稣是利用这个机会来教训彼得不要动刀罢了。――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49 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何意?(太廿六61)】
答:当耶稣被犹太人捉拿在公会受审的时候,他们作见证控告耶稣说:「这个人曾说,我能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这两句话大耶稣被钉十字架时,在十字架下面过路的人辱骂祂,曾经也引用过(太廿七39,40,可十五29),以后当司提反讲道被捉拿时,控告他的人又引用过(徒六13,14),可见这两句话给当时的犹太人作为讥笑的话柄,起了很大的反应,但看约翰福音二章十九节,却是「耶稣回答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并非是主拆毁这殿,犹太人是以这殿要四十六年才造成的,祂怎么会三日内就再建立起来呢?岂不是主是以祂的身体为殿说明的,乃被他们陷害钉于十字架上,三日后从死里复活了,这事的譬喻,不但犹太人当时不明其意,即连跟从主三年的门徒也是不能领会,直到祂复活了以后,才相信了圣经和明白主所说的话了(约二20-22,参路廿四44-46)。——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29.犹太人控告那稣说,他说能拆毁圣殿,又在三日内建造起来。到底那稣在何时何他说过这样的话?(太二十六章6l节)】
请看约翰福音三章19节,主那稣是说:“你们拆毁这殿”,并非说“我拆毁这殿”。犹太人却控告他说能拆毁这殿。当耶稣被钉十宇架时,过路的人也引用同样的话来讥笑他(太二十七章39-40节)。等到在使徒传道的时候,司提反因证道而被捉拿,控人他的人也再引用这些话,说拿撒勒人那稣要毁坏圣殿(徒六章14节)。足见主那稣所说的那两句话,当时曾给犹太人一个非常深刻难忘的印象。
约翰解释得好,“但那稣这话,是以他的身体为殿”(约二章21节)。――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太廿六69~75】或者彼得以为与其认主而丧生(?),何如否认以保命,留此有用之身,以待他日!岂知此是可痛哭的事呢(75节)?―― 倪柝声《读经心得》
【30.彼得的口音何以显露出他是加利利人?到底彼得所讲的方言与犹太人有何不同?(太二十六章73节)】
彼得是加利利人,当时被称为北方人,犹太人被称为南方人。南方人时常轻视北方人,说他们粗野,无甚学问,发音也粗野。所以很容易听出他们是加利利人。耶稣是在加利利的拿撒勒城长大的,所以他们认为彼得是与那稣同党的。
在旧约圣经中可以找到一个方言不同的例子。那是在士师记十二章5-6*。基列人是北方人,以法莲人是南方人,基列人很容易说“示播列”SHIBBOLETH,像中国北方人说卷舌音一样容易。但以法莲人只能说“西播列”SIBBOLETH,正像中国的南方人不容易说出北方人的卷舌音一样,以致把“示”SHI字音说成平舌音“细”或“希”Sl或HSI。这就可以猜得到当时的加利刮人说话像中国的北方人,犹太人说话则像中国的南方人。――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客西马尼园】
都要跌倒;我却永不跌倒
一、考验显出不同的人
1.有人要用计杀害耶稣
2.有一个女人把香膏浇在耶稣的头上
3.犹大出卖耶稣
二、逾越节的筵席
1.某人预备好了
2.揭发邪恶的计谋
3.吃饼喝杯
三、最终弃绝了王
1.门徒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
2.被捉拿并受审
3.彼得三次不认主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