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廿二章1-14 節: 娶親筵席的比喻
1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 2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 3就打發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入來赴席。他們卻不肯來。 4王又打發別的僕人說,你們告訴那被召的人,我的筵席已經豫備好了,牛和肥畜已經宰了,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 5那些人不理就走了。一個到自己田裏去。一個作買賣去。 6其餘的拿住僕人,凌辱他們,把他們殺了。 7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燬他們的城。 8於是對僕人說,喜筵已經齊備,只是所召的人不配。 9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 10那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就坐滿了客。 11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裏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 12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裏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 13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 14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這是對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種說明:指著神所揀選的國家,因為他們以可恥的態度對待神的使者,現在被神棄絕,京城被燒燬,使別的國家被選上。同時,這也是一種雙重的比喻:對於新來者的一種警告,他們應當小心,否則他們也會遭同樣的命運。
本章的1-14節並不是一個比喻,而是兩個;如果我們把它們分開來看,可能更容易和較全面的把握住其意義。
這裏所提到的事件,完全按照猶太人的習俗。每當一次大筵席,譬如像婚筵的請帖發出去的時候,並不註明時間;而當每一件事都準備就緒,僕人就要出去召喚客人們前來赴席。所以在這個比喻中,王早己經把請帖送出去,直到萬事齊備,發出最後召喚的時候,卻受到侮辱性的拒絕。這個比喻有兩種意義:
(1) 它具有一種純粹局部的意義。即把兇惡園戶比喻中所提到的,對猶太人作再一次的控告。那已經接受邀請,到了時候卻不肯前來的,是代表猶太人。千百年來他們曾接受上帝的邀請成為衪的選民,可是當上帝的兒子來到世界,這些受邀請來跟隨衪,接受衪的人,卻藐視,棄絕了上帝的邀請,結果上帝的邀請轉向在小徑和大道的人們;即向罪人和外邦人,那些從未想到進入天國的人竟會得到進入天國的邀請。
按照福音書的作者所看到的,拒絕的結果是極其可怕的。在這個比喻中,有一節經文希奇地超出了規範;它的超出規範,是因為它並不是耶穌所說的那原初比喻中的一部份,而是福音書的作者所加上的評語或註解。就是第7節述及王怎樣差遣他的軍隊攻打拒受邀請的人,並且燒燬他們的城市。
把軍隊和燒燬城市的這一段插進來,緊接著一個婚筵的邀請,初看起來似乎完全超出了範圍。可是請我們不要忘記,馬太在寫這本福音的時候,約在主後六十至六十五大年之間。在耶穌真實的生活與寫作這本福音書中間的一段時期,究竟發生了甚麼事呢?答案乃是:羅馬軍隊毀滅了耶路撒冷;在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毀滅了,聖殿被劫掠,焚燒,整個城市中一塊塊的石頭都被拆毀,好像犁頭掘遍了各處。這災難完全臨到了那些在上帝的兒子來到之時不肯承認衪的人身上。
福音的作者加上這可怕之事的註解,因為它的確臨到那不隨從基督之道的百姓們身上。如果猶太人接受了基督的道路,行走在慈愛,謙卑和犧牲之中,他們就不會成為如此背叛敵對的百姓,當羅馬不能再忍受他們的政治陰謀時,終於最後觸動了羅馬憤怒的報復。
(2) 可是這個比喻也同樣有許多廣義的教訓。
(甲) 它告訴我們上帝的邀請是一個歡樂筵席,就像婚筵那樣地歡樂。上帝是邀請我們到喜樂的境地。他若錯過了這個邀請,也就是錯過了喜樂。
(乙) 它提醒我們使人聽不見基督邀請的那些事情本身,一定是壞事。一個人去巡視他的產業,另一個去做生意,他們並沒有荒宴醉酒,或從事不道經的冒險。他們是為了本身的事業而忙碌,而忘記了永恆的事;被看見的東西佔據得太多,而忘記了那看不的,聽不見的世界的召喚,以致不能夠接受基督柔和的邀請。人生的悲劇常是那次好的攔阻了那上好的,那些本身原是好的攔阻了那上好的福份,忘卻了生命的本身。
(丙) 最後它提醒我們,上帝對於我們的邀請,是恩典的邀請。那從小徑大道上聚集而來的人們,並沒有權利向王提出任何的要求;被邀請來參加婚宴,簡直就是他們從來也想不到的一件事,他們本不配高攀。發出請帖的是恩典,召聚人進來的也是恩典。
11-14節是第二個比喻;可是與上一個比喻有密切的連續,也有擴大的作用。這是一位客人參加一個王室的婚宴,卻沒有穿上禮服的故事。耶穌在講這故事的比喻中,有一個地區性而暫時的教訓,也有一個普遍性與永久的教訓:
(1) 地區的教訓乃是:耶穌剛才說王為使衪的宴席有賓客起見,差衪的使者到大街小巷去把所有的人都請進來。這是敞開之門的比喻,論到外邦人與罪人都將一同進來。這門是向所有的人敞開,可是他們來的時候,一定要帶著相應於他們所蒙的愛的樣式進來。恩典不僅是一件禮物,恩典也是極大的責任。人不能繼續過著他遇見耶穌基督以前所過的生活,他一定要穿上新的純全,新的聖潔,新的良善所做成的衣服。門是敞開著的,可是門的敞開,並不是為讓罪人依然如故,卻要使他成為義人。
(2)這個比喻中也有一個永久性的教訓。一個人做一件事的方式,表明了他的精神。如果我們去拜訪一位朋友的家,我們不會穿上在造船廠或花園中工作所穿的衣服。我們知道朋友對我們的衣服並不在意,我們並不是去表演,祗是為了表示對朋友的尊敬,到他家裏去的時候,必盡量穿得清潔整齊。我們到朋友那裏去的準備,就是我們在外表上的表現,表明我們對朋友的喜愛與尊敬。在上帝的家裏也是如此。這個比喻跟我們上教堂穿甚麼衣服,並沒有關係;而與我們進入上帝居所的心靈大有關係。當然到教會去決不是參加時裝表演,但是有一種禮服是屬於心靈,心思和靈魂,即盼望的禮服,謙卑悔改的禮服,信心的禮服,虔敬的禮服。若是沒有這些禮服,我們最好不去接近上帝。我們到上帝的家裏去,竟常常絲毫不作準備。如果有人來到教會,先做一些禱告,一些思想和一些自我省察再來崇拜,這樣的崇拜才是真正的崇拜,在這樣的崇拜中,一定使人的靈魂,教會的生命與世界的情勢有徹底的變更。
太廿二章15-22 節: 納稅給該撤
15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就著耶穌的話陷害他。 16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 神的道,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 17 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該撤,可以不可以。 18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甚麼試探我。 19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 20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 21他們說,是該撤的。這樣,該撤的物當歸該撤, 神的物當歸給 神。 22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他走了。 此段經文 亦記載於可十二:13-17;路廿:20-26。這是一種計謀故意要陷害耶穌,
希律黨乃是屬希律族系的那一黨人,他們和法利賽人串謀出一個他們自己都不能解決的問題,耶穌給他們當頭一棒,宣告教會和國家是分開的,基督徒應當順服他們的政府,但是政府無權左右百姓的宗教信仰。
我們已經看到,迄此,耶穌一直是在進攻。衪曾經講到三個比喻,很清楚地指著正統派的猶太領袖。
" 在兩個兒子的比喻中(太廿一:28-32),猶太領袖充當不遵行父親旨意的兒子。
" 在兇惡園戶的比喻中 (太廿一:33- 46) , 他們是兇惡的園戶。
" 在君王筵席的比喻中 (太廿二:1- 14), 他們是拒絕邀請因而被定罪的客人。
現在猶太領袖開始了他們的還擊,他們精心策劃過的難題來攻擊耶穌。他們在眾目睽睽之下提出這些問題,目的是要使耶穌因自己的話,在公眾面前丟臉。法利賽人的問題,的確是相當狡猾。巴勒斯坦是一個被征服的國家,猶太是羅馬帝國的屬民,這問題乃是「付稅給羅馬合法不合法?」羅馬政府當時徵收三種稅,一種是地稅,人必須向政府繳付出產中十分之一的穀物,以及五分之一的油與酒。這筆稅一部分可付實物,一部分付以相等的金錢。另一種是收入稅,就是各人收入的百分之一。另有人頭稅,每一個十四至六十五歲的男子,十二至六十五歲的女子,必須付人頭稅。金額是一個第那流,這就是耶穌所說的上稅的錢----相當於四個便士,比當時一個勞工一日的工價多一點。在此地所問到的稅是人頭稅。
法利賽人所提的問題,是要把耶穌放在進退兩難的境地。如果衪說付稅不合法,馬上就可以報告羅馬政府的官長,說衪是一個煽動分子,自然會使衪即時被逮捕。如果衪說付稅是合法的,就會使衪在許多百姓面前丟臉,因為他們憎恨納稅。不但像普通人那樣對納稅反感,而且更為宗教方面的原因。猶太人認為上帝是他們唯一的君王;他們的國家是神權政體的國家,付稅給地上的君王,等於就是承認他的王權,也就是侮辱了上帝。因此有些比較狂熱的猶太人,堅持凡是付稅給任何異國的君王,根本就是一種錯誤。所以那發問的人認為,不論耶穌用甚麼方式來回答,都會陷在困難中。
這攻擊的嚴重性可以從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聯合的行動上看出來,因為這兩個團體通常互相敵對很劇烈的。法利賽人是至高的正統泒,他們不願付稅金給異國的君王,認為這就是侵犯了上帝的權利。希律黨是屬於加利利王希律的團體,他的權柄是羅馬所賦予,當然要與執政當局合作無間。現在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放下成見,同心並力,為了要除滅耶穌。
這付稅的問題不僅有歷史性的淵源。馬太福音是在主後八十至九十年間寫的,聖殿已在主後七十年被毀。當聖殿存在的時候,每一個猶太人必須付半客舍的聖殿稅。聖殿毀滅後,羅馬政府下令把聖殿稅交給羅馬的加比多得猶皮得神廟,這顯然是猶太人難於忍受的規定。付稅的事的確是耶穌時代的難題,也是在初期教會中是真正的難題。
但耶穌是有智慧的。衪要求一個銀錢來看,上面有皇帝的頭像。古代的貨幣乃是王權的標記,每當一位君王即位,他就鑄造自己的貨幣。凡是有王的肖像在上面的貨幣,便是王的財產。耶穌問銀錢上面是誰的像?答案是該撤的像,耶穌說:「這樣,該撤的物當歸該撤,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
耶穌以衪無比的智慧從不定規律法和規條,因此衪的教訓是沒有時間性的,永遠也不會過時。衪總是留下原則。衪在這裏定了一個極偉大極重要的原則。
每一位作基督徒的人都有雙重的公民籍,他是他所生存的世界中某一個國家的公民,他對他的國家有許多責任。他應對穩定的政府保護他免受不法之徒的攪擾負有責任,他對國家中許多公共的服務負有責任。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很少有人能夠有足夠的財富自行設置一套燈光系統,或衛生系統,或自來水系統,這些都是公共服務。在一個注重人民福利的國家中,百姓們對國家的責任更是不可勝數----教育,醫療服務,對失業者與老年人的安置等。在這一切各方面他都欠一筆債。因為基督徒是一個有信譽的人,他必須是一個有責任感的人,他必須是一個有責任感的國民;若不能作一個良好的公民,就不能盡基督徒的本份。基督徒若不肯在國家的行政管理方面負起他們的責任,這件工作就會落在自私自利的黨泒與非基督徒的手中,這個國家或事業就會遭遇說不清的難處。基督徒既從該撤的統治中得權利,他也應當回報該撤的責任。
但基督徒也是天國的公民。基督徒對上帝的責任,是在良心,宗教,原則等方面。
也許這兩種公民的身份可以不發生衝突;實際上也沒有衝突的必要。可是基督徒相信某種事情是上帝的旨意,他就必須去做;他若知某種事是違背上帝的旨意,就必須加以阻擋,不能在其中有份。耶穌並沒有說這兩種責任之間的界限是在甚麼地方;人祗有用自己的良心把它試驗出來。一位真正的基督徒,在自己的國家中是一位好國民,同時也是天國中的好子民;這就是耶穌在此所定的永久性的真理。
基督徒既不可在上帝面前失職,也不可在人面前失職。他應像彼得所說的那樣:「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前二:17)
太廿二章23-33 節: 撒都該人辯駁復活之事 23撤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那天,他們來問耶穌說, 24夫子,摩西說,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25從前在我們這裏,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撇下妻子給兄弟。 26第二第三直到第七個,都是如此。 27末後,婦人也死了。 28這樣,當復活的時候,他是七個人中,那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都娶過他。 29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 神的大能。 30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31論到死人復活, 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麼。 32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 神不是死人的 神,乃是活人的 神。 33眾人聽見這話,就希奇他的教訓。 亦記載於可十二:18-27節,撒都該人是當時的唯物主義者,他們人數並不多,但是他們受過教育,財富多,而且很有勢力,他們並不信復活的事,他們用來問難耶穌的問題中說在其一種情形之下天上必須是多夫制,耶穌立刻解決這問題,在天上沒有婚嫁的事。
大祭司都是撤都該人,在政治上他們是屬於通敵派,祗要能保存他們的利益,他們很願意跟羅馬政府合作。在思想方面,他們很接受希臘的觀念。在猶太人的信仰上,他們是傳統派。他們不肯接受口傳或文士的律法,這原是法利賽人看為無比重要的事。他們惟一願意接受的聖經,就是摩西五經,即舊約的頭五卷書。他們根本不承認先知書或詩歌為聖經。他們與法利賽人特別不一致的,就是他們完全否認死後的生命,這原是法利賽人所堅信的,甚至定規說,若有人否認死人復活,就要與上帝隔絕。
撤都該人堅持在摩西五經中不能夠找到死後生命的學說,法利賽人認為可以找到。查考法利賽人所引用的經節,是一件很有趣的事。他們引證民數記十八章28節所說:「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這是一個永久性的條例,動詞是用現在式,因此亞倫迄今仍然活著。他們引證申命記卅一章16節:「這百姓要起來。」尤其使人不能信服的,是那一節繼續說:「在他們所要去的地上,在那地的人中,隨從外邦神……」他們引證申命記卅二章39節:「我使人死,我使人活。」除了摩西五經,他們還引證以賽亞書廿六章19節:「死人要復活。」他們引證雅歌七章9節:「流入睡覺人的嘴中。」法利賽人的引證並不是句句可以使人信服,因為在摩西五經中,對死人復活的事,並沒有人曾提出真正的辯護。
法利賽人把身體的復活看為十分確定,他們還討論到一些深奧瑣碎的問題: 人復活時是穿衣服還是不穿衣服?如果穿衣服的話,是穿他死時的衣服,還是穿其他的衣服?他們用撤母耳記上廿八章14節(交鬼的婦人因掃羅的請求把撤母耳的靈招上來),證明人死後保持他在世上的外貌。他們甚直辯論復活的人,仍舊帶著他死時所有的殘疾,否則就不會是同一個人。所有的猶太人都要在聖地巴勒斯坦復活,所以他們說地底下有許多洞穴,當一個猶太人在異國埋葬後,他的身體會從這些洞穴中滾回到巴勒斯坦去。可見法利賽人認為人身體復活是最重要的學說,撤都該人卻否認它。
撤都該人提出了這個問題,以為可以藉此使身體復活的學說推翻。有一種猶太人的風俗,稱作利未拉特婚姻(Levirate Marriage)。它到底實行到甚麼程度,尚無法知曉。如果一個男人死後無子,他的兄弟就有責任娶這個寡婦為其兄弟生子;這孩子律法上算為死者的孩子。如果這個人不肯娶寡嫂為妻,他們必須一同到長老面前,女子要脫下男人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並且咒詛他。從此這男人便有一個拒絕的羞辱(申廿五:5-10)。撤都該人引證了一個利未拉特婚姻的例子,七位兄弟連續共同娶一位女子為妻,都沒有為他兄弟生子,請問:「復活的時候,這多次結婚的女子是誰的妻子呢?」這的確是一個擊中要害的問題。
耶穌以一條原則開始--- 整個的問題產生於一個基本的錯誤,以屬世來思想屬天的事情,以有時間限制來思想永恆。耶穌的回答是說,凡是讀聖經的人一定會看出這個問題是文不對題,因為在天上並不是這世界的延續,一定會有一種嶄新而更偉大的關係,遠超乎肉身的受時間限制的關係。然後耶穌接下去,完全推翻了撤都該人的立場。他們向來認為在摩西五經中,沒有可以證明死人復活的道理。那麼,在摩西五經中,上帝最普通的稱呼是甚麼?「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這是神向摩西說的話,引自出埃及記三章6節。對不信復活的撒都該人來說,摩西的律法書乃是極具權威的經卷。耶穌的意思是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以撤和雅各都死了,可是神在摩西面前提到他們的時候,好像他們仍舊活著,與摩西同時代一般。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現在神說衪是這三人的神,可見在神眼中他們是活著的。這三人是人死後會復活的典型。」
撒都該人的詭計破碎了,耶穌做了一件最有智慧是拉從未做過的事,衪依據聖經本身駁倒了撒都該人,把他們打敗,並且向他們說明死後確有生命,祗不過這種生命不能按世上的事來想像。
眾人驚訝於他的辯才,即使法利賽人也不能不折服而向衪喝采。
太廿二章34-40 節: 最大的誡命
34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 35內中有一個是律法師,要試驗耶穌,就問他說, 36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37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 38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按照馬太的記載,這文士的問題似乎是出於法利賽黨的反擊,但馬可卻不一樣,
馬可論及這段故事(可十二:28-34),說文士並不是想要用這個問題來抓耶穌的把柄,而是感謝耶穌駁倒了撒都該人,和顯示耶穌能回答得多麼完全。那段耶穌的結尾,說明文士與耶穌之間十分意氣相投。
耶穌在此給對上帝的信仰定下了完整的定義: (1) 宗教是在於愛上帝。耶穌所引證的經節是申命記六:5節,這節經文是示馬(Shema)中的一部分;示馬乃是猶太教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信條,是每一次猶太人聚會的起始,和每一個猶太兒童所要背誦的第一段經文。它表示我們對上帝必須奉獻完全的愛,這種愛是轄制我們的情感而又指引我們的思想,是我們行動的動力之一。所有的宗教都是完全把生命交付給上帝的愛開始。
(2) 耶穌所引證的第二條誡命是從利未記十九:18節而來。我們對上帝的愛,必然產生對人的愛。人證明他愛上帝惟一的方法是藉著愛他的同胞。但要注意這誡命的次序是:先愛上帝,其次再愛人。惟有當我們愛上帝的時候,人才會變得可愛。聖經中的教訓並不是把人當作是一堆化學元素,也不是禽獸中的一部分,人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創一:26-27)。就定為了這原因,人才是可愛的。一切民主真正的基礎,實際上就是上帝的愛;拿走了上帝的愛,我們就會像那未受教的人那樣對人發怒,像那不求進步的人感到悲觀,像機械頭腦對人無情。對人之愛的基礎,完全在於上帝之愛。
真正的信仰就是愛上帝,並且愛上帝照衪自己的形像所造的人;而這愛上帝與愛人,不要出於一種模糊的情感主義,而是將自己完全奉獻給上帝,實行服事人所產生。
太廿二章41-46 節: 大衛的子孫
41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 42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 43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 44「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 45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 46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 對我們來說這段經文可能是耶穌所說的,最難解的一部分,但也可以說這是衪最重要的宣稱。雖然在初看的時候,我們並不能完全把握其中的意義,我們還是能夠看見圍繞在其間的那敬畏,驚奇與神秘的氣氛。
我們曾經一次又一次地看到,耶穌不准衪的跟隨者宣揚衪為彌賽亞,直到衪教導他們彌賽亞的意義為止;因為他們對於彌賽亞的觀念,一定要有澈底的改變。
彌賽亞最普通的稱呼就是大衛的子孫。在其中蘊藏著一個盼望,即有一天從大衛的後裔中要興起一位君王,他要除滅以色列人的仇敵,帶領百姓們征服所有的國家。通常人是以國家主義,政治家,軍事家,權力與榮耀的方式來想像彌賽亞。這裏是耶穌要改變那種觀念的另一種嘗試。
耶穌問法利賽人,他們認為彌賽亞是誰的子孫?正如衪預計的,他們的回答是:「大衛的子孫。」然後耶穌引證詩篇一一O篇1節:「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大家都認為那是一句關於彌賽亞的經文,其中第一個主是耶和華上帝,第二個主就是彌賽亞,也就是說大衛稱彌賽亞為主。可是彌賽亞若是大衛的子孫,大衛怎麼會稱他自己的子孫為主呢?這怎麼可能呢?
這番辯論最顯明的結果,就是稱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是錯誤的。衪不是大衛的子孫,衪是大衛的主。耶穌醫治瞎子的時候,他們稱衪大衛的子孫(太二十:30);衪進入耶路撒冷,眾人向衪歡呼,稱衪為大衛的子孫(太廿一:9)。耶穌在這裏是說:「認為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是不夠的,把衪當作是大衛後裔中的一位君王,一位屬世的征服者與軍隊的統領是不夠的,一定要超過這個範圍,因為彌賽亞是大衛的主」
耶穌這番話是甚麼意思呢?衪所說的只有一個意思,就是對於衪惟一真正的稱號,乃是上帝的兒子。大衛的子孫並不是一個合宜的稱呼,祗有上帝的兒子方為恰當。
彌賽亞並不像大衛一樣作一個征服者,而是表示上帝那犧牲的愛。衪是上帝的兒子,要在十字架上彰顯上帝的愛。
在那一天,恐怕很少會有人完全瞭解耶穌這番話的意思;可是當耶穌這樣說的時候,他們中間最頑固的人也會在永遠的奧秘面前顫抖。他們會以恐懼與不安的感覺,認為聽到了上帝的聲音,從耶穌身上看見了上帝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