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杀人(太5:21-26)
序言:济公:酒肉穿肠过,佛祖心头坐。
有人讲:基督教是内心的宗教,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只要心相信就好了?真如一些所谓“尼哥德母”式的基督徒一样,只要心中有神!特别是在耶稣对律法形式主义者——文士与法利赛人无情的批判中,找到支撑!
我们很需要从主耶稣的言语中来了解他对“内心”、“形式主义”的看法:
马太福音5:21-26,27-32,33-37,38-42,43-48是基督对他的追随者要如何遵守律法,表现出胜于文士与法利赛人的义的实践!21-26节是关乎十诫第六诫——“不可杀人”的“正名”!
A、经文关系
1、当时流行的解释是:不可杀人,为了免受审判!
2、引出他对审判的原因解释:向弟兄动怒,骂弟兄是“拉加”、“摩利”
结果带出二个场景的应用:
A、 圣殿里,献祭时想起弟兄对自己的怀怨,先处理,后敬拜
B、 法庭上,因亏欠别人的债,被人告官,先和息,后答辩。
需要思考几个问题
1杀人的诫命与二个应用,与神敬拜,与人――无亏,有何关连?
2骂人是拉加,摩利就要受审判,那么谁能做到呢?我们好象看到耶稣的要求很高,我们为不能达到他的要求而深感不安,耶稣到底要表达什么呢?
B、背景和字词的了解
A、 当时解释律法的权威人士就是法利赛人,对律法有一套流行解释。从5:17-20让我们看到耶稣反对这种解释方法,因为他们的解释不当,甚至歪曲律法真正含义与效用。他说他要成全律法!即具体地给律法“正名”。
B、 一些特殊字词
拉加——空洞无物,摩利――愚顽的,旧约里廛的愚顽人是悖逆神的人,都有宗教味道,污蔑鄙视他人。不把人当人看!
不可杀人——是十诫的第六诫,更准确的翻译:不可谋杀!
地狱——是音译,指耶路撒冷以南的一个峡谷——欣嫩子谷,停放垃圾堆,常有磷火!中文音译“地狱”!,
上面讲过,这是一段对待律法上基督徒的义,要超过文士与法利赛人的义的要求写照,耶稣的要求,以三方面来思考主对律法的解释来对比文士与法利赛人的错误:
一、 法利赛人的第一个错误:将“不可谋杀”和“难免受审判”放在一起,这样,就削弱了诫命的内涵。
而主耶稣:要求我们需要从内心顺服诫命。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这时是用“经上记着说”,因为当时有一部分的文士认为口传的教训与经卷有等权威,耶稣反对的就是这种错误传统教训,
“不可杀人,因为难免受审判”——如果直接引用“十诫”第六诫(出20:13),那么后面一句话就明显是增添的,就成为对谋杀的解释——为了避免受审判,不可谋杀!我没有谋杀,不用受审判,我遵守了这一诫命!虽然“谋杀必受审判”,这是事实,却不是这条诫命的目的,“不可谋杀”与“受审判”没有关连性。
只是我告诉你们——耶稣与“有吩咐古人的话”在对比他要更正对诫命的误解。
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
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受公会的审;
凡骂弟兄“摩利”的,对难免地狱的火。——
以上三个平行句,说的是同一件事,互相解释,彼此加深意义。可以这样,凡骂弟兄是废物的,必定要受审判。
“动怒”“骂人是废物”是内心中对对方缺乏真正的赞赏而产生夷鄙之情。这是在平常的人,一个不可避免的,但要受很重的代价——审判,所以耶稣正确解释这一诫命的真正目的——不可谋杀,更深一层的动机是要从内心中约束——由衷地尊重受神恩宠的弟兄。不可沦落到——为了免受审判,所以不谋杀”这种表面的要求上。
这样看来,文士与法利赛人流行的解释只降低了律法的标准――只停留在不受审判上来遵守,而耶稣却要求更高胜于文士与法利赛人――要从内心中来遵守律法,对弟兄表达真正的尊重――因为他也蒙恩。
应用:“内心”的宗教!
我们真正内心深处对人的尊重,不是怕受审判。
我们内心中对神的顺服,不是用完成宗教义务为满足!
例子:当我们在很多方面对神不顺服,对教会的弟兄姊妹没有从内心中爱他,尊重他。
天良深感亏欠,我们对神的态度往往有两种:第一种彻底离开神——逃之夭夭!第二种:感觉需要为神为教会做点什么,来将功补过,来在人前重新获得好感。好象我们没有理由打了孩子,深感对不起孩子,就带孩子去玩,买东西给孩子,满足他的各种所需。
然而神要求我们从内心中顺服他,从动机的角度出发还衡量有无遵守诫命!按照上帝不妥协的话语、完全的要求来面对他、来面对弟兄。
一、 法利赛人的第二个错误就是只从自身不受审判来作为遵守诫命的目的,
而主耶稣要求我们以透过敬拜神来建立正确的团契
法利赛人流行的解释是:“不可杀人”,“杀人难免受审判”。基本上是关注自身的安危、利益。
耶稣在23 -26节是用了两个场景,来应用这条诫命!
第一个场景(23-24)——圣殿里:一个在献上礼物敬拜神,突然想起别人对他的怨恨,就赶紧入下礼物,先去与人和好,才继续献祭。
约翰斯托得翻译成现今情形如下:
若你在教会里,在主日崇拜进行中,突然想起你的弟兄对你不满,就立即离开教会,找他,他恢复正常的关系,不要等联欢会结束。先与弟兄和好,然后再来,且将敬拜献给神。
这样,耶稣在解释这一诫命,要求人对独一真神彻底的尊重,连与人的关系不正常,可以理解为结仇结恨,都将破坏对神的敬拜,与人有冤仇,这种敬拜将成为形式及假冒伪善。
所以,他对诫命解释是神学性——敬拜的原因来尊重弟兄,化解冤仇来对神的尊敬!
他不容许我们就诫命而诫命——只关心自身不被审判,诫命有更深的内涵——对“神的敬拜”,与“弟兄间的团契”深刻关联!
应用:真神!真弟兄!
没有单向的信仰,与弟兄没有和谐的关系,不会有好的崇拜。同样,对神没有真实的敬拜,也不会有真正意义的属灵团契。反之,真正的属灵团契、实际上深化对神的崇拜!
例子:人类第一个人命案是因为“敬拜”!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人际关系出问题,我们对神的敬拜就显得很空洞、失落,显得表面化。
三、法利赛人第三个错误就是消极的态度来回应诫命,
而主耶稣诫命要求我们要积极地建立正直的人际关系
耶稣用了第二个画面来回应被扭曲的诫命。
第二个场景(25-26)——法庭上:一个负责的人知道了债主要告他,马上行动与和解,避免因亏欠遭见官以致入狱,最终还得偿还所有欠款才得解脱。
约翰斯托得的翻译:
若你有未偿还的债务,而你的债权人为取回欠款,要与你在法庭上解决,快快,跟他达成协议,让此事在庭外和解。甚至当你正在往法庭的路过,就先要把这个场景。基本与审判相关,要主动与人和解来避免 在法庭受审。又是一个没杀人就受审,这与“不可杀人“的诫命有关连吗?
薛华博士解释十诫:十诫的焦点是要让人避免贪心,很值得借鉴,十诫前四诫,是与神的关系——要以耶和华为神,那么拜偶像的原因是因为贪心。保罗也讲贪心就与偶像。
后面六诫是与人的关系——无论是谋杀、贪恋别人财产、别人之妻均因贪心所至。
那么这个法庭的场景,耶稣的教导,要处理贪心的问题,来建立与人的正直关系,以致遵行“不可谋杀”这个诫命。我们常将“谋财”、“害命”连在一起。很多人命案都和经济有关。
欠债的人处理债务的原则是——避免贪心,要主动与人和息来避免法庭的审判。那么“不可杀人“的诫命是教导我们过正直的生活,与人建立正直的关系——在各方面都不亏欠别人!
应用:维护正直的人际关系和履行宗教义务一样重要!
宗教生活要求我们过正直的人际生活。
例子:我们很容易履行远宗教义务,甚至透过履行仪式来满足我们良心的亏欠,比如:修桥补路以安天良!但我们在社会上生活得不正直,对人有亏欠。但诫命要求我们在履行宗教义务同时要维护正直的人际关系。
总结:诗:120——全人回转,里外更新
我在急难中求告耶和华,他就应允我。
耶和华啊,求你救我脱离说谎的嘴唇和诡诈的舌头!
诡诈的舌头啊,要给你什么呢?要拿什么加给你呢?就是勇士的利箭和罗腾木的炭火。
我寄居在米设,住在基达帐棚之中,有祸了!我与那恨恶和睦的人许久同住。
我愿和睦,但我发言,他们就要争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