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十四节:在马太福音的第四段训言中,耶稣集中教导有关信徒的修养和态度。他呼吁那些跟从他的人要作那最卑微的人,也要接待卑微的人(十八1~5)。主特别吩咐作领袖的要待己严,待人宽(6~9节)。基於天父对罪人的爱,基督徒必须尽全力(靠着祷告也靠个人的主动)去挽回犯过错的弟兄,真的再没有其他方法,才把他逐出教会(10~20节)。真正明白父神奇妙恩典的信徒会不断饶恕和怜悯那些得罪他们的人(21~35节)。「当时」指主教训彼得钓鱼得钱纳税的同一时刻(参十七27),也是门徒问这一问题不对的时间,因为主耶稣已经说了他要去受害,然後第叁日复活,门徒没有把耶稣的话放在心里。门徒为什麽要问这个问题呢?「天国 谁是最大的?」门徒问这个问题,证明他们喜欢为大,甚至彼此争论为大(参可九33~34)。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回转」转过来,改变;「变成」成为,成就;「样式」像,如同。「你们若不回转」『回转』原文是被动语气,表示这不是自己所能作到的,而需要神的力量来改变其生命和性情。当然,这种回转绝不是出於外表的装作。主的意思是指必须悔改重生,并且还要让神的生命来改变我们的性情。「变成小孩子的样式」『小孩子』与大人作比较,有其优点和缺点;主的意思不是叫他们像小孩子般的无知(参林前叁1~3)、不能分辨好坏(参弗四14)、不能吃乾粮(参来五12~14)等,而是要他们像小孩子那样的『谦卑』(参4节),这个特徵表现在他们的天真、单纯、自感微小、完全倚靠父母、肯听话、服从等情形。不是『作』小孩子,乃是『变成』小孩子,因此能安息於自己眼前的地位,而不会觉得吃力与吃亏。犹太人的眼中,小孩子在社会上是毫无地位的,没有人会尊敬他们去向他们请教,小孩子只是让家里的大人呵护,他们没有讲话的机会也没有在社会有任何权柄。主的话指明,我们的旧人旧性,在天国 没有容身之处,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雅四6,彼前五5)。
「谦卑」降低,压低,虚怀若谷。「自己谦卑,」原文意思是『自己把自己压低』,也就是不让『己』出头。小孩子并不自觉有甚麽可夸的,因此他的谦卑乃是诚实的谦卑;凡承认自己一无所是,一无所有,而只活在倚靠神恩典与怜悯中的人,他在天国 是最大的。主耶稣自己卑微,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腓二8~9)。「为我的名接待」有叁个意思:(1)为着荣耀归主名的缘故;(2)因着主自己;(3)根据对方是属主的事实。『接待』指欢迎、关心、乐意接纳。「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小孩子』指灵命幼稚、软弱的信徒。大人往往嫌弃小孩的幼稚、无知、麻烦;惟有将自己改变成小孩子的人,才会乐意接待一个在心志上仍像小孩子的人(参林前十叁11;十四20)。这种的接待,是蒙主记念的(参十42;廿五40)。「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指任何一个平凡的信徒;『跌倒』指动摇在主 的信心,以致偏离正路甚或犯罪。「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 」『大磨石』原文直译是『驴子推转的磨石』,比一般家用的磨石(参廿四41)大得多,只有驴子才能拉得动的,因此它必是非常沉重,用它拴紧一个人,不但必会沉到海底,且难再浮出水面。「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 」表示这个人由於骄傲、硬着『颈项』,才会使人跌倒。主的意思是说,这种使人跌倒的人,在教会中根本无用,倒不如看待他如同外邦人(「沉在深海 」),不和他交往(参帖後叁14),免得他继续伤害别人。
主看绊倒人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信徒绊倒人虽不至於失去永生,但在国度 必多受亏损。虽然在教会中,或有心或无意,总免不了有绊倒人的事;但若是可能,总要小心尽量避免不要让人跌倒。绊倒人或被人绊倒的主要原因,乃在於骄傲;骄傲的人,不是绊倒别人,就是被人绊倒。「永火」指地狱 的火是永不熄灭的(参可九44)。「手」象徵行为、作法;「脚」象徵立场、道路。一个会绊倒别人的人,往往先绊倒自己;若要不绊倒别人,必须先做到不绊倒自己。任何足以绊倒人的事物,都须严加对付。宁可让主对付并剥夺今生的、物质的和外表的完美,而不愿受到永远的、属灵的和生命的亏损。「被丢在地狱的火 」『地狱』是恶人受永刑的地方。『丢在地狱的火 』指第二次的死(参启廿14)。「眼」象徵眼光、看法、眼目的情欲、欲望。人坚持自己的看法,也会绊倒自己和别人;若不对付,就要受到属灵的亏损(参林前叁15)。我们的眼睛若『轻看人』(参10节),就须「剜」掉(即加以对付)。人之所以会轻看别人,就是因为看法不合乎中道,而看自己过於所当看的(罗十二3)。我们信徒倒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二3)。「他们的使者」『使者』即指天使;每一个信徒,无论多麽微不足道,都有天使在为他服役(参来一14,徒十二15)。「常见我天父的面」照顾小孩子的天使经常侍立在神面前,表示神随时的施恩和帮助。轻看小子 的一个,乃是这世界的灵;属天国度的灵,乃是接待小孩子,又不使一个小子跌倒(参5~6节)。骄傲,轻看别人,乃是绊倒别人的主要原因。神对任何人都一律看待(罗二11)。故轻看任何一个人,是会伤到天父的心的。人所轻看的,神却看重、也看顾。
『失丧』原文是『迷途者』(the lost),此字既可指『失丧』的罪人(参路十五3~7),又可指『失迷』的信徒;这 按上下文看,应系指後者。故这 的『失丧的人』,不是指在灭亡路上的人,而是指沦落在世界和罪恶中的信徒。基督来不是绊倒人,使人犯罪,乃是来拯救。基督不只是万人的救主,他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
「迷路的羊」羊性愚拙,容易走迷,需牧人的照顾和引导。「一个人若有一百只羊」这一个人就是主自己;他是好牧人,我们是他的羊(约十14)。「走迷了路」指因为偏行己路(赛五十叁6),以致失去方向、迷途的基督徒。「往山 去找」表示主不辞艰辛,竭力寻回迷羊。主不只拯救我们,并且保守我们;他不愿意失去任何一个信徒(参约十28~29)。凡他所拯救的,他也必保守;问题是,我们能够把自己信而交托给他吗(参提後一12)?主这话并非表示,他看重这一只走迷路的羊过於其他九十九只正常的羊。主乃是在描述,当他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为那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结果(参路十五24、32),主人把羊扛在肩上,又请许多朋友来家里庆祝找回迷失的羊,主人额外觉得心满意足(参赛五十叁11)。
十五至叁十五节:15~17节是耶稣指出旧约圣经按着律法办事的过程,不要以为是耶稣新的教导。【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是指那位弟兄所犯的罪,不一定是说跟你个人之间的恩怨,如果想要挽回这样的弟兄,就要趁着私下去与他谈一谈,把他所没看见的错误指出来。「定准」站住,立定,有份量。「要凭两叁个人的口作见证,」『两叁个人』是作见证的原则(参申十九15『人无论犯甚麽罪,作甚麽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叁个人的口作见证 可定案』)。若单独一个人的力量,不足以挽回犯错的弟兄,就要借重两叁个人的『见证』,目的仍是要让他知错。「句句都可定准」表示见证人的话必须有份量,如果要有份量,那几位见证人的生命就很重要了,因为他们够份量可以指出别人的错来;可见当你要找人帮助去改正别人时,应当选定属灵生命较有长进的圣徒。「就告诉教会」表示这『教会』是能听人诉说的,故不是指抽象的宇宙教会,也不是指教堂建 物,乃是指一个地方上信众的总合,就是地方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外邦人』即外国人;『税吏』是一般犹太人所看不起的人,将他们与罪人同列(参十一19)。『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意即不再和他交通来往,但不一定把他赶出教会,须视他所犯的罪是否合乎革除的原则(参林前五11~13)而定;若他只是因意志刚强,不肯服下来而已,便冷漠对待他,而不可将他开革。教会是信徒之间出事时的最後挽回机会,如果教会全体的力量仍不能帮助犯错的弟兄,那麽他必定是堕落到完全属肉体的地步。在这种情形之下,就须要断绝和他交往,一面叫他自觉羞愧(帖後叁14),一面免使教会的见证受到亏损。使人失去在教会中的交通乃是一件大事,所以握有教会治理权柄的人应当慎重其事,尽力作使人和好的工作,非到必要,不轻易行使权柄。凡在教会中缺少『挽回弟兄的灵』的,不配谈开革弟兄。
「...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必是已经(having been)在天上所捆绑的;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必是已经在天上所释放的。」「捆绑」加以制裁,宣告禁止(法律用语)或者是说绑起来不能动弹;「释放」解除刑罚,宣告准许(法律用语)。本节的『捆绑』意即『定罪』;『释放』意即『赦免』。这 的『你们』,就是17节的『教会』。当教会的光景正常时,她在地上的一举一动,是与天上和谐一致的;教会在地上所作的,主在天上也作。凡教会所定罪或赦免的,也就是主所定罪或赦免的(约廿23)。用十六19天国的钥匙与天国的权柄(二十八18),来看十八18节就比较能够明白困绑与释放的含意。
「同心合意」音调和谐,协奏,交响。「你们中间有两个人」这 的『两个人』不是指教会,乃是指『你们中间』(即教会中间)的两个人。「同心合意的求」按原文的意思,两个人的祷告祈求,要如同和谐的音乐一般。两个人同心合意的祈求,神就成全;可见神看重信徒团体的祷告,过於单独个人的祷告。两个人的祷告若要像协奏的音乐那样和谐,则参与祷告的人必须像乐队的成员,先调好乐器,集中注意力於乐队指挥,使所奏(或所唱)的乐音快慢、高低,都能协调一致──祷告若要和谐,须放下自己的意思,一同寻求天上父的意思,而凭父的意思来祈求。两个以上的信徒在一起祷告,须先将心灵向神敞开,让神将他的话启示在我们 面,使神的心意成为我们的心意,这样,凡我们所愿意的,祈求就得着神的成全(参约十五7)。要同心合意,才能使天上地上和谐一致,神在地掌权如同在天一样(参六10)。其实这一节经文的重点还是针对有人得罪我时,如果有两叁个人同心合意,就能困绑与释放,耶稣基督所教导的与旧约所规定的有不同,旧约按着步骤律法,而耶稣基督所强调的是如何释放那个人後面的邪灵困绑,就好像十六章耶稣斥责彼得说,撒但退我後边去吧!
「有两叁个人奉我的名聚会」这 的『两叁个人』也不是指教会全体,乃是指教会 面的一部分信徒;『奉我的名聚会』原文是『被聚集在我的名 』,意即他们的聚会不是由自己来发起,乃是被圣灵感动,离开个人的看法和立场,拒绝天然的『己』,单纯地归属并联结於主的名 。许多时候我们会在祷告会人数很少时,用这一节经文来鼓励弟兄姊妹,但是耶稣不是为了祷告会的需要而讲,耶稣要强调两叁个人同心合意的力量。「那 就有我在他们中间,」这 是强调主的『同在』,有他同在,两叁个人便足够;没有他同在,一千、一万个人也不够。
15至20节这一段话给我们看见,两叁个人的原则,就是教会的原则。只要有两叁个人同心合意在主的名 聚集在一起,就能够代表教会执行属天的权柄,耶稣所教导的就是要跟旧约律法所规定的有新的解释,重点是赦罪的权柄而不是定罪的步骤;他们的见证就是教会的见证,他们的断案就是教会的断案,并且他们所说所作的,神也亲自印证并促成。不过,『同心合意』和『被聚集在主的名 』,必须不是外面的形式,而须有属灵的实际,才能发生功效。两叁个人奉主的名聚会,主就同在;可见信徒在聚会中蒙恩,比单独个人蒙恩更明显。在正常的聚会中,主不能不显明他的自己,以他的同在来引导、光照和启示。主的同在最宝贵。主的同在,乃是教会有属灵权柄的根据。
二十一至二十七节:按犹太拉比的传统说法,饶恕弟兄最高可以达到四次,彼得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彼得自傲的认为已经超过拉比传统的教导,他以为可以得到耶稣的赞赏。「我当饶恕他几次呢?」『饶恕』原文意思是『不留住』、『让它去』,也就是把被得罪的事忘掉的意思。饶恕人而记得饶恕『几次』,这表示他并没有忘记被得罪过多少次,所以不能算是饶恕,要饶恕人就是不再计算几次。神赦免了我们的罪,就不再记念我们从前所犯的罪愆(参来八12;十17)。我们饶恕别人,也不该再记念他们的过错。我们被弟兄得罪时,一方面要为对方着想,盼望能使他归正;另一方面在我们自己心 ,不应当有不平、怀怨、受伤的感觉。
『七次』是完整的数目,但仍可以计数,意即有限度的;『七十个七次』意即应该饶恕人不计其数,完完全全,没有限度的。真实的饶恕人,根本不记得被弟兄得罪了多少次,因为从前被得罪的事已经都忘了。人饶恕人是有限的,顶多只能七次;主饶恕人是无限的,达七十个七次。因此我们彼此饶恕,不是用人为的包涵,乃是凭主 的宽容。「一个王」指主;「他仆人」指我们信徒;「算账」指圣灵在信的人心 运行,叫人认识亏欠主有多少。「一千万银子」一万他连得(talent)。「一千万银子」按原文是『一万他连得』,他连得乃系当时最高的重量单位;每一他连得银子相当於罗马六千个得拿利乌银币(denarius),故他所欠总值六千万银币。当时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资为一个得拿利乌,即一钱银子(参廿2)。「一千万银子,」乃表示所欠的债是个无法偿还的大数目。「欠一千万银子的,」其实就是指你我每一个信徒;我们得罪主、亏欠主,是无法计算的。凡不认识自己亏欠神有多大的人,他必定缺少感恩的心。
主并非真的要把我们的妻子、儿女也卖了来偿债。主这话是要给我们看见,就算是我们倾尽一切所有的,也无法偿还我们对主的亏欠。主在蒙恩者身上要作剥夺的工作,直到我们的天然老我被对付净尽。
注意这 提示了真实信徒该有的四种态度:(1)「俯伏」──悔改;(2)「拜他」──谦卑;(3)「主阿,宽容我」──求主恩;(4)「将来我都要还清」──许愿奉献。虽然我们实际并无『还清』的力量,但只要我们肯谦卑悔改(「俯伏拜他」),求主赦免(「主阿,宽容我」),并且有一颗愿作的心(「将来我都要还清」),就必蒙悦纳(参林後八12)。
「动了慈心」怜悯;「债」借款,负债。主对待我们,总是以怜悯为怀,主喜欢人向他求恩典。凡求他的,就得着(太七8),并且是充充足足远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叁20)。
二十八至叁十五节:「十两银子」一百个得拿利乌(denarius)。「十两银子,」按原文是『一百个得拿利乌』,和他自己欠主人的『六千万得拿利乌』(参24节注解)相比,两者相差约六十万倍,而非国语和合本译文的一百万倍。「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揪着他』就是不放过他的意思;『掐住他的喉咙』就是以凶暴的态度来对待,不容他分诉理由。「同伴」指同蒙天恩的信徒;「十两银子」指信徒之间彼此的亏欠,若和我们所欠主的(一千万银子)相比较,实在是微不足道。注意本节他同伴的请求,和26节他向主的请求一模一样。「把他下在监 ,」意指以『公义的原则』对付别人的亏欠,而不肯以『恩典的原则』饶恕别人。他对同伴的答覆,和主对他的答覆完全两样。可见我们天然的人行事为人,完全和主不同。我们是以恩典对待自己,而以公义对待别人;主却是要我们以公义对待自己,而以恩典对待别人。
这是圣徒的祷告,他们的呼求达於神前。我们若亏待弟兄,是会使同作肢体的圣徒忧愁的,因为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林前十二26)。恶仆蒙主人豁免他那不可能偿还的巨债,自然应当宽容欠他区区小数的同伴;同样,蒙天父白白赦免弥天罪债的信徒,也应宽大地饶恕得罪自己的弟兄。主既以恩典对待我们,我们也当以恩典对待别人。我们若忘却自己在主面前所蒙的恩典,就容易变成一个待人寡恩的人。
本节是依据律法来处罚的意思。我们若以公义的原则对待别人,主也要以公义的原则对待我们,直到我们满足了他公义的要求(「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其实,我们是永远无法满足他公义的要求的,若不趁着今天还活着的时候,切实悔改,便永不能免去神的惩治(「交给掌刑的」)。
我们若想要得着神的赦免,最好的方法,就是去赦免别人。不肯赦免人的,从来不懂得自己的亏欠;凡在光中真认识自己亏欠的,才会从心 饶恕弟兄。「从心 饶恕」意即我们的饶恕不只是口头和外表的,并且该是诚心实意的。一旦从心 饶恕弟兄,就不再记得弟兄从前的亏欠。凡心 还记得弟兄的亏欠的,就还没作到从心 饶恕的地步,也就是还没作到34节所说,『还清了所欠的债』,故难免受到父神的责罚。谁能从心 饶恕人,谁就是在天国 面『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