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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廿七章1-2 節: 耶穌被交給彼拉多

1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2就把他捆綁交給巡撫彼拉多。 (請參上文簡釋)

太廿七章3-10 節: 猶大的結局

3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 4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罷。 5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 6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 7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8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 9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10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猶大看見耶穌定了罪就後悔,把錢扔在聖殿裏面。馬太用來說明聖殿的字,不是普通用的hieron,而是聖殿本身的用字naos。這是一件很有意思的區別。聖殿有一層一層的院子,彼此相通。猶大極端失望地來到外邦人的院子,他經過婦女院再經過以色列院,就再也無法前進,因為他已經到了祭司的院子與聖殿本身的盡端。他在那裏叫他們把錢收回去;他們不肯,他就把錢扔給了他們,走出去吊死了。祭司取了這筆錢,因為染了血不能收入殿庫,就用來買了一塊土地,埋葬死在城裏不潔的外邦人屍體。

馬太在這裏根據他的記憶引證了一段經文,其實他所引證的經文是來自撒迦利亞,並非來自耶利米。這是一段很特別的經文(亞十一:10-14)先知在其中告訴我們,他怎樣接受了一筆不值得的賞賜,把它扔給??。馬太在這幅古老的圖畫中,看到猶大所作之事豫表的象徵。

太廿七章11-26 節: 在彼拉多前受審

11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說,你說的是。 12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 13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麼。 14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 15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16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 17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那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 18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纔把他解了來。 19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 20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 21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那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 22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辨他呢。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 23巡撫說,為甚麼呢,他作了甚麼惡事呢。他們便極力的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 24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罷 25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26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彼拉多是主後廿六至卅七年之間作猶大的巡撫,是委派的,他是直接向羅馬皇帝負責;而不是向羅馬的議會負責。在任十年,最後奉召離職。當他來到猶大的時候,發現有許多困難,而且多半是由他自己所這成的。他的大難處是由於他對猶太人亳不同情,且輕視他們所奉行的原則。羅馬人深知猶太人對宗教的狂熱,以及猶太人不可動搖的信仰特徵,他們十分有智慧地用溫和的手腕對付猶太人, 彼拉多卻狂傲使用武力。

他一開始接任就有了困難。羅馬的總部設於該撒利亞。羅馬的標誌並不是一面國旗,而是在旗桿頂裝著羅馬的鷹,或在位皇帝的像。以往的幾位省長,在進入耶路撒冷城巡視前,首先移掉旗桿上的鷹與像,免得觸犯了猶太人恨惡偶像的禁忌。彼拉多卻不 肯這樣做,結果遭受堅決的反抗,他們頑強的不妥協使彼拉多最後也不得不被逼讓步,因為根本不可能把全國的人民一齊逮捕或殺害。後來,彼拉多決定耶路撒冷需要改善水的供應,因此建造了一條水道,這本來是智慧的決定,但是他從聖殿的銀庫拿錢來付款。他賦性缺乏憐憫,殘忍,且以兇暴聞名,如同他那時候的羅馬皇帝一樣,他很喜歡觀看人受酷刑痛苦和被殺藉以取樂,有一次他把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的祭物中(路十三:1)。

後來他被召回羅馬去,由於他在撒瑪利亞的一件事上所採取的野蠻行動。有一個騙子號召人們到基利心山,聲稱他可以指給他們看摩西隱藏在該處的神聖器皿。不幸的是許多群眾都武裝前去,在替銳巴沙(Trabatha)村聚集。彼拉多攻擊他們,用野蠻手段殺戳他們。這是不必要的,因為那是沒有甚麼害處的運動。撒瑪利亞人向威特留(Vitellius)提出抗議,這位敘利亞的使節是彼拉多的上司,下令把彼拉多召回到羅馬去,解釋他的行為。彼拉多往羅馬的途中,提庇留王駕崩,因此彼拉多大慨未經審判。據傳說彼拉多到最後終於自殺了,他的妻子普洛丘拉(Procula)據遺傳說歸化了猶太教成為一個基督徒,甚至連彼拉多也成作了基督徒;直到今日科普替(Poctic)教會仍以彼拉多和他的妻子為聖徒。以後基督教的傳說,對於彼拉多甚表同情,將耶穌受死的責難,完全推在猶太人身上。

他來到耶路撒冷是逾越節的時候為的是維持秩序。耶穌使這一位鐵石心腸的羅馬巡撫深受感動可算是歷史上一幅頂奇妙的圖畫,我們不知道耶穌是否如同一種傳說所稱衪直立不屈,體格魁梧,抑或如同另一種傳說所稱衪屈腰垂肩,面容難看,但衪的面貌和態度必然顯出極具神性,極有威嚴,以致衪雖然穿著有諷剌性的袍子,頭上戴著荊棘冠冕,臉上有血流下來,然而彼拉多不能不對衪注目而視。

彼拉多企圖處死耶穌的事推卸罪責是一個可哀的事。他並不願意如此行事。他把這件事經猶太人領袖判決後再上訴到希律。然後從希律又交回公會,後來又從公會交給群眾,後來見群眾那樣和耶穌反對,把耶穌鞭打了,希望他們會對此偏面刑罰認為滿足,可以不至於一直要求把衪處死,他那樣做竟告失敗,到最後他還是沒有決心把耶穌處死,終於他們威脅他要在該撒面前告他。若不是到這地步似乎使他要失去猶太巡撫的官位,他是不肯同意把耶穌處死的。

「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25),這句話終於可怕地應驗了。

耶穌受鞭打(26)節,鞭打常在死刑之前施行,在此彼拉多似乎是希望群眾會認為鞭打是足夠的苦刑,鞭打所用是一條許多皮條做成的鞭子附有一塊塊的鉛子或尖利的金屬,受刑者先被剝光衣服到腰部為止,然後要他俯身綁在一根木樁上,再用鞭子抽打赤露的背部到皮肉完全裂開。有時經過鞭打即告死亡。

太廿七章27-31 節: 戲弄耶穌

27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他那裏。 28他們給他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 29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他頭上,拿一根葦子放在他右手裏。跪在他面前,戲弄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阿。 30又在唾沫在他臉上,拿葦子打他的頭。 31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猶太人在審問的時候,戲弄過衪(路廿二:63-65);希律和他的兵丁都戲弄衪(路廿三:11);現在彼拉多的兵丁戲弄衪。並且不久之後,掛在十字架上,那些祭司長,長老,文士和兵丁都戲衪(廿七:39-43);他們殘暴的行為引以為樂事,令到一位自稱為神的兒子的人要屈服於這種羞辱和痛苦。

太廿七章32-56 節: 耶穌被釘十字架

32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33到了一個地方,名叫各各他,意思就是髑髏地。 34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他賞了,就不肯喝。 35他們既將他釘在十字架上,就拈鬮分他的衣服。 36又坐在那裏看守他。 37在他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著他的罪狀,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 38當時,有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 39在那裏經過的人,譏誚他,搖著頭說,
40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罷。你如果是 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罷。 41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這樣戲弄他,說, 42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他是以色列的王,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 43他倚靠 神, 神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 神的兒子。 44那和他同釘的強盜,也是這樣的譏誚他。 45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46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 神,我的 神,為甚麼離棄我。 47站在那裏的人,有的聽見就說,這個人呼叫以利亞呢。 48內中有一個人,趕緊跑去,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 49其餘的人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救他不來。 50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51忽然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 52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 53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中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 54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 神的兒子了。 55有好些婦女在那裏,遠遠的觀看。他們是從加利利跟隨耶穌來服事他的。 56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


"古利奈人西門"在約翰十九章17節記載說耶穌背著十字架出來,由於衪一夜受痛苦,遭鞭打,衪走了不多遠,終於使衪若不是被十字架壓倒在地,就是實在無力再背著往前走,於是西門被強迫替衪背十字架。關於西門的事所知道的很少。馬可告訴我們,他說西門就是:「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可十五:21)。古利奈原文Cyrene,應音譯為 "散仁"是非洲北部的一個城市,有許多猶太人居住。

"耶穌被釘死"(35-44) 亦見於可十五:21-41;路廿三:32-43;約十九:17-30。

釘十字架的地方是在各各他山,這個名稱是由於這座山的形狀像一個骷髏。到了那裏罪犯要被綁在他的十字架上,釘子穿過手心,雙腳綁在十字架上。為了止痛,罪犯要喝一種由耶路撒冷富有的婦女們為行豫備的藥酒。這個藥酒的杯子交給了耶穌,可是衪不肯喝,因為衪定意要接受死亡最痛苦最陰暗的一面,並不願躲避任何的痛苦。

猶太作家克勞斯尼爾(Klausner)對於十字架刑罰如此寫道:「十字架的苦刑,是人發明來報服他同類最可怕,最殘酷的死刑。」它發源於波斯。由於他們認為地是供祀奧馬茲德神(Ormauzd)的,所以要把囚犯舉起來,免得污穢了原是神財產的地。十字架作為極刑從波斯傳到北非洲的迦太基(Carthage),羅馬人就是從迦太基學來的。不過羅馬人把它限於反叛者,逃跑的奴隸以及罪犯。這刑罰不准用在羅馬公民身上。

克勞斯尼對十字架更進一步的描述。罪犯被綁在十字架上,他早已在鞭撻中流出大量的血。他被掛在那裏饑餓,曝晒至死,甚至無法保護自己免受蚊蠅叮在他赤裸的身體與流血的傷口上。這是何等悲慘疼痛的情景--可是這正是耶穌甘願為我們忍受的苦楚。

每一位猶太人身上穿戴的是鞋子,頭巾,腰帶,內衣和外衣。耶穌的五件東西給兵丁瓜分。約翰告訴我們(約十九:23-24)兵丁拈鬮的是耶穌的外衣。在各各他山上有三個十字架,中間一個是上帝的兒子,兩旁是強盜,當衪死的時候,的確是與罪人在一起。

那些過路人,猶太的權威人士,以及與衪同釘的強盜,對衪的辱罵與譏誚。他們的辱罵都圍繞一個中心--耶穌原來的自稱,以及衪在十字架上明顯的無助。猶太人的錯誤就在這裏,他們以基督的榮耀作為譏誚衪的把柄:「下來罷!我們才信他。」

但正如救世軍的創立者卜維廉將軍曾說:「就是因為衪不下來,我們才相信衪!」猶太人只能在權勢中看見上帝,但耶穌給人看見的上帝乃是犧牲的愛。

"至終的得勝"(45-50) 我們在念這段釘十字架的故事的時候,每一件事情都好像過得很快,實際上卻有好幾個鐘頭。馬可告訴我們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是第三個鐘頭,就是上午九點(可十五:34)。換而言之,耶穌在十字架上懸掛了六個鐘頭。耶穌的痛苦較為短暫,因為經常有罪犯掛在十字架上好幾天才死亡。

在(46節)耶穌呼喊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這是痛苦到極的呼喊,耶穌一身擔當全人類的罪孽,整個世界的罪都壓在耶穌的身心上,這就是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有罪的時刻(林後五:21);衪為我們承受的刑罰,是因著罪,造成與上帝之間不可避免的隔離。

詩篇廿二篇與整個釘十字架的情節非常吻合;這裏所說的一句話就是詩篇的第一節。而且我們繼續念這詩篇,詩人說:「凡看見我的都要嗤笑我,他們撇嘴搖頭說,衪把自已交託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罷。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罷」(7-8節)。

我們再往下唸:「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裏衣拈鬮。」(18節) 這詩篇把整個受難的情節交織在一起。

馬太記的是希伯來和亞蘭文混合讀法"以利"是希伯來文的"我的神";馬可(十五:34)記的是亞蘭文讀法。

在符類福音書都有記載: "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太廿七:50,可十五:37,路廿三:46)。只有約翰記載耶穌死的時候說:「成了」(十九:30)。「成了」在中文是兩個字,但在希臘文只是一個字Tetelestai 是得勝的呼喊,是一個人工作完成的呼喊,是一個人掙扎中獲得勝利的呼喊,是一個人從黑暗中出來進入光明並得著冠冕的呼喊。所以耶穌死的時候是一位得勝者,征服者,從衪口中發出那勝利的呼喊。

"光輝的啟示"(51-56) 本段經文分為三部分。

(一) 這裏有耶穌死的時候發生的奇妙的事,它們教導我們兩件偉大的真理:

甲。 聖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幔子是用來遮住至聖所,除了在贖罪日的那天大祭司可以進去以外,普通人不得擅自進入,因為上帝的靈居住在幔子後面。直到那時,上帝是隱藏與遙遠的,沒有人知道衪是甚麼樣子。可是在耶穌的死裏我們看見了上帝隱藏的愛;以往禁止所有的人到上帝面前,如今向一切的人敞開了。耶穌的生與死告訴我們上帝是甚麼樣子,並且把上帝與人之間相隔的幔子永遠除去。

乙。墳墓都開了。這件事象徵耶穌征服了死亡。耶穌死了以後又復活,毀滅了死亡的權勢。因著衪的生存,死亡與復活,墳墓已經失去了它的權能和恐懼,死亡失去了它的悲痛。我們現在已經確實的知道,因衪活著,我們也必活著。

(二) 這裏有百夫長讚嘆的故事。耶穌曾說過:「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十二:32)。耶穌豫言十字架吸引人的能力;百夫長是基督十字架的第一顆果子。十字架已經感動了他,使他看見耶穌神性的尊嚴,這是任何其他的東西不能做到的。

(三) 有關婦女們看見整個結局的簡單記載。所有的門徒都棄絕衪而逃跑,只有婦女們留在那裏。她們的神情是迷惑的,傷心悲痛欲絕的----但她們仍留在那裏,她們愛惜和關心耶穌不忍在這時刻與耶穌分離。

太廿七章57-61 節: 埋葬耶穌於新墓

57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 58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 59 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 60安於在自己的新墳墓裏,就是他鑿在磐石裏的。他又把大石頭輥在墓門口,就去了。 61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在那裏,對著墳墓坐著。

按照猶太人的律法,一個罪犯的屍體不可整夜懸掛,必須當天埋葬。「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安葬。」(申廿一:22-23)。耶穌的這件事具有雙重的約束,因為在第二天是安息日。按照羅馬法律,罪犯的親戚可以要求埋葬其屍體,如果沒有人提出申請,就把它留在那裏腐爛。

亞利馬太是猶太地一個小鎮,在呂大以北,約帕以東。財主約瑟和法利賽人尼哥底母(約十九:38-40)一直在暗暗作耶穌門徒。

現在,耶穌的親戚沒有一個有可能來要求耶穌的身體,因為他們都是加利利人,他們在耶路撒冷也沒有墳墓。因此富有的亞利馬太的約瑟,去見彼拉多要求把耶穌的屍體給他,安放在尚未用過的新墓中。

有人說,約瑟在耶穌死了以後送給耶穌一座墳墓,但在衪活著的時候卻不支持衪。

約瑟是個議土,乃猶太公會中的一個會員(路廿三:50)。路加告訴我們:「眾人所謀所為,他並沒有附從。」(路廿三:51)那天半夜裏在該亞法家中所召集的會議,是一個選擇少數人參加的會議麼?讓公會的會員全體出席,似乎並不可能,該亞法可能只召喚他願意他們來出席的人,使那次的會議中全是支持他的人,因此約瑟根本就沒有出席的機會。約瑟無疑地在最後表現出最大的勇氣。他站在被釘十字架的罪犯這一邊,勇敢地面對彼拉多可能給予的憎恨,也會面對猶太人的恨惡與譏誚。

約瑟因為愛主,不畏強權,安葬耶穌,贈給一座墳墓而揚名萬世。

被稱為「那個馬利亞」的婦女,按照馬可十五:47節所記載的,是約西的母親馬利亞。這些婦女都在十字架旁邊,她們的愛使她們不論耶穌生或死,都跟隨到底。

太廿七章62-66 節: 封石妥守墳墓

62次日,就是豫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 63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 64因此,請吩咐人把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就告訢百姓說,他從犯裏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 65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罷,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 66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耶穌是禮拜五釘在十字架上,禮拜六是猶太人的安息日,禮拜五下午三至六點鐘稱為安息日的前夕或豫備日。按照猶太人的算法,新的一天是從下午六點鐘算起,所以安息日就是禮拜五的下午六點開始。禮拜五的最後三個鐘頭作為豫備日。

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在安息日向彼拉多提出這個要求,表示猶太人的權威人士是多麼迫切地非要除滅耶穌不可,甚至甘願違反他們自奉為最神聖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