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廿六章31-35 節: 豫言彼得不認主
31那時,耶穌對他們說,今夜你們為我的緣故,都要跌倒。因為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32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33彼得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郤永不跌倒, 34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35彼得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耶穌的某些特徵在這段經文中很清楚地顯示出來: 1.我們在此看到耶穌的現實性。耶穌知道擺在前面的是甚麼。馬太在舊約撒迦利亞十三章7節,看到門徒將要逃跑的豫言。衪豫先看見那不可避免的事將要發生,可是衪仍然勇往直前。
2.我們在此地看到耶穌的自信。衪說:「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耶穌時常能夠超越到十字架的前面,對於榮耀的確信,正如對痛苦的確知一樣。
3.我們在此地看到耶穌的同情。衪知道門徒將要逃命,且在衪最需要的時候離棄衪;可是衪並不責備他們,衪並沒有定他們的罪,相反的卻告訴他們,最可怕的時候一過去,衪就要再與他們相見。這就是耶穌偉大之處。衪知道人最壞的地方,而仍舊愛他們。衪知道我們人類的弱點,衪知道我們一定會做錯與不忠,但是這樣的認識並沒有使衪的愛轉變成苦恨或輕視。耶穌對於軟弱以至犯罪的人,只有同情。
本段經文也顯露關於彼得某些事情。彼得的錯誤十分明顯;他的錯就是過份的自信。他知道他愛耶穌,這是毋庸置疑的,他以為靠著他自己,就可以應付任何情況。彼得認為他自己比耶穌所認識的他更為剛強。我們的安全,只在於我們認清自己的軟弱,不再有誇口的心,不靠自己,卻謙卑尋求基督的幫助。
羅馬人與猶太人把夜晚分作四更,下午六點到晚上九點,晚上九點到半夜十二點,半夜十二點到翌晨三點,翌晨三點到清晨六點。所謂雞叫是第三與第四更之間,耶穌對彼得所說的,是在黎明以前,彼得要三次否認衪。
太廿六章36-39 節: 在客西馬尼禱告
36耶穌同門徒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就對他們說,你們坐在這裏,等我到那邊去禱告。 37於是帶著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 38便對他們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裏等候,和我一同儆醒。 39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太廿六章40-46 節: 主勉勵門徒儆醒禱告
40來到門徒那裏,見他們睡著了,就對彼得說,怎麼樣,你們不能和我儆醒片時麼。 41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42第二次又去禱告說,我父阿,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 43又來見他們睡著了。因為他們的眼睛困倦。 44耶穌又離開他們去了。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45於是來到門徒那裏,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罷。罷或作麼時候到了,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裏了。 46起來,我們走罷。看哪,賣我的人近了。 在客西馬尼園的痛苦 太廿六:36-46節,
亦見於可十四:32-42;路廿二:39-46;約十八:1。
客西馬尼園是靠近橄欖山西邊山坡底下的一個園子。人類的起始生活是在一個園子裏,耶穌受痛苦是在一個園子裏,衪被釘死在一個園子裏,也埋在一個園子裏(約十九:41)。天上樂園也是一個園子。
在全部耶穌受苦的故事中最悲哀的事情就是那一夜在客西馬尼園內。
我們不明白衪為何懼怕衪的死,我們讀過那些殉道者的事蹟,他們受火刑之時口仍不斷唱詩讚美主,但是耶穌,我們想衪比別人強,當衪來到死的面前之時,所表現的似乎衪不能衝過這一場死亡,在極度痛苦中衪呼喊著說如果可能的話,使這杯離開衪。
我們想不透到底為甚麼緣故,必定是耶穌知道衪所要受的痛苦為普通人在死亡之時所未受的,或者至少他們在受苦之前不知道自己要受的痛苦。
耶穌為全世界人的罪而死,無論我們所持定的那一種贖罪的理論,耶穌總是為拯救我們免於失喪而死,因此可知衪的死所受的痛苦必定是我們如果失喪的話就要受的那種痛苦,否則他的死怎能拯救我們免於失喪呢?
耶穌是從永世來到這世界,衪知道在這世界的路程盡末了是十字架,因為衪本曉得衪來世界是作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的罪孽,衪孤身如一個平常的人,離開加利利,面向著耶路撒冷而去,走著雄壯的步伐,沒有躊躇,沒有退後,衪知道在路的盡頭就是十字架。現在衪已經走到路途的盡頭,看見了那可畏的東西立在那裏,這東西甚至使神的兒子耶穌一時想到回頭的意念,衪三次所禱告的話表示在衪思想中有了「可能」不走上十字架的意念。後來經過二小時,三小時或四小時的爭戰,衪放棄一切想逃避的念頭,衪表情像綱鐵般堅決地走上去,衪當時的痛苦使衪流汗如同血點,並且使衪極軟弱甚至神打發一位天使來加添衪的力量。
我們住在這世界上永不能明白關於救贖的大而可畏的奧祕----就是為何神必須如此做,我們所知道的只有一點----就是為了要救我們,耶穌受苦的簡單故事不說它在其它方面有何意義,它在這世界上算是從來未有過的最能夠造福於人的力量。
太廿六章47-56 節: 盜賣和捉拿
47說話之間,那十二個門徒裏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那裏,與他同來。 48那賣耶穌的,給了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可以拿住他。 49猶大隨即到耶穌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他親嘴。 50耶穌對他說,朋友,你來要作的事,就作罷。於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穌。 51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的一隻耳朵。 52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53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麼。 54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 55當時,耶穌對眾人說,你們拿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盜麼。我天天坐在殿裏教訓人,你們並沒有拿我。 56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為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當下,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亦記載於可十四:43-50;路廿二:47-53;約十八:1-12。
耶穌約在午夜被捉拿。羅馬的駐軍,包括有一隊約有五百到六百名士兵由一個隊長領著,從大祭司領了密令,顯然的認為他們是執行一個危險的任務,猶大作嚮導(參可十四:10-11),到達耶穌隱藏的地方。他們一行出了東門下到汲淪路(Kedron road),拿著燈籠,火把,兵器,從耶穌所在的園子裏可以望見他們。當他們到達的時候,耶穌用他看不見的能力,使他們仆倒在地,(參約十八:6)讓他們知道他們不能捉衪,除非衪自己願意。為了要確定那一個是耶穌,猶大用親嘴的暗號把衪指出來。
太廿六章47-56節:耶穌不准門徒和跟隨的人作任何的抵抗。馬太只記下在衪門徒中有一位拔出刀來, 傷了大祭司的一個僕人。當約翰講述這同一故事時(約十八10), 說這門徒是彼得, 僕人是馬勒古。馬太沒有提及是彼得, 可能是當時還是不安全。約翰的福音書則較晚寫成。
彼得出人意外的勇氣, 單獨抵擋暴眾, 護衛耶穌, 還跟隨耶穌進入大祭司的院子。但是在這最後幾小時所發生的事上, 我們的注意力還是集中在耶穌的身上。
我們在此學到兩件與耶穌有關的事:
(1) 耶穌的死亡是出於衪自己的選擇。衪不需要上耶路撒冷去, 去參加逾越節;就是去了耶路撒冷, 衪也不需要隨從抵抗的政策行事;即使在花園中,衪可以溜走, 救自己的命。因為是在晚上,有許多人願意把衪偷運出城。衪還可以呼求上帝的大能來除滅衪的仇敵。這末後數日中的每一個步驟, 越來越清楚顯示,耶穌是自己捨命, 並不是別人把衪的生命取去。耶穌的死並不是因為人的殺害,而是衪自己選擇了死亡。
(2) 耶穌揀選死亡, 因為衪知道衪的死是上帝的旨意。衪走上這條路, 因為這就是先知們豫言的實現。衪走上這條路, 因為愛是惟一的一條路。「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暴力只能產生暴力; 一把出鞘的刀, 只能引起另一把出鞘的刀。耶穌知道權力、戰爭、暴力與威脅都不能解決問題, 只能製造出另一連串的罪惡, 誕生出一大群比他們更壞的子孫。衪知道上帝的旨意只能在犧牲的愛中實現。歷史也證明了衪的正確; 那些用暴力來捉拿衪, 以暴力揚威耀武的猶太人, 四十年後, 他們的城市受到完全的摧毀, 這位不以爭戰取勝的耶穌, 卻永遠活在人心中的寶座上。
太廿六章57-68 節: 耶穌受審問
57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裏聚會。 58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裏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 59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 60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 61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 神的殿,三日後又建造起來。 62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為甚麼都不回答麼。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63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 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 神的兒子基督不是。 64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65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 66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他是該死的。 67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說, 68基督阿,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整個耶穌受審過程:由太廿六章57節至太廿七章31節;也見於可十四章53節至十五章20節;路廿二章54節至廿三章25節;約十八章12節至十九章16節。
受審共有兩種:在公會之前和在羅馬巡撫彼拉多之前,猶太是屬羅馬管轄,公會沒有羅馬政府的同意不能判決死罪,每一種審問都有三場,一共有六場。
1.在亞那面前 (約十八:12-24)大約是夜半時候,該亞法是大祭司。但他的岳父亞那於主後十六年被免去大祭司職,藉著他兒子的關係,仍然握有大祭司的勢力和權柄,由於包庇聖殿中買賣使他們一家財富極豐,希伯來民族的大祭司對耶穌的死負有最初步的責任。
2. 在公會面前即該亞法家中 (太廿六:57; 可十四:53; 路廿二:54; 約十八:24),
時為夜半和天亮之間,這是猶太人的主要審判,許多人作見證都不能證明衪有任何罪,於是他們憑著衪自己承認是神的兒子而定衪說僭妄話褻瀆神的罪(可十四:61-64),以後他們趁著在那裏等候天亮,就戲弄衪(太廿七:27-31)。就在這時候彼得否認主,這一場在夜間開庭審問,照他們的律法是不合法的。
3.在天亮,公會批准他們夜半所決定的(太廿七:1;可十五:1;路廿二:66-71),使它成為合法判決。罪名是「褻瀆神」,但是這在彼拉多看是無足輕重的罪,於是他們為?造作亂反抗羅馬政府的罪名,其實真正原因是嫉妒耶穌的聲望(太廿七:18)。
4. 在彼拉多面前 (太廿七:2,11-14;可十五:1-5;路廿三:1-5;約十八:28-38),是天亮以後不久,耶穌對他們所控告的不回答,彼拉多因此十分驚異,於是彼拉多把衪帶進宮內去,作一次私人談話,結果更證明耶穌是無罪,知道耶穌是從加利利來的乃把衪送到希律那裏,因為希律對加利利有司判之權(路廿三:6-7)。
5. 在希律面前 (路廿三:6-12),這是殺害施洗約翰的希律,他的父親曾經把伯利恆的孩子都殺死(參太二:19),耶穌對於他完全不理睬,拒絕答覆他任何問題,希律戲弄衪,給衪穿上華麗衣服,然後又把衪送回去。
6. 又在彼拉多面前(太廿七:15-26;可十五:6-15;路廿三:13-25;約十八:39-十九:6)。彼拉多企圖捨棄公會首領而取決於民眾,但是那些擁塞在公堂的人寧求要求釋放巴拉巴;於是彼拉多吩咐把耶穌鞭打了(?太廿七:26)希望如此可以令民眾滿足,他聽見說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就更加害怕起來,於是再次私自查問衪,又一度想要釋放衪,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衪夢中所見的事,彼拉多看到耶穌戴著荊棘冠冕顯出安靜的威嚴大為驚駭。但是他聽見一陣陣起騷動的聲音,並且威嚇要報告該撒,終於第六場宣告判決(約十九:14)。
太廿六章69-75 節: 彼得三次不認主
69彼得在外面院子坐著,有一個使女前來說,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 70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 71既出去,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裏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72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 73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 74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 75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 這是發生在大祭司的庭院裏,當耶穌正被定罪的時候,彼得剛剛還願意獨自對抗全隊羅馬兵丁,無論如何他必不是一個懦夫。他曾「遠遠的跟著」。別的門徒除了約翰之外,都沒有跟著。他應該受多少稱讚,我們從不會知道那晚上彼得心靈中情感急轉的苦惱情形。他簡直不明白為甚麼耶穌,這位有權能掌管風和海和群眾的主,在這麼危急的時候卻不運用衪的權力。當彼得起誓賭咒否認他認識耶穌的時候,耶穌回過頭來望他。這一眼使彼得的心都碎了。
凡唸到這段經文的人,沒有不對新約的坦誠感到驚奇。如果還有一件秘而不宣的事就是這件,但這裏竟然不顧羞愧而完全敘述出來。我們知道馬太的記載是根據馬可而寫成的,這段故事在馬可的描述更為生動(可十四:66-72)我們也知道----如帕皮亞(Papias)告訢我們,馬可福音實際上是彼得講道材料的摘錄。我們獲知一件令人驚異的事實;彼得否認主的故事,竟是彼得親自告訴別人。彼得並沒有隱瞞,反而使它成為他所傳的福音中重要的部分。彼得如此行有一個最好的理由;每當他敘述這個故事一遍,他可能會說:「這就是耶穌賜予的饒恕,我在衪最痛苦需要的時候不忠,衪還是饒恕我,這惟有耶穌能夠做到。我彼得是一個膽怯的人,衪竟接納我,甚至還使用我。」我們在念這段故事的時候,千萬不要忘記的是彼得親自?述他自己罪惡的恥辱,為要使所有的人知道耶穌基督赦免之愛與潔淨能力的榮耀。
我們或許會對彼得不同情,但在定他的罪以前,一定要很清楚的記得,在我們中間很少有人會有勇氣,走進大祭司的院子。最後還得提到一件事,彼得雖然三次被人認識,但他沒有逃走,給他勇氣仍然留在那裏是愛,使他想起耶穌的話也是愛,使他到外面痛哭還是愛,而愛能遮掩許多的過錯。這故事最根本,持久的印象,並不是彼得的懦弱,而是彼得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