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段和主要内容:两段。1-4节为第一段,为序言,介绍生命之道并且在主里相交;5-12节讲在光中相交。
二.辅助性问题:
1, 约翰是如何描述这个生命之道的?
A)首先是道-神的话;B)而且是生命之道,带来生命的,赐下生命的;C)这还是从亘古就有的生命——从起初原有的;D)并且是永远的生命——直存到永永远远的;E)这生命原与父同在——源头是在父神那里;F)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道成了肉身。
2,约翰自己是如何经历这生命之道的?
A)听见:用耳;B)看见:用眼;C)摸过:用手;客观生命之道进入了人的主观经历中。D)见证:约翰所见证的乃是自己看见过的,而且是已经显现出来的,且是永远的生命;E)传给:他将这生命传给众人。本文作者特别强调对主的“认识”(或“知道”),因此他借着自己的经历来说明。一个真正认识主的人(与主相交的人)必是一个见证、传扬生命之道的人。F)与信徒的相交:不单是传福音给人就了事,更要紧的是有相交,乃是真正生命的交流。
3,相交的意义是什么
A)相交是基于在共同的生命之道之上的来往、交流及同享。正如徒2:44-47中所描述的:住在一处、凡物公用,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同心合意恒切在殿里,且在家中掰饼,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赞美神。真正的相交乃是“walk together, talk together, and live together。” 参见约1:39。B)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信徒的得救不光是罪得赦免而已,还有更高的意义,就是与神相交。这是何其宝贵的恩典!出于尘土之人竟然可以与永生神来交流!
C)这生命之道显明出来的方式就是借着信徒之间的彼此相交!D)带来的结局:是有充足的喜乐。基督徒在与神、人的相交中要得满足的喜乐,这是神所命定的。
4, 光与相交有何关系?
A)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神来,要把光和黑暗分开。他是纯洁的光,一点黑暗都没有。这是神完全的本性。B)这信息的来源是主自己,乃是约翰亲耳听见的,又报给我们。约翰所说的不是出于自己的想象,乃是从主那里领受的。我们今天行事为人的准则亦当是从主的话语里面出来,而不是照自己的意思。先与主相交,然后再与人相交。C)与神相交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在光明中行(6-7节)。若是我们里面仍然有黑暗,我们就是说谎话的人,不行真理了。心里的透亮和无亏的良心是我们有真正相交的前提。这是第一次出现“我们若说“(6节)的字句,类似的字句出现了七次。D)在光明中行,乃是作一个全然敞开的人,我们的心思意念能放在显微镜之下叫众人在光天化日之下一一审核,没有丝毫的黑暗。
5,认罪与相交有何关系?
第8节和第10节均出现“我们若说”,这是第二和第三次。一个在光中行走的人,首先的一个反映便是认识到自己的罪。因此当人说自己无罪时,便是自欺,真理不再我们心里了,因为真理在我们里面有光照的作用。6节说到“不行真理”,8节说到“真理不在我们心里”,10节说“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8节乃是讲到人对自己罪性的认识;10节讲到对罪行的认识。人不认识自己的罪性,乃是自欺;人不认识自己的罪行,便是以神为说谎的。这两种情形发生,乃是因为真理或神的道不在我们心里了。因此一个真正认罪的人乃是一个对自己的罪行有认识的人,得以讲出自己所犯过的罪;同时也是一个对自己罪性有认识的人,明白自己的无可救药,以致作一个求告主名的人。我们要认的乃是自己的罪行(第8节)。人若认自己的罪,因着神的信实和公义,有两件事情要发生:一是赦免我们的罪;二是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的罪行不但需要赦免,而且需要洗净。神的公义要求对罪有审判,因此当人认自己的罪时,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对自己的罪作了审判;神的信实使得认罪之人的罪得赦免,而得洁净,而且是借着耶稣的血洗净我们的。彻底的认罪带来真正的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