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要旨是“相交”或是“交秘”,即神儿女们与神的交通,并神儿女彼此的交通。其七次言“小子们”,表明人在神前不但“像小子”,乃“是小子”,即神的小孩子。有神的生命得与神有灵交,这是人最高的地位,最大的幸福。
一、神人交通的由来生命(1:l-4),著者于卷首未署名,亦未提到他的职衔,有如写希伯来书者之观念相同。为要加强读者对于书中所论灵生命相交,不要他们注意到著者本身,唯要专注生命之主。
(一)由原有的生命之道生命之大源,“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
1.是“生命之道”——生命在道中,道是活的,道即生命本体。
2.起初的“生命之道”——此生命是从“起初原有的”,“他是初”,是自原始之始永远存在的。
3.原有的“生命之道”——他即生命之源,生命是从他而有,生命是在他儿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5:11)。
(二)由具体的生命之道生命具体化,此生命之道本是无影无形的,竟然具体化而道成肉身,显现与我们。
1.有形无形之眼所见的 就是我们眼所看见——亲眼见过的,曾与此具体化的生命之道同居共处三年之久,在他复活以后亦曾见他显现,不但是有形的眼所亲见的,更是无形所洞悉的。今日信徒更是凭着无形之眼常“看见不能看见的主”。
2.有形无形之耳所闻的 这生命之道也“是我们所听见“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1,3),不但借用了有形的口舌,对大众宣讲,或在私下训诲,使我们领受了生命真理,而且使徒们亦常用灵耳听见灵界的奥秘。
3.有形无形的手所摸的 这生命之道不但我们亲眼见过,亲耳听过,也是我们“亲手摸过的”。使徒们固然曾亲手摸过耶稣,主从死里复活以后,亦曾命多马伸手摸他的手摸他的肋旁(约20:27),信徒们更是用灵觉最清楚的不但摸着耶稣的手脚,甚至可以用灵觉摸着耶稣的心。
(三)由永远的生命之道我们“现在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这生命之道是“起初原有的”,是曾经具体“显现的”,也是“永远的”。
1.藉此得与神相交 “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1:3)。信徒与主,主与信徒,并信徒与信徒既同有一个灵生命,自然必有灵生命中的交通。
2.藉此使你们喜乐(1:4) “永远的生命”有永远的喜乐,属灵命的生命有属灵的喜乐。灵与灵相交是最大的,“充足的”,且是永远的“喜乐”。信徒若与主与父失了交通,决不能有喜乐。灵交之乐即神人“充足”之乐。
由以上言,此处属灵交通是由于从主得了生命,一有生命即与主有了交通,既与主有交通即藉着主,且是在主里与父有交通。凡与父有交通的,彼此也就有了交通。
二、神人交通的实际(1:5-7) 救恩实际即神与人恢复灵交。远离神堕落的人,除去灵中障碍与神复和,至终看见教会成为由天而降的耶路撒冷,为神居住的所在,救恩即完全成功了。本处所论救恩,即于今日信徒中所显的能力,所有的效果。
(一)主与门徒所传的信息(1:5)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
1.传信息的资格 “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非从天上来的耶稣,非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即没有人能把神的本质本性表显于人。使徒们是亲眼见过,亲耳听过,并亲手摸过耶稣的,非使徒们亦无有能藉着子而为父作证的资格,“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2.所宣传的信息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
(1)从正面说神就是光神的本性是绝对光明,是完全智慧、圣洁、公义、良善。
(2)从反面说毫无黑暗是言神的性德绝对完全,在他里面找不到不义、缺乏,是毫无黑暗之可言。此表明圣洁即神本性的底子,神之所以为神,其伟大、荣美的神性,神德,神能,基本说来即“神就是光”。
(二)神与人交通的原则(1:6-7) 本处所言灵交之原则,有永久不变的真确性,一个追求密切灵交的信徒不可不深加注意。
1.在神一方面说(1:6)神与人交通,并非为求合人卑陋的景状,将其道德准则降低。“道成肉身”并非将其神格降低,乃是藉着道成肉身,表显神本体之真像。并神荣耀的光辉,神成为人是“敬虔奥秘”,更彰显神的伟大与荣耀。
2.在人一方面说藉着具体化的生命之道,把神生命灌输在人生命里,把人生命提高而成为神生命,使卑弱微小的人,得在耶稣基督里立于神面前与神交通。神是光明的,人在基督里亦成为光明。“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亦即言我们行在神的光明中。在神面前行,没有神所不喜乐的事,在神眼中得蒙喜悦。如神对亚伯拉罕说:“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创l7:1),此即以耶稣“道成肉身”信徒亦即“身被道化”,因人有了神生命。亦即“得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l:4),此光明圣洁的生命与生活,即与神交通的原则。
(三)人与人交通的条件(1:7) 普通信徒的灵交不够深切,不够真实,信徒彼此相交,须按照本处所言之条件为要。
1.须以神交之原则为原则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人与神相交是在绝对光明中。神人中间的幔子,完全撤销,毫无阻碍,是以神圣洁的性情为原则。圣徒彼此之相交亦须完全行在光明中,神即道德之准度,彼此以至诚至真相交,光明圣洁,绝无诈虞虚伪,方在神前无愧。
2.须以主内之交通而交通 信徒“彼此相交”须在主内在主生命中,并在主爱中,是一颗葡萄树上的枝子,彼此相连,汁水流通,“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因而与神与人毫无阻碍,而彼此在生命中相通相连。唯在主内交通,方为属灵之交通。否则不过是伦理的交通,道义之交通或俗情之交通。
三、神人交通之保守(1:7-2:2)神人之相交,能永久维系不至间断,乃以罪的问题,可随时解决。
(一)已被主血洗干净“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1.关于灵交的基本问题若是不被血洗,即谈不到灵交。既与神有交通,即是已经解决了罪的问题,这是已成的事实。“洗净一切的罪”,是拢总的罪都洗净了,是整个人不论原罪本罪皆在主宝血里洗除净尽,方能与圣洁的神相交。
2.关于灵交的永久问题主的救恩是永久的,并非今天得了救明天又不得救,“洗净一切的罪”不仅指当时所有的罪都洗除了,也是指永远的罪都解决了,使我们不但称为义,且是有义性,方能于光明圣洁的天气中永与神相通。
(二)时而灵中求打通 主的血既已洗净我“一切的罪”,使我这个罪人成了义人,得与神交通,便有满足的喜乐(1:4)。几时有罪几时心灵中即有了障碍,失了快乐;虽然失了快乐,只是灵交冷淡,灵交并未间断,所以必须时而在神前求在灵中打道,灵交之乐即恢复了。
1.若说自己无罪信徒得救以后,不一定永无罪过,有如耶稣所说:“洗过澡的人……”主宝血内已洗净。要常洗脚,在神前把罪除净。
(1)我们若说自己无罪 不承认生活上的罪,罪是多数字。
(2)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 当指原罪说,罪是过去式。如此不认罪即犯了三样错:第一是“自欺”,第二是“心中无真理”,第三是“以神为说慌”。“自欺”是自问己心,良心必证明有罪。“心中无真理”,因真理的光照明心中仍有罪。以神为说“谎”,以神明言人皆有罪果,如此灵交之乐即必失去了。但不是说不得救了,只是说灵交之乐没有了。
2.若认自己的罪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必按他的应许照他的信实“赦免我们的罪”。神是“公义的”,耶稣既已为我们完全了律法,神必按照他的公义“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罪得赦免,不义被洗净,神交之乐即又恢复了。
(三)常在父前有中保(2:1-2) 一个得救的人,果真能不犯罪么?灵交果能永不间断么?日唯唯否否,虽然时或有罪而灵交冷淡,却不能再不得救,使灵交永久断绝。
1.在父那里有中保(2:1)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这不是十字架上的救主,乃是父前的中保,他已经替我们作完全了救世功,所有的罪都可归到他身上。
2.在我心里有中保我们的中保,不仅常为我们活在父那里,也是常住在我们心里,在我们心中常用强有力的声音说:“我为你作了挽回祭”,你心中可以平安,且为“普天下人的罪”“作了挽回祭”,无论何人的罪皆可归到我身上,有罪的信徒,在我里面皆可即刻与神恢复交通的快乐。
质言之,信徒得救以后,既已被主宝血洗净,即永远站在称义的地位上。虽以后不免仍有过失,只要向信实公义的神认罪求赦,即必得赦免,且有耶稣在天上,随时作我们的中保,神交之乐立刻就恢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