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生命的「道」
(1:1-4)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有古卷:我们)的喜乐充足。
作者并没有像其他书信一般以一个问候来作引言。也因此这样,释经学者认为它是一篇讲章。更有学者认为,因为作者的德高望重身份而不认为有需要作任何引言来介绍自己,因此才直接的进入内容作谈论。
这样的引言,引起人想起约翰福音书的序言(约1:1-4),作者虽然没有像福音书作者在序言中提出所有的主题要素,但是在这引言中,至少有三个要素是在以后的谈话中出现的:
一. 基督的生命(5:11-12,20)。
二. 神在耶稣身上的启示(4:2;5:6)。
三. 所看见的就是见证(4:14;5:6-12)。
「起初...之道」这与约1:1的「太初有道」相对应。也可藉约翰福音来注解这句话。「起初」(arche)这字的意义是指当时间开始的时候,指明这道的先存性(pre-existing)。可见第一节的上半节先说明这道的先存性,然后才说那道成肉身的道,是可以听见,看见,亲手摸过的,目的是要说明一位具历史性的耶稣,是真实活在人间的人物。作者强调他们曾为这道「作见证」的人。这与约翰福音的讲话相似(约1:6;21:24)。「原与父同在」(约16:14-15;17:17:1-26)也相似约翰福音的讲话。
这里使用「我们」,相信是要代表一班曾经跟随耶稣的门徒或使徒,是具有权威的。相信当时教会之间已承认使徒的权威。
「道」(logos)在新约中有两个用法:可直接指基督(约1:1,WORD),或是指神的「话」(word)。相信这里是指基督,因此这「话」并不是普通的话,而是指那道成肉身的基督。这「道」「原与父同在」,目的不只是要说明这基督的先存性,也说明基督与父神同等、同时、同在、同荣。这里「道」的主要意义是「生命之道」(word of life),重点在赐「生命」的基督,而不是约翰福音那起初创造世界的「道」。在第二节,作者进一步解明「生命」就是耶稣基督:意思说生命(那永生的生命)是由耶稣基督所赐,或借着耶稣基督而来。
「永远的生命」当然是指神赐给接受耶稣为救主的人的生命,是神所应许的(约3:16;17:2-3)。「永远」不是指现在肉体的生命的延长,而是指那种与神永远同在的生命或生活。这生命是真实的,信徒在有生之年可尝试到,死后将真实的进入永恒与神同在的境界/天堂里。
紧接著作者是以一连串的词句来形容这「生命之道」及他和读者的关系:
一. 这「生命之道」是亲自显现过的。当然是指耶稣在世上显现的日子。
二. 是作者(或他们)亲自接触及经历过的。也就是使徒们亲自接触及经历过的。
三. 是作者(或他们)所见证和传扬的。也是后来在初早期教会中使徒及门徒所传扬的基督。
作者列出以上的条件,也说出他的目的:就是要读者「相交」。
「相交」(原文koinonia)是一个富神学意义的字眼,一般的含意是「团契」,原意是共同分享基督的生命和基督里的一切。也有共同分担的意思(罗15:26),或同享福音的好处(林前9:23),或灵里交通(林后13:13)。初早期教会的信徒一早明白这一点,时常与其他信徒有来往,过相交的生活。相信当时教会之间也明白这道理,互相有来往,不受地域的分别而隔开。
作者叫读者与他们「相交」,也指出这相交的基础,就是:
我们 <-----相交-----> 父神及基督相交,所以才能够与
^
|
相
交 === 这样的相交才会有 ==> 喜乐
|
v
你们
可见一个信徒先要有「与父神与基督相交」这先决条件以后,才可以与别的信徒有喜乐的相交。作者强调相交是有「喜乐」的。
接下来,我们看见作者开始谈论这卷书的两个主要内容:劝勉读者要行在光明中(1:5-2:29)及作神的儿女(3:1-5:13)。
1:5-2:17 与神相交的解释
(1:5)神就是光,在他亳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第五节可以说是独立的一节,接下来却是一连串五个以「若」开始的经节。都是要讲明相交所受到的拦阻是些什么。
作者首先定义说「神就是光」(约1:9)。在旧约「光」含有象征“真理”的意思(诗119:130;赛5:20;弥7:8)。光与黑暗也是约翰的重要讲述(约1:4;8:12;9:5;12:35-36;11:9-10)。光与黑暗在各宗教中都含有特别的意思。犹太教及基督教深深地认识神是光(真理与生命的意思),也不容许黑暗(或死亡与罪恶)在信徒的生命中出现。相信作者使用「神是光」目的是要形容神的属性,讲明神完全的荣耀,其性质就如形容神是爱(约一4:8,16),神是灵(约4:24)一样。作者这里是以「光」和「黑暗」对比,目的是要信徒不只是认识那光,也要走在光明中。
1:6-10 相交的拦阻
(1:6-10)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作者在这里以五个「若」是说明相交所受到的拦阻:罪。
「行」(peripatomen,行走的意思)犹太人的含意是“生命的方向”,也就是人的行为或行动可以证明一个人的生命的取向或是价值观。
「彼此相交」在这里指出只有那些在光明中的人才能彼此相交。光明在新约一般是指过着不犯罪/称义的生活。光明与黑暗(罪)不相容。这说明罪是拦阻人与神相交的。如果一个人犯罪而又说他是与神相交,那就是说谎,不是行真理。也有意指出那些犯罪的人也不能与称义的人真正相交。
「真理」在约翰书信中出现20次之多。一般上可指:神的启示、神在基督身上所施行的救恩、圣经的教导等等。相信这里「不行真理」的意思是不认识或不遵守神的话语(2:3)。
「赦免...洗净」虽然是两件不同的事,但却是相辅相成的,赦免就是神遮盖或消除人的过犯,也借着人的悔改而使这罪不存留在人心中,洁净的工作是因着罪的污染而引起破坏。
「罪」 (hamartia)是圣经主要用字。在约翰书信一般以两个字来形容具体的罪:违背律法(anomia,3:4)及过犯(adikia,5:17)。
「儿子耶稣的血.…..洗净」这是新约中重要的观念,我们应该以献祭的背景来理解这观念,尤其是赎罪日的献祭(利16)。新约中多次提起耶稣的血如何的洗净人的罪恶(罗3:25;来9:12-14;10:19-22;启1:5)。血,当然是指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在新约已变成一个具象征意义的物体。
「洗净」(katharisei)是一个继续性动词,不只是指明其功效性(一切的不义),也说明基督的血继续在人身上有效地作洁净的工作(2:2)。这里作者有意强调基督救赎的有效性。这有效性是随时的。也有意指出人继续会犯罪,但基督的有效救赎随时可以洁净人的罪或过犯。任何人皆无法逃避犯罪的可能性,因此谁说自己是无罪的便是「自欺」或「说谎」。我们在此不能消极的角度去看这「有效性」--不是说因此信徒就可以犯罪,而是要信徒认识到基督的救赎是随时有效的,而犯罪的人只要愿意来到基督面前求赦免都随时有效(2:1-2)。
第九节说我们得蒙赦罪,不但是因为神的慈爱,也因为是神之公义与信实。
「信实」(pistos)神的信实一般都是与神与人立约(covenant)有关,说明神必守这约(诗89:1-4;来10:23),包括即使人破坏这约神也必赦免(耶31:34;弥7:18-20)。因此,神的公义(dikaios)也与神的信实连贯起来谈论。
第十节是重复第八节的讲法。「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以神为说谎的,因为「世人都犯了罪(罗3:23),这是新约坚守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