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得胜的生命

第七章 得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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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本书始是讲生命,借着生命之道而具体化,成为可见可摸的,把起初原有的生命表显出来,使一切死在罪中灵命丧失的人,凭着信心而得新生命,并藉此新生命得与神交通,此与神交通的生命,亦即神的生命,即得胜的生命。
   
一、得胜的信心(5:1-5)  信心是灵命得胜的秘诀,没有信心便没有得胜,历来得胜信徒皆是信心的成功。
    (一)有得胜的生命(1-3)此得胜生命即信心的生命。
    1.因信得生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1节),我们得生必是因信。经言“义人因信得生”(哈2:4,罗l:17;来l0:38;加3:11)。
    2.爱神的必爱由神而生的    “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这也是出于生命之自然。
    3.爱神的必乐守神诫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2-3)。
    4.神的诫命并非难守(3节)   这个因信而得从神来的生命,即爱神又爱人,乐守神诫且易于遵守神诫的生命,即我们得胜的生命。
    (二)能得胜世界(4-5) “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4节)。有信心的所以能胜世界。
    1.因为是由神而生的          凡由神而生的皆有神的性情,此性情是属灵的,是超世的,是不爱世界的,自然即易于胜过世界。
    2.因为是已将世界钉十字架    保罗说:“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6:14)。世界既已经钉十字架,对于信徒即再无吸引力。历来“能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5节)?信徒既与神的儿子同钉十字架,当然容易胜过世界。
   
二、得胜的救恩(6-12)    本段是论生命救恩的实现,可凭,并其结果。
    (一)救恩之实现(6节)  “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耶稣来是藉水和血而来;“水”可说是表明真理,“血”是表明得救恩典。“道成了肉身……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约1:14)。“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当耶稣钉十字架时,有兵用枪刺他的肋旁,就有“血和水”流出来(约19:34)。在圣殿的院中先有祭坛,再有铜盆;祭坛是表明耶稣流血赎人的罪,铜盆是表明被血所赎的人,还须用水洁净他们在生活上所有的沾染,“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先说“为教会舍己”(弗5:25),再说“用水把教会洗净”(弗5:26),正是先经祭坛后经铜盆,既蒙救赎又被洁净,即站在院子中的得救地步上。
    (二)救恩的见证(7-10)   我们看救恩的见证,即知救恩之可凭。
    1.三种见证(7-8)并有圣灵作见证,圣灵就是真理,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即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1)水的见证肋旁所流的水即生命的水。
    (2)血的见证不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没有流血就不能赎罪,非耶稣在肉身受死,即不能“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罗8:3)。
    (3)灵的见证按次序说是耶稣先经过死,升天后才把圣灵赐下来。圣灵降下是耶稣已回到天上蒙悦纳的凭据,不但是耶稣的见证,且是印证经过水血而得救的人(弗1:13,4:36)。这水、血与灵即生命救恩的三样有力的见证,且这三样是归于一,我们可凭着“血”得救赎,凭着“水”得洁净,凭着“灵”受印记,这三样合起来即完全的见证。
  2.神的见证(9-10)
    (1)神的见证当然可凭(9节)  人的见证既可领受,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当然”更该领受。“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便是“将神当作说谎的”。
    (2)神的见证显然在心“信神儿子,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每一个信主得救的人莫不是有真确的见证在心里,不但确知主救恩之可凭,亦确有个人得救的凭据。
    (三)救恩之结果(11-12)  以上所说的见证,即见证“神赐给我们永生”,这见证也是为他儿子作的,即见证“这永生是在他儿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因神儿子就是生命。救恩的实际即得了神儿子的生命,人也必须有了神儿子方有生命,这生命是在他儿子里面的。
   
三、得胜的祷告(13-17)     作一个得胜的信徒,不能没有得胜的祷告。
    (一)自知有永生(13节)   即自信,自知自己是个已经得救有生命的人。写信给你们“信奉”神的儿子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自知有永生”即祈祷得胜的根基。因为自知是有生命的,是神的儿女,自然祷告即有了信心。有如小儿到父面前一样,即有祷告的生命、地位与权利。
    (二)按神旨意求(14节)  “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真祷告必是在神旨意里,是神的旨意启示在我们心里,使我们按照此旨意求,神亦照此旨意施行。
    (三)有求必应(15节)  “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因我们是“照他的旨意求”,“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
    (四)藉祈祷医病(16-17)  “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此言有时见弟兄因罪受惩责而患病,当为他代祷,求神医治。“出于信心的祈祷要救那病人”(雅5:14-15)。但若有人犯了至于死的罪,却不要为他代求:一则在祷告上当与神有同心。二则在祷告上亦当有智慧。三则在祷告上不要蒙羞。此等在神旨意中求神,应见显有智慧能力的祷告是自己的快乐,也是神的荣耀。
   
四、得胜的生活(18-21)   一个基督徒既有得胜的信心,即可实验得胜的救恩,果已实验得胜的救恩,而为有生命的信徒,即必有得胜的祷告,必须在祷告上得胜,方能度得胜的生活。这四步是有自然次序的,本书是论与神相交的生命。
    最后一段即论得胜的生活为总结。
    (一)必不犯罪      我们知道从神生的“必不犯罪”,必保守自己(18节)。从神生的,在基督里的生命当然“必不犯罪”。犯罪的是人的旧生命,因新生命“必保守自己”。
    (二)胜过恶者      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本书内提到从神生的有三种特点:第一,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3:9)。第二,从神生的必胜过世界(5:4)。第三,“从神生的,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5:18)。这皆是指从神而生的生命说,旧生命是作不到的,因“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不能逃出他的巨掌。
    (三)在基督里     “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在基督里生活即灵生命的最高生活。
    (四)远避偶像(21节)    解经者每以这最后一节可证明本书是写给外邦原来拜偶像的信徒。但“偶像”二字,可指一切属于表面的、肉体的、凡与神反对的东西。神是忌邪的神,我们既有从神来的新生命,即当保守自己远避一切与神交通有阻碍的事物,可以毫无阻碍地在灵生命里与神交秘。
    总言之,本书是使徒所写的家信,劝家中的父老与小子们当如何在神、于他儿子耶稣基督所给予的灵恩厚赐并生命里交通。此交通是以神的本性为原则,即在神的光中,神的爱里,神的生命里彼此相交。神在我们里面,我们在神里面,客观而主观,亦主观而客观,甚至是连属为一的一种灵中交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