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道與相交
第三 課:關鍵詞之分析 --- 生命之道的關鍵詞
一, 從全書中尋找出「生」、「生命」兩詞的經文
二, 分析「生 」、「生命」兩詞在全書中的關鍵結構
三 講道 ── 道成人身的生命
一, 從全書中尋找出「生」、「生命」兩詞的經文
「生」、「生命」兩詞找到 24 處
[約壹 1:1]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約壹 1: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約壹 2:16] 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約壹 2:25] 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
[約壹 2:29] 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約壹 3: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約壹 3:14]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約壹 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約壹 4:7]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
[約壹 4:9]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約壹 5: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
[約壹 5:4]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約壹 5:11]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
[約壹 5:12]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約壹 5: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約壹 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約壹 5:18]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約壹 5:20] 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二, 分析「生」、「生命」兩詞在全書中的關鍵結構
「生」和「生命」的字眼在約翰壹書中共出現了24次,可見這是本書極其重要的一個信息。現在讓我們把這24處經文的內容加以分拆與組合,並領受其中的信息。以下是取自滕近輝牧師的《愛徒的叮嚀》一書。
一, 生命之道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遇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1:1-3)
使徒約翰把這奇妙而寶貴的「生命之道」介紹給我們:
1 生命之道是從起初原有的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1:1)
這是一切事物的源頭。這道超越時空,超越一切物質因素。
2 生命之道與神合一
「將原與父同在 ……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1:2)
這道「與神同在」,「同在」一方面是合一的意思。這就把道提升到最高的地位--與神合
一。但另一方面,也表示二者有所分別,所以此處經文用『同在』兩字,而沒有直接用「合一」二字。這就暗示神的三位一體的真理。這真理是超理智而非反理智的。超理智和反理智是兩回事。有很多的事是反理智的,是我們絕對不能接受的;但是有些事是超過理智所能了解的,它們是理智所不能確定也不能否定的。上帝的存在是如此,三位一體也是如此。
3 生命之道在歷史中彰顯
「顯現與我們。」 (1:2)
生命之道曾進入人類的歷史,向我們顯現。這是一個神蹟:就是那位「無限」的進入「有限」的人,超時間的進入時間。道在歷史中的顯現是真的嗎?
約翰為祂作見證。這見證極其確實:他在頭三節經文中,三次重複講了相同的話,這重複表明使徒約翰心裡滿有把握:「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1節)、:「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2節)、「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1:3節)。
約翰見證的分析:
l、「我們所聽見」。他直接聽過耶穌講解生命的真理。並非道聽途說,或第二手的報導。
2、「親眼看過」。約翰是目睹的見證人。
3、「看見」。原文是「注視」的意思,表示約翰曾詳細觀察耶穌的一切。是第一手的報導。
4、「親手摸過」。「摸過」就是接觸過,也就是經歷過。約翰從實際的經歷中認識了耶穌。
4 生命之道是永遠的
「那永遠的生命。」(1:2)
這生命之道是永恆之道,永不改變,永不消逝,永不過時。本書有6處經文題到永遠的生命:
1. 「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2:25);
2.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5:11);
3. 「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5:13);
4. 「神的兒子已經來到::這是真神,也是永生」(5:20);
5. 「殺人的,沒有永生在他裡面」(3:15);
6. 「顯現與我們的那永遠的生命」(1:2) 。
從上述的經文,我們看見約翰是何等重視永生,因為它是神最大的恩賜。人若沒有永生,一切都是虛空的。
5 生命之道被傳開 「傳給你們。」(1:1-3)
這「傳給」是言語的傳達,也是生命與生活的傳達,因為:下文題到「相交」(1:3)
6 生命之道的效果 「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滿足。」(1:1-3)
當使徒約翰把生命之道傳達出去時,那些接受的人就得到雙重的相交:第一,「使你們與我們相交」---- 信徒與信徒之間的相交;第二,「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上述的一種是橫面的相交,現在這種是縱面的相交。縱橫的相交是完全的相交,二者不可缺一。
另一種效果就是喜樂--充足的喜樂。那些聽見又領受生命之道的人,因為獲得了永遠的生命,又享受與父神及耶穌基督的團契,並且進入信徒的大家庭之中,就必然充滿屬天的喜樂。這喜樂正如主耶穌所說,是世界不能奪去的。
二 獲得生命的條件
我們怎樣可以獲得生命?需要有甚麼條件?
1 神必須肯賜下其獨生子到世上來
「神差他的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4:9)道成肉身是我們得救與得生的基本條件。
本書中有八處經文題到基督來世或顯現,各有不同重點廣分述如下:
1、 「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袍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4:9) 此節的重點在於「得生」與神愛的顯明。
2、 「神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4:10) 此節的重點在於基督之死挽回神的審判。
3、 「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4:14) 此節的重點在於基督的拯救。
4、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3:5) 此節的重點在於無罪的基督擔當人的罪。
5、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3:8) 此節的重點在於基督除去魔鬼的作為,並勝過牠。
6、 「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5:20) 此節的重點在於基督賜給我們認識神的智慧,祂表現了神。
7、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5:6)此節的重點在於基督應驗舊約的預
8、「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1:2)
此節的重點在於約翰見證基督來世的真實性。
2 我們必須以信心接受祂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嗚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相信主耶穌,就得到生命。信心是絕對的條件。「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5:10),神為他的兒子作了許多見證,環繞我們,叫我們可以信。在約翰福音中,「叫你們可以信」這句話出現了8次,給我們很多的證據。約翰福音是最全備的護教學。神既然為我們預備了很多的見證環繞我們,我們就應該信祂的兒子耶穌基督。
「信」有特殊的意義,這是我們需要了解清楚的。這信不是單單理智上的信。到底「信」耶穌是甚麼意思?本書給我們很重要的解釋:「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5:12) 注意這裡的「有」字。這裡不是用「信」字,乃是用「有」字。真正的「信」產生「有」 ---- 使我們接受基督,獲得祂住在我們心裡。這樣我們就「有」了基督。祂進入我們的生命與生活裡。當我們把 12-13節一起讀的時候,就立刻看出,約翰用「有神的兒子」來解釋「信奉神兒子」的意義。可能有人已「信」了耶穌,但尚未「有」耶穌。這是一個極重要的關鍵。
約翰福音一章12節也把信心的意思講得很清楚:「凡接待他的,就是信祂名的人。」「信」基督之名的人就是「接待」祂的。接待就是打開心門歡迎主耶穌進到心裡,進到生命裡,並進到生活裡來。
三 永遠生命的證據與把握
「知道」是有把握的意思。每一個確信基督的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內心有永生的把握。我們的把握不是在於自己的感覺與想法,乃是出於神話語的應許。撒但有時恐嚇信徒,使他們懷疑自己的得救與永生,我們可以用神的話來抵擋牠。
四 生命受罪的影響
我們屬靈的生命可能受罪的影響,但是罪不能我們完全失去生命,除非人犯了「至於死的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5:16-17)
這裡題到兩種罪:不至於死的罪和至於死的罪。甚麼是至於死的罪?這是不易解答的一個問題。讓我們先問:這「死」是甚麼?是身死還是屬靈的死?這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有人認為這裡所說的死是身體的死,另外有些聖經學者認為是屬靈的死。
A/ 我們先來看第一類說法:身體的死。這一類看法有兩種解釋:
第一種解釋 ---- 本節經文所說的死,是指人害病以至於死。意思是說,當我們看見弟兄或姊妹害病時,若這病明顯是必然會死的,是不可能醫治的,那麼我們就不必一定為他求醫治。
第二種解釋 ---- 本節經文所說身體的死,是指一個基督徒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被定了死罪。這時候,約翰說「我不說當為他禱告」,因為他不可能再得回生命。
B/ 而第二類解釋:屬靈的死,有三種看法:
當時智慧主義否認了耶穌基督的神性,否認祂是彌賽亞,又否認祂 是道成肉身到世上來。有些基督徒接受了這種錯誤的理論和信仰,以致離開教會。他們放棄了原來教會的信仰--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以神的身分為我們死,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贖罪。約翰在此說,既然我們屬靈的生命是從耶穌基督而來的,若有人放棄了這信仰,否認了基督,他就失去得生命的基本條件;這就是至於死的罪。約翰說:「我不說我們應當為這樣的人禱告。」綜言之,至於死的罪就是異端的罪。
有人認為當時的教會中,可能已經有了條例,說明甚麼是至於死的 罪。如果有人犯了這些罪,他們必須自己到教會認罪,請求赦免,然後教會給他們一些條件,他們按照這些條件去做,教會便可以代表神赦免他們的罪。若有人不肯按這些條件請求赦免,就是繼續留在至於死的罪中。信徒不必為這樣的人代求,因為沒有甚麼用處。
第三, 當時教會遭受逼迫,有些基督徒被迫否認耶穌,這就是死罪。在約翰時代,這些逼迫
已經存在,否認主名者愈來愈多。逼迫過後,有人後悔了。他們回到教會,說:「我們要再接受主。」於是教會面對了難題:可否接納這些人?他們已被宣告犯了至於死的罪。
我們把上面題過的四個意見綜合思考,得到以下的結論:
大多數聖經學者認為這裏說的死是屬靈的死,不是身體的死。這個意見可在聖經學者冷斯基()Lenski)一書的聖經註釋中看見。他提出一個理由:上文第十二節題到生命一指屬靈的生命一,十六節說「神必將生命賜給他」。兩處的「生命」是同一字。既然相近的上文是指屬靈的生命,所以十六節也應該有同樣的意義。
五 生命的表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