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成人身的上帝
三/ 講道 ── 道成人身的生命
引 言
上帝的面容是怎樣的?我想沒有人會知道。但是,耶穌的面容又如何?我們也許會有點的頭緒,因為有經文可以追尋。這就是以賽亞書五十二章及五十三章有關受苦的彌賽亞的經文。不過,令我們興奮的應該是,原來我們所相信的上帝是一位有血有肉的上帝,一位有情有義的上帝。
一/ 上帝是生命的上帝
上帝的生命不似人的生命(God is not a person , but He is very personal)。人的生命是有身體的,而這身體又是會杇壞的。但是,上帝的生命卻是不杇的。不杇的意義正是約翰想要說明的。那麼,上帝的生命又有何特微?
1 上帝的生命就是超越時間的 --- (V.1 從起初)
是 「起初」 的上帝。「起初」的意思不是說上帝是在時間之中,不過祂只是時間的最先存在者。人沒有時間觀念是不可能生存的,但上帝之為上帝,就是祂可以沒有時間而存在,並且更是時間的創造主。本來「存在」就是有時間的限制,但是,人卻沒有其他可以用來表達的概念去說明上帝不在時間之內,所以只能用 「起初」這兩個字去表達上帝存在的超越性。這與愛有何關係?這就是說出信主的人的生命終極就是愛,因為上帝原就是愛。耶穌基督在約翰福音第十三章第一節中清楚告訴我們,耶穌愛世間屬祂的人,就愛他們到底。「到底」的相反就是「起初」。我們信主的人有一日都必須見上帝,也必須向上帝交賬。這起括我們與他人的關係,都必須在主面前陳明。那時,我們在世上的教會生活,與弟兄姐妹的關係都必須一一呈現在主面前。與其到時被主責備,為何不就在此生中與弟兄姐妹有彼此相愛、互相饒恕,共同謙卑的生活呢!?
2 上帝的生命就是原有的 --- (V.1 原有的生命)
原有的意思是說上帝是先萬物而存在。祂是萬有的創造者。今日我們在地上拚命爭取的功名利祿,權力與財富,原來都不是永恆的。甚至我們賴以存活的一口氣,也不是屬於自己的。正如約伯所說,我們是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我們原來所有的只是從上帝所給與我們的生命,其他一切都是向上帝借來的。如此,為何我們不好好的去享受人與人之間真正彼此相愛的生命!?為何我們反出賣自己的靈魂去為原不是屬於自己的生活附屬品去破壞命相愛的質素?這不上算的。
3 上帝的生命就是永遠的 --- (V.2 那永遠的生命)
永遠的意思是說,上帝是自有永有的。這正是與摩西在西乃山上所聽到上帝的名字就是「我是自有永的。」(I am that I am)
4 上帝的生命就是光明 --- (V.5 上帝就是光)
光不但表示聖潔,也表示能力,因為有光就會有能量。我們常說自己沒有力量是,我們又有沒有在生活上行在光明中呢?如果我們對弟兄姐妹常懷有傲僈、偏見或是憎恨,我們又如何有屬靈的力量去過一個屬於上帝的人生呢?所以約翰在第二章9-11清楚提示我們,「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行。」我們必須明白,仇恨、傲僈、偏見對他人故然對別人無益,但是最受其害恐怕還是自己,因為我們正是用仇恨、傲僈和偏見建造一座監房,把自己困在其中,這是十分不幸的事。
5 上帝的生命就是真理 --- (V.6 真理…在我們心中)
這真理的生命不是抽象的,也不是主觀的,因為上帝的生命又是 「信實的,是公義的。」我們人間沒有絕對的真理,只有上帝才是絕對的。換言之,我們在一些事情上有所分岐的時候,千萬不可隨意用聖經作上方寶劍向他人攻擊,更不可以自己的解經作為無上權威。耶穌說過,「你們必認識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那是說,我們以真理對他人,目的是要叫他人得以真正的自由,是要造就他人,而不是叫他人受創傷。李小龍生前曾經說過,他學功夫不是用來打人,而是用打自己的。同樣,我們學習聖經的真理也是如此。是要鞭策自己,而非去攻擊他人,更不可手中無劍,但心中有劍的假借聖經來傷害他人,這是我們對真理應有的態度。小心!上帝是有耳朵的,上帝也是有眼睛的!(God has ears , and God has eyes!)
6 上帝的生命又是大能 --- (V.7 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沒有人能洗淨他人的罪,除非他本身就是完全是無罪的。如此,耶穌的血就是上帝大能的明證。我們一生中必然有許多過失,有些是故意的,有些是無意的。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要向上帝認罪認錯。現代人的一項迫切需要不是金錢,而是去寬恕他人,又肯被他人所寬恕。而寬恕的開始就是我們首先肯向上帝、向我們的弟兄或是妹作彼此的認罪。這在教會是如此,在家庭夫要子女之間,在朋友之間,更是對自己的認罪與寬恕也是如此。今日不少青少年人自殺,其實的,就是因為不能寬恕自己的結果。
7最後,上帝的生命就是道的本身 --- (V.1 生命之道)
「道」這個字在神學上是最難解釋的其中一個字。「道」基本上有三種解釋:
1/ 「道」是指 道路。 一如耶穌說,「我就是道路」。有道路的地方就一定有方向,有方
向的地方就必定有目標。有目標的道路就必定有意義。上帝就是生命之道,這即是說,
上帝就是我們人生終極的意義。
2/ 「道」就是話語,就是能力。這個世界不是偶然而有的,也不是進化而來的,而是
靠上帝的話語而創造所成的。
3/ 「道」就是 真理。我們常常說,做人要講道理。道理就正是真理的一種衍生。
我們的一生必需有做人的原則。做父母有做父母的原則,做子女的有做子女的原則,作任何角色的都有他的原則。可是,我們首先是必需有做人的原則。甚厚是做人的原則呢?這就是「道」與「理」。簡稱就是「道」。換言之,上帝是我們信主的人的最高無上的原則。這也就是約翰在這裡所說的「生命之道」!
所以,我們不能光談愛而不談上帝生命的屬性。我們不能只講被此相愛而不講公義,誠信,聖潔和真理。這是我認為為何約翰在講這愛的書信前先深入講及上帝的本性。同樣,我們對上帝的信仰不應是一種沒有真理和公義的信仰。前天主教教宗 John Paul 曾經講過,世上如果沒有真理就沒有公義,如果沒有公義就沒有真正的和平,沒有真正的和平就沒有愛。這種看法實在很接近上帝生命的本質,是今日信徒所當重拾所失落的信仰。
二/ 上帝是有血有肉的上帝
上帝不是一種抽象的神學或哲學觀念。只有抽象概念的上帝是一位必理痛(Panadol)止痛丸的上帝。在人失意失敗時也許可以用一用,但不能真正醫治人身心的創傷。但是,約翰一畫一章一節卻清楚告訴我們,基督教的上帝是有血有肉的,「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上帝是有血有肉、可以被人所觸摸的上帝,這實在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嘛!這正表示祂是一位滿有恩情的上帝,這就是道成人身的意義。親手摸過的另一意義是愛與接納的表達方式。耶穌有多次以觸摸來表示對人的愛和接納。
1. 耶穌的手是醫治的手
祂伸手摸患大麻瘋的人,作為醫治與接納的憑據。我們必須明白,麻瘋病在當時是絕症,並且是極危險的傳染病。凡是摸過麻瘋病的人,甚至被麻瘋病者迎面而來的風所吹過的人,郁是被視為不潔的。但耶穌卻肯用手去摸他們。祂的醫治不單是身體上的醫治,更是心靈上的醫治。
2. 耶穌的手是接納人的手。祂接納了不信的多馬,要他伸出他的手去摸祂的肋 膀,以表示對多馬的接納。
3. 耶穌的手是拯救人脫離危難的手。祂把小信的彼得從沉落海中的彼得拯救上來。
4. 耶穌的手偍保護人的手。
5. 耶穌的手是禱告的手。
6. 耶穌的手是祝福人,特別是為小孩子祝福的手。
我們從耶穌的手就可以充份的看見,我們所相信的上帝是一位有血有肉,滿有人性的上帝。今日,我們若要真正的建立上帝的教會,我們同樣必定需要是一位有血有肉的上帝的兒女,對人有上帝的恩情和憐愛!
再者,上帝的有血有肉正告訴我們,上帝是一位十分願意承擔我們苦難的上帝。以賽亞書 53章清楚告訴我們,那位要來的彌寶亞不是一位高高在上,審判萬人,以戰勝者姿態出現的上帝,而是一位肯為人類受苦的上帝。
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備,被上帝擊打苦待了。那知祂羅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已路,那和華使我們縣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
今日,我們對上帝的要求往往是一位萬應的靈丹。你只管去求問,上帝甚麼都可以答應你。你信了耶穌之後一定會快樂,你的難題上帝都會為你迎刃而解。總之,上帝就是你的護身符。我見過一位馬來西亞的姐妹,手袋中仍存放著母親給她的符咒,可能是她的母親認為多一位耶穌保護我的女兒是多一種保險罷!那麼,你家中又有沒有一些等咒、偶像、觀音、四面佛等?你是否很想清除這些偶像但自己又不敢處理?很簡單,請我和傳道同工到你的家,把這些不能幫人又幫不了自己的偶像交給我就可以了。不過我得聲明,你把這些偶像給了我,就不要問我怎樣處理,你再問我,我也不會回答你的!
我們所信的上帝是怎樣的一位上帝?約翰卻告訴我們,他所認識,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位上帝,在某種程度上是一位無能的上帝,因為祂是一位會流血、會死亡的上帝。上帝的流血一方面是表示祂的無能,因為耶穌的死是被人判為死囚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死。但是,祂的無能也正要表示祂的大能,也表示祂有可死可不死的自由與大能。換言之,上帝的大能就是祂同時是可能,但同時又有自由去選擇不可能。祂不一定要按我們人的思想和意願,時時都要聽我們的要求。祂可以有完全不理會我們,並且反成為無能,受苦和降卑的上帝。
今日我們所相信的上帝又是怎樣的一位上帝?如果我們要信一位萬應靈丹的上帝,你無論禱告甚麼祂都會答允的上帝。這是你個人的選擇。但是,如果你要真的相信聖經中,約翰所相信的上帝,也就是這位有血有肉的上帝,那麼,你就必需同時也要接受上帝的無能,上帝的受苦,同時也必須學像耶穌,和祂一同受苦!正如潘霍華所說,
聖經指給人看的是上帝的無能及受苦。唯有受苦的上帝才能幫助我們。… 成為基督徒並不意謂著,要以某種特殊方式成為[宗教的],或是用某種方法使自己成為某種人 (罪人,懺悔者或聖人),而是去做一個人---- 不是那一類的人,而是基督在我們裡面創造力這種人 (the man that Christ creates in us )。使人成為基督徒的,不是宗教行為,而是在世俗生活中投入參與上帝的苦難。[1] 今日,我們作基督的門徒,我們的信仰又是否是有血有肉的信仰!?是否滿有上帝恩情的信仰!?
三/ 上帝是一位願與人相交的上帝
「相交」一詞在V.3—7節中共出現過 4 次。可見相交對認識這位有血有肉的上帝的重要。但是,「相交」的意思是甚麼?我們常常說,我們大家要有交通,可是,我們往往是交而不通。究竟問題出錯了甚麼?
「相交」一詞在英文是 Fellowship,在希腊文是 Koinonia。 這字在昔日希腊人的社會的是應用在一對新人在婚禮誓詞中彼此向對方作出一生一世的承諾的意思。約翰用這種如此隆重的關係來形容我們與上帝的關係,是有特別意義的,因為約翰正想告訴我們,上帝對人的愛,就正是人間最親切,最重要的愛 --- 就是夫妻之間。這也是為第二章至第五章所談及信徒間應有的相愛舖路。
另外,Koinonia 的意思也是有「團契」的含意。對基督徒來說,團契不只是一種基督徒相聚的組織活動,也不是一般社團式的社交生活。這是很多人作了五年八年及至十年基督徒,但仍是不明白團契的真正意思。結果是對牧者很失望,對長執很失望,對教會裡的弟兄姐妹也很失望,後來也對自已失望。到最後,他就會對上帝也失望。結果是累人累已。
約翰告訴我們,「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故此,真正的基督徒團契生活應當是使人因與上帝及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而心中的滿有屬天的喜樂的。可是,我們不竟自問,為何我們在教會中不常見有共同相處的喜樂?為何我們會發現教會中更會有不愉快的事情發生?甚至會連不信的人還不如?我們對這類的問題,往往會從他人身上作審查開始,以為一切的問題一定是他人的不是。但其實真正的問題往往是在於我們自已。所以,基督徒更應每日三省吾身。在此容我引用潘霍華一段論及團契是甚麼,較為長但合十分重要的話 :
我們的團契之能以建立,不是由於某人是信徒,滿有屬靈的生活及敬虔的表現。我們之成為弟兄。具奠定性的,乃是由於我們是從基督而來的。基督為我們彼此行了大事,這是我們的團契成為可能的唯一基礎。[2]
那麼,為何基督徒的團契會有許多問題的存在呢?潘霍華認為是,
多少時候,因為信徒的團契生活是出於某種夢想緣故,以致整個團契垮下來。尤其是認真的信徒,第一次置 信徒生活的團契中,對怎樣過好的信徒的共同生活,往往有某些非常明確的想法,於是便把這些想法帶進來,更努力不懈地節求實現。然而上帝的恩典卻很快地把這一類的夢想粉碎。… 上帝不會容許我們生活在夢想中,儘管那是短短的幾個星期,祂不容許我們委身於那種令人靈魂舒暢、飄飄欲仙的經驗和心境,因為那有如過眼雲煙、轉瞬即逝的夢。上帝不是刺激我們感官的上帝,乃是真理的上帝。[3]
潘霍華在此提醒我們,在今日的教會生活或是團契生活中,我們相交的集中點往往只放在人的身上,特別是在他人身上,而忘記了那位設立教會及團契的主,才是我們唯一的基礎和對象。我們忘記了基督徒走在一起的基礎不是社交生活,不是個人的興趣所在,也不是宗教上的情操,而只是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恩典。所以,約翰在第3節中清楚說明,「我們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換言之,我們之能相聚一起就己經是上帝的恩典了!如果我們要在教會或團契中加上甚麼,或是期望甚麼,我們各人自已就必須作自我審查,我所作的夢想,或是甚麼教會大計,或是怎樣熱心弟兄姐妹的靈性,如果不是建立在上帝的恩典上,那可能不但不是建設,更可能是破壞,儘管我們個人的心意是善意的。
四/ 上帝是一位要求人天天悔改的上帝
基督徒的相交生活中不可少的一項就是天天過著悔改的生活。所以約翰在第7--10節說,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已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已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已沒有犯過罪,便是以上帝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那麼,怎樣才是天天過悔改的生活?是不是我們必須視自已為一個罪大惡極的人才可以?如是,基督徒那又會有喜樂的生命?當然,悔改的意義之一是要革心洗面的改過,但這是消極的一面。悔改的積極一面就是去經歷被上帝所接納而從中所獲得的喜樂,就如一個被高等院裁定有罪的人,最後在終審庭被推翻為無罪的一樣。不過,所不同的是,上帝的終審庭的判決不是這人的無罪,而是上帝以祂自已去代贖這人的罪。
讓我用神學家田立克一句十分著名的話來解釋悔改的積極意義。田立克在解釋因信稱義這個基督教信仰基礎時說過:「你已經無條件[4]地被接納了!」「“你已經無條件地被接納了!」 這句話的真正意思是 : 原來你是不可以被接納的,但是,儘管如此 (in spite of ),我上帝仍然會接納你。這就是田立克所稱之為一種[被恩典所震撼] (struck by grace) 的赦免。 (有關這篇文章見溫偉耀之[你已經無條件地被赦免了!]---田立克論[因信稱義]的心理治療涵義,中國神學究院期刊)。
另外,我們都知道,[因信稱義] 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礎。但是,我們有時又會感到因信稱義是一種十分抽象的信仰,好像和我們日常生活沒有多大關係。幸好田立克告訴我們,因信稱義是十分實用的,因為因信稱義的結果就是我們不應被上帝所接納的人,如今因耶穌基督的緣故可以被上帝所接納。而我們能被上帝接納的唯一條件就是,我們肯在上帝面前悔改,承認我們的無能及不配,接納本來是絕望的我們,竟然現今被接納了。這是唯一的盼望,就是去以信心來接納這我們不應有的接納 (accepted in spite of being rejected )。當我們能認識到這點時,我們才能明白到甚麼是上帝的恩典。如此,我們就能從悔改的行動中被釋放出來,從而感受到被上帝所赦免和接納的這種屬終性的喜樂和盼望。
所以,如果我們能天天向上帝悔改,以致我們可以天天更新對因信稱義的恩典,領會到被上帝所接納而來的喜樂,這豈不正是約翰所說的 「我們若認自已的罪」的意思嗎?這樣的人豈不是會天天充滿上帝所賜的喜樂嗎?這豈不正是一章四節約翰所說的,「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嗎!?
總 結
總結來說,上帝的愛不是抽象的,不是無代價的,也不是盡是羅曼蒂克的。上帝的愛是建基於祂自已的本性上。如果我們要有屬天的喜樂,教會要有屬上帝的團契生活,那麼,我們就要明白因信稱義的真理,並且完全以耶穌基督為基礎去過團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