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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上帝为什么不是靠人的好行为救人?

圣经与信仰问题解答 by 谢迦勒

上帝为什么不是靠人的好行为救人?

谢迦勒

做好人不能让这个人得救,人得救只能借着信而悔改。基督教所强调的这一种救法确实令很多人都不理解。我们常听到有人质问说:“难道秦桧这样的坏人如果信了耶稣也能得救吗,岳飞这样的好人如果不信耶稣也要灭亡吗?”或说:“很多基督徒的行为糟糕也能得救吗?雷锋这么好只因为不信耶稣也得灭亡吗?”等等,类似这样强烈突出行为与信心对立的话。我们只能说,确实如此!这样一说,很多人根本就不愿意再听下面的解释,马上就得出结论,上帝多么邪恶啊,让坏人上天堂,好人下地狱。唯我独尊,强迫别人信他。

几乎所有的宗教都是强调靠好行为得救,为啥唯独基督教非得弄得那么不合群,第一强调的是信心,而不是行为。于是,给人一种错觉,那就是基督教的上帝只要人信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连行为的好坏都可以不顾了。这样的理解是误解了神的意思。基督教不是不重视好行为,读过圣经的人都知道,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到处充满着大量的经文要求神的子民要有好行为,而且对好行为要求的程度之全、之高,是远超过人世间许多大家熟知的那些为善的道理。比如:圣经讲到孝敬父母、做人诚实,己所欲、施于人,对仇敌要饶恕,要爱人如己,知道善事不去行就是犯罪等等太多太多了。但是,圣经却不把好行为做为换取永生的条件。上帝愿意拯救罪人,已经为罪人付上了足够的赎价,只要任何一个罪人愿意悔改相信创造自己的上帝,就可以白白的得到这个救恩。这是上帝给人的恩典。至于基督徒的好行为,那是出于对上帝恩典的回应,而不是换取永生的条件。那么,很多人一定会好奇,上帝为什么不根据一个人行为的好坏来决定对他拯救与否呢?原因有三方面:

1.神看产生好行为的心态:

人只能看到外表,我们只要看到一个人的行为好,就会认为那人是个好人。可是,上帝可以鉴察到人的心肠肺腑。好人是会有好行为,但是,有好行为的人却不一定都是好人。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法利赛人这个群体,在这个群体里,个个人都是大好人、大善人,他们常常在大街上、十字路口向穷人施舍;把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拿出来奉献;常常禁食祷告;大发热心地走遍洋海陆地去传道;严格地照着律法保持圣洁等等。百姓们确实也都认为他们是大好人,尊重他们、爱戴他们。可是,主耶稣却痛斥他们是毒蛇的种类,宣告他们不但会下地狱,而且到了地狱里还会受到比其他地狱之子更重的审判。因为他们在暗中侵吞寡妇的财产。

主耶稣为什么要这么严厉的责备他们呢?因为百姓只能看到他们的外表,被他们行善的外表欺骗了,认为他们是大善人。而主耶稣看到了他们的内心,他们行善的动机是诡诈的。他们帮助穷人,并不是因为他们真正的爱那些穷人,有怜悯的心,而是故意要做给人看,好得到人的称赞,进一步使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他们所有的好行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使可以继续维持领袖地位,可以得到众人的优待。这种行善看似爱别人,其实乃是假借爱别人实则自私自利的爱自己。

【林前13:3】 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

这节圣经里描写的这种情况,依人看来,这还不算是爱吗?你看看,他都拿出所有的周济穷人了,都能为别人而死了,这个爱简直太大了,人间罕见啊!可是,圣经却说‘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可见,外表有爱的行为,内心不见得是真的有爱,哪怕这个行为大到再怎么了不起,仍有可能有着黑暗的心态,并不是真的爱别人。今天,世界上有很多做善事的人,他们的动机只有上帝知道、他们自己也心里有数。还比如,有的宗教,强调的就是行善积德,也是如此,看似他们在努力地做善事帮助别人。其实,他们并不是真的关心那些穷人,而是为了自己早一点能攒够了‘德’,使自己成佛去享受就好了。

即使已经信了耶稣的基督徒,也并不是我们信主之后的每件善事都会蒙上帝纪念。因为我们仍然有可能是以旧人的动机、心态做事。其实,在今日的教会里随处可见这种肉体之爱,随处可见故意要得人称赞的善事。连有的 ‘牧师’的讲道,都把奉献钱的真理讲成了不是真心奉献给神,而是让自己能发财的生财之道了。这些心态做出的善行,都是草、木、禾秸的工程,虽然看似有好行为,又有什么用呢?不但不会被神看为是好行为,反倒还增加一条恶,就是——假冒伪善,遭神憎恶。

2.神看导致坏行为的环境:

有一次,刘志雄长老在北京坐出租车。司机师傅在与他聊天中,就骂北京贪官多,只顾自己作威作福,不管老百姓的生计艰难。牢骚发了半天之后,刘弟兄就问了他一句:“如果你现在是做官的,你不贪吗”?司机笑了,只好说:“可能多多少少也会贪一点”。这位司机还算诚实,不过,他说‘只会贪一点’,他当时根本不能预料到如果真叫他当上了大官会遇到怎样的试探。要是真到了那个时候,就怕他贪的未必就比别人少。如果某个贪官只是开出租的,那么,发牢骚的也就是他了。

我们都读到过大卫犯罪的故事。我不知道读过之后,会不会有人想:大卫怎么那么差劲啊,还不如我们呢,我们都没犯那么大的罪。可能绝大多数基督徒,这辈子都不会犯大卫犯得这么大的罪。我们没有犯大卫所犯的罪,不是因为大卫的属灵生命比我们差,而是因为我们没有当上过皇上,不知道皇帝的环境与心理。如果环境换一下,别说当皇帝了,恐怕让我们当省长、县长,我们可能就去犯罪了。我只是知道,在我们身边有两位信徒,仅仅是当上个科长就犯了大卫所犯的罪之一。

彼得曾经有过三次不认主的失败,而另外十个门徒就没有这么失败。是因为那十位门徒比彼得刚强吗?不是的!那十位门徒没有不认主是因为他们早就吓得没影了,各人逃走了躲起来,连不认主的机会都没有了,唯有彼得至少还远远地跟着耶稣进了大祭司的院子里。如果当时是其他门徒在那,彼得逃回家了。那么,三次、四次、五次不认主,甚至吓得如筛糠的就是其他门徒了。

我们看到一个人犯罪,大家都会无情的审判他、批斗他,却很少有人想到他为什么会犯罪?如果我们看一下他们的成长轨迹,就发现是有多种复杂的环境原因导致了今天这个后果。当然,这些复杂的原因在这个罪恶的世界里无处不在,是随机出现的,我们也不知道谁会遇到,但是,遇到的那些人,在多种原因共同作用之下就可能导致后面犯罪的后果。

我们这样说,并不是为犯罪者找理由开脱。犯罪的人,按照法律该怎样审判还得怎样审判,我们支持这样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我们从进天国,得救的条件来说,神不能只救那些好一点的人。而是会充分考虑造成每个人犯罪程度不同的复杂原因。我们每个人生下来的时候,罪性都是一样的,都是百分之百老亚当的样式,谁也不比谁好,正可谓,人之初是‘性相近’。只不过是后天的环境导致了‘习相远’,于是,人与人之间出现了千差万别的差异。

3.好行为不能解决罪的问题:

人不能得救是因为人人都有罪,只要罪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罪长成了,就生出死来。堕落之后的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做到不犯罪了。所以,给我们留下的唯一出路就是怎么解决我们已经犯了的罪的问题。

那么,我们最容易想到的办法就是‘将功补过,戴罪立功’。于是,我们天真地想‘犯罪是因为我们做错了事情,我们通过再多做一些好事情来立功不就解决罪的问题了嘛’!这种方法听上去是有道理的,也符合人们在世界上通常使用的方法。但是,这条路实际上是走不通的。理由有两个:第一,‘将功补过,戴罪立功’只是人已经做错之后的无奈之举,虽然立了功之后,可以免于刑罚,但是,他前面已经犯了的罪还在那里,并没有得到解决。第二,在这个世界上看,有犯罪,有立功,犯罪与立功中间的界限就是人们道德的平均值为基准的。但是,人要想得救进神的国,就不能以人们道德的平均基准了,因为这个平均基准的制定是以堕落之后的人类为观察对象的。也就是说,在神看来,这个标准已经太低了。以这个标准判断为好人的,在神那里看仍是罪人。以这个标准判断为立功的,在神那里也只是正常,是人本来就应该做的。

我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医生杀死了他的妻子被警察抓到了。法庭上,他承认自己确实杀了妻子,但是,他认为不应该定他的罪。理由是,他是著名的医生,很多别的医生无法救治的病人,他都给治好了。他现在才杀死一个人,可是,他一生却救活了好几千个人,从将功补过的立场看,他不但无罪,而且还有功呢。法官不能因此就不定他的罪,法官会对他说:“你救了几千个人,那是你本来就应该做的,可是,你杀了人那却是犯了杀人的罪”。同样的道理,周济穷人啊、施舍啊、帮助别人啊,这些在人看来都是在做善事,在神看来,只是做了每个人原本就该做的事。

所以,靠好行为是不能解决人犯得罪的问题的。罪一旦犯出来,就无法靠自身的行为解决。就如同一个掉在淤泥坑里的人,自己的力气再大,靠自己也不能把自己提出来,必须借助外部力量。对待罪,圣经告诉我们若不流血,罪就不能得到赦免,这是解决罪的唯一方法。神没有让我们罪人死,而是让主耶稣担当我们的罪,为我们流出宝血。使一切愿意接受耶稣基督的人都可以白白的得救,得救是本乎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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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为什么不是靠人的好行为救人? 谢迦勒 做好人不能让这个人得救,人得救只能借着信而悔改。基督教所强调的这一种救法确实令很多人都不理解。我们常听到有人质问说:“难道秦桧这样的坏人如果信了耶稣也能得救吗,岳飞这样的好人如果不信耶稣也要灭亡吗?”或说:“很多基督徒的行为糟糕也能得救吗?雷锋这么好只因为不信耶稣也得灭亡吗?”等等,类似这样强烈突出行为与信心对立的话。我们只能说,确实如此!这样一说,很多人根本就不愿意再听下面的解释,马上就得出结论,上帝多么邪恶啊,让坏人上天堂,好人下地狱。唯我独尊,强迫别人信他。 几乎所有的宗教都是强调靠好行为得救,为啥唯独基督教非得弄得那么不合群,第一强调的是信心,而不是行为。于是,给人一种错觉,那就是基督教的上帝只要人信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连行为的好坏都可以不顾了。这样的理解是误解了神的意思。基督教不是不重视好行为,读过圣经的人都知道,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到处充满着大量的经文要求神的子民要有好行为,而且对好行为要求的程度之全、之高,是远超过人世间许多大家熟知的那些为善的道理。比如:圣经讲到孝敬父母、做人诚实,己所欲、施于人,对仇
敌要饶恕,要爱人如己,知道善事不去行就是犯罪等等太多太多了。但是,圣经却不把好行为做为换取永生的条件。上帝愿意拯救罪人,已经为罪人付上了足够的赎价,只要任何一个罪人愿意悔改相信创造自己的上帝,就可以白白的得到这个救恩。这是上帝给人的恩典。至于基督徒的好行为,那是出于对上帝恩典的回应,而不是换取永生的条件。那么,很多人一定会好奇,上帝为什么不根据一个人行为的好坏来决定对他拯救与否呢?原因有三方面: 1.神看产生好行为的心态: 人只能看到外表,我们只要看到一个人的行为好,就会认为那人是个好人。可是,上帝可以鉴察到人的心肠肺腑。好人是会有好行为,但是,有好行为的人却不一定都是好人。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法利赛人这个群体,在这个群体里,个个人都是大好人、大善人,他们常常在大街上、十字路口向穷人施舍;把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拿出来奉献;常常禁食祷告;大发热心地走遍洋海陆地去传道;严格地照着律法保持圣洁等等。百姓们确实也都认为他们是大好人,尊重他们、爱戴他们。可是,主耶稣却痛斥他们是毒蛇的种类,宣告他们不但会下地狱,而且到了地狱里还会受到比其他地狱之子更重的审判。因为他们在暗中侵吞寡妇的财产。
主耶稣为什么要这么严厉的责备他们呢?因为百姓只能看到他们的外表,被他们行善的外表欺骗了,认为他们是大善人。而主耶稣看到了他们的内心,他们行善的动机是诡诈的。他们帮助穷人,并不是因为他们真正的爱那些穷人,有怜悯的心,而是故意要做给人看,好得到人的称赞,进一步使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他们所有的好行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使可以继续维持领袖地位,可以得到众人的优待。这种行善看似爱别人,其实乃是假借爱别人实则自私自利的爱自己。 【林前13:3】 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 这节圣经里描写的这种情况,依人看来,这还不算是爱吗?你看看,他都拿出所有的周济穷人了,都能为别人而死了,这个爱简直太大了,人间罕见啊!可是,圣经却说‘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可见,外表有爱的行为,内心不见得是真的有爱,哪怕这个行为大到再怎么了不起,仍有可能有着黑暗的心态,并不是真的爱别人。今天,世界上有很多做善事的人,他们的动机只有上帝知道、他们自己也心里有数。还比如,有的宗教,强调的就是行善积德,也是如此,看似他们在努力地做善事帮助别人。其实,他们并不是真的关心那些穷
人,而是为了自己早一点能攒够了‘德’,使自己成佛去享受就好了。 即使已经信了耶稣的基督徒,也并不是我们信主之后的每件善事都会蒙上帝纪念。因为我们仍然有可能是以旧人的动机、心态做事。其实,在今日的教会里随处可见这种肉体之爱,随处可见故意要得人称赞的善事。连有的 ‘牧师’的讲道,都把奉献钱的真理讲成了不是真心奉献给神,而是让自己能发财的生财之道了。这些心态做出的善行,都是草、木、禾秸的工程,虽然看似有好行为,又有什么用呢?不但不会被神看为是好行为,反倒还增加一条恶,就是——假冒伪善,遭神憎恶。 2.神看导致坏行为的环境: 有一次,刘志雄长老在北京坐出租车。司机师傅在与他聊天中,就骂北京贪官多,只顾自己作威作福,不管老百姓的生计艰难。牢骚发了半天之后,刘弟兄就问了他一句:“如果你现在是做官的,你不贪吗”?司机笑了,只好说:“可能多多少少也会贪一点”。这位司机还算诚实,不过,他说‘只会贪一点’,他当时根本不能预料到如果真叫他当上了大官会遇到怎样的试探。要是真到了那个时候,就怕他贪的未必就比别人少。如果某个贪官只是开出租的,那么,发牢骚的也就是他了。 我们都读到过大卫犯罪
的故事。我不知道读过之后,会不会有人想:大卫怎么那么差劲啊,还不如我们呢,我们都没犯那么大的罪。可能绝大多数基督徒,这辈子都不会犯大卫犯得这么大的罪。我们没有犯大卫所犯的罪,不是因为大卫的属灵生命比我们差,而是因为我们没有当上过皇上,不知道皇帝的环境与心理。如果环境换一下,别说当皇帝了,恐怕让我们当省长、县长,我们可能就去犯罪了。我只是知道,在我们身边有两位信徒,仅仅是当上个科长就犯了大卫所犯的罪之一。 彼得曾经有过三次不认主的失败,而另外十个门徒就没有这么失败。是因为那十位门徒比彼得刚强吗?不是的!那十位门徒没有不认主是因为他们早就吓得没影了,各人逃走了躲起来,连不认主的机会都没有了,唯有彼得至少还远远地跟着耶稣进了大祭司的院子里。如果当时是其他门徒在那,彼得逃回家了。那么,三次、四次、五次不认主,甚至吓得如筛糠的就是其他门徒了。 我们看到一个人犯罪,大家都会无情的审判他、批斗他,却很少有人想到他为什么会犯罪?如果我们看一下他们的成长轨迹,就发现是有多种复杂的环境原因导致了今天这个后果。当然,这些复杂的原因在这个罪恶的世界里无处不在,是随机出现的,我们也不知道谁会遇到,但
是,遇到的那些人,在多种原因共同作用之下就可能导致后面犯罪的后果。 我们这样说,并不是为犯罪者找理由开脱。犯罪的人,按照法律该怎样审判还得怎样审判,我们支持这样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我们从进天国,得救的条件来说,神不能只救那些好一点的人。而是会充分考虑造成每个人犯罪程度不同的复杂原因。我们每个人生下来的时候,罪性都是一样的,都是百分之百老亚当的样式,谁也不比谁好,正可谓,人之初是‘性相近’。只不过是后天的环境导致了‘习相远’,于是,人与人之间出现了千差万别的差异。 3.好行为不能解决罪的问题: 人不能得救是因为人人都有罪,只要罪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罪长成了,就生出死来。堕落之后的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做到不犯罪了。所以,给我们留下的唯一出路就是怎么解决我们已经犯了的罪的问题。 那么,我们最容易想到的办法就是‘将功补过,戴罪立功’。于是,我们天真地想‘犯罪是因为我们做错了事情,我们通过再多做一些好事情来立功不就解决罪的问题了嘛’!这种方法听上去是有道理的,也符合人们在世界上通常使用的方法。但是,这条路实际上是走不通的。理由有两个:第一,‘
将功补过,戴罪立功’只是人已经做错之后的无奈之举,虽然立了功之后,可以免于刑罚,但是,他前面已经犯了的罪还在那里,并没有得到解决。第二,在这个世界上看,有犯罪,有立功,犯罪与立功中间的界限就是人们道德的平均值为基准的。但是,人要想得救进神的国,就不能以人们道德的平均基准了,因为这个平均基准的制定是以堕落之后的人类为观察对象的。也就是说,在神看来,这个标准已经太低了。以这个标准判断为好人的,在神那里看仍是罪人。以这个标准判断为立功的,在神那里也只是正常,是人本来就应该做的。 我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医生杀死了他的妻子被警察抓到了。法庭上,他承认自己确实杀了妻子,但是,他认为不应该定他的罪。理由是,他是著名的医生,很多别的医生无法救治的病人,他都给治好了。他现在才杀死一个人,可是,他一生却救活了好几千个人,从将功补过的立场看,他不但无罪,而且还有功呢。法官不能因此就不定他的罪,法官会对他说:“你救了几千个人,那是你本来就应该做的,可是,你杀了人那却是犯了杀人的罪”。同样的道理,周济穷人啊、施舍啊、帮助别人啊,这些在人看来都是在做善事,在神看来,只是做了每个人原本就该做的事。 所以,
靠好行为是不能解决人犯得罪的问题的。罪一旦犯出来,就无法靠自身的行为解决。就如同一个掉在淤泥坑里的人,自己的力气再大,靠自己也不能把自己提出来,必须借助外部力量。对待罪,圣经告诉我们若不流血,罪就不能得到赦免,这是解决罪的唯一方法。神没有让我们罪人死,而是让主耶稣担当我们的罪,为我们流出宝血。使一切愿意接受耶稣基督的人都可以白白的得救,得救是本乎神的恩典。 交流:xiejiale197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