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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 基督徒的好行为到底要不要做在人前?

圣经与信仰问题解答 by 谢迦勒

基督徒的好行为到底要不要做在人前?

谢迦勒

【太5:16】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这处经文告诉我们,要将你们的好行为做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并且知道是因为信神的缘故而作。这样,他们才能归荣耀给我们天上的父。可是,大家可能此时会立刻想到圣经中还有一处经文,意思好像是与这处经文是相反的:

【太6:3-4】 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处报答你)

这处经文很明显又是告诉我们:好行为不要做在人前,要行在暗中,不要让别人知道,甚至连你自己的左手,你也不要让它知道。只要让天父暗中看见就行了。

这两处经文的观点好像是截然对立的,那么该怎样调和这一看似矛盾的观点呢?咱们基督徒的好行为到底要不要行在人面前呢?

这两处经文都是主耶稣亲口教训的真理,而且都在登山宝训的这篇讲道里面,都是我们该遵守的。不要说是主耶稣,就是换做任何一个普通人,也不可能这么快就忘记了刚说过的话,而去说另一种相反的观点。之所以看似矛盾,我们留意他们各自的上文下理,就可以看出是因为这两处经文适用的条件与对象不同。我们做善事的时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该遵守的经文。

1.向世人还是向信徒:

需要让他们看见的这种好行为(下称‘明处好行为’,反之,称‘暗中好行为’),施行的对象是向未信主的世人。从经文里我们可以看出,上文是说:“你们是『世上』的光……”。也就是说,要照亮的对象是『世人』。接着,经文又说:“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很明显‘他们’是不在‘你们’行列之内的人。而主耶稣吩咐好行为要行在暗中,是因为该处经文的上文是说‘法利赛人的好行为都是故意在会堂里和十字路口人多的地方’。他们好行为施予的对象也都是与自己有着同样信仰的犹太人,这样才能博得他们的夸奖。所以,对象是针对教内的人。

那么,为什么对世人要用明处好行为,对信徒要用暗处好行为呢?因为对世人的好行为无论有多大,我们若不告诉他们是‘上帝在爱他们’,他们可能会感谢我们个人,认为我们道德高尚,或是父母教育的好,或是感谢D.这样他们仍然不会感谢神,也不会接受神的救恩。但是,对基督徒为什么就不要用明处的好行为了呢?因为基督徒无论得到谁的帮助,都知道首先感谢神、归荣耀与神,然后再感谢人。基督徒只要得到了帮助,无论这帮助是谁给予的,他们知道都是神借着各种各样的人和环境在帮助自己。因为我们的好处,没有一件是在神以外的。

所以,以后我们行善的时候,首先看一看对象是属于哪一类人。比如,如果是救灾或帮助社区内的孤儿等等。我们完全可以明确让他们知道那些在帮助他们的人是基督徒,是信仰的感召令基督徒无私地帮助他们。只是在方式上我们尽量平平淡淡地表明出来,不可张扬到令人反感。如果是帮助贫穷的弟兄姊妹,我们就可以做在暗中,尽量不要让对方知道是谁帮助了他,让他只感谢神就够了。能帮助别人不是因为咱们好,而是神给了我们各方面的恩典。这不但是神给那人的恩,更是神给我们的恩。经上记着说:“当纪念主耶稣的话‘施比受更为有福’”。

2.以个人的名义还是以团体的名义:

【太5:16】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太6:3-4】 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处报答你)

以团体的名义做的可以用明处的好行为,以个人的名义做的要用暗处的好行为。我们观察到经文中,明处的好行为用的都是『你们』,表明是教会这一团体在做。暗中的好行为都是用的『你』,表明是指个人在做。如果是教会在做关怀、怜悯、看望的工作,执行的人不宜为一个人或是一家人,免得造成别人领你个人的情。一旦教会中有了人情,处理事情往往就不能注重真理的原则了。

如果是以个人的力量做善事,尽量不要让对方知道是谁在帮助他,让他只感谢神。我们在帮助别人时,不要希望对方记我个好,不要让‘我’夺取了神的荣耀。也不要希望其他弟兄姊妹看见了,能给我带来称赞,帮我传名。骄傲会带来快如闪电般的堕落,人人都当谨慎。我们教会有几位爱主的肢体自愿帮助贫穷的弟兄看病,因为不想让对方记自己的情,他们把钱合到一起,不让对方知道每个人分别拿出了多少钱。拿的多的与拿的少的差好几倍,合到一起之后,受助的弟兄就不知道更应该感谢谁,完全归荣耀给神。神在暗中看得清清楚楚也必定大大祝福这样的善行。

3.对公众示范与对个人有益:

‘光照在人前’不一定都是指将一件件具体的好行为施予某些人,这话的范围要更大的多。一切合乎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及令人羡慕的美好见证都是在为神发光。比如,基督徒的家庭和睦,一大家子人无论贫富从不争吵,兄弟和睦,夫妻相爱,敬老爱小。这就非常令周围的人羡慕,因为不信主的人,由于缺少神的那种爱,人又都很自私,所以很难有和睦的关系。有些虽然还算勉强过得去的,但也都不是很满意,甚至是在无奈忍受着过日子。他们若是看到有的家庭竟然过的这么喜乐、享受,便会心生羡慕,想了解其中秘诀,结果发现别人幸福是因为他们有神的缘故。如果仅仅是一个这样的家庭,或许还不足以让他们归荣耀与神,认为只是巧合而已,脾气好的人刚好碰到一家子里了的话。当他们发现一个规律:基督徒的家庭大多数都是如此和睦时,就必会引发一些深入的思考了。如果他们再发现有些本来争吵到濒临破裂的家庭,因为接受了主而变得和睦温暖了,这个触动应当会很大的。所以,哪里的基督徒家庭见证美好,那里的福音也就容易开展的多。除此之外,基督徒遵守各项制度,都可以给众人起到好的示范作用。如同光照在暗处。而暗中的好行为都是指对个人有益的一件一件具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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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好行为到底要不要做在人前? 谢迦勒 【太5:16】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这处经文告诉我们,要将你们的好行为做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并且知道是因为信神的缘故而作。这样,他们才能归荣耀给我们天上的父。可是,大家可能此时会立刻想到圣经中还有一处经文,意思好像是与这处经文是相反的: 【太6:3-4】 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处报答你) 这处经文很明显又是告诉我们:好行为不要做在人前,要行在暗中,不要让别人知道,甚至连你自己的左手,你也不要让它知道。只要让天父暗中看见就行了。 这两处经文的观点好像是截然对立的,那么该怎样调和这一看似矛盾的观点呢?咱们基督徒的好行为到底要不要行在人面前呢? 这两处经文都是主耶稣亲口教训的真理,而且都在登山宝训的这篇讲道里面,都是我们该遵守的。不要说是主耶稣,就是换做任何一个普通人,也不可能这么快就忘记了刚说过的话,而去说另一种相反的观点。之所以看似矛盾,我们留意他
们各自的上文下理,就可以看出是因为这两处经文适用的条件与对象不同。我们做善事的时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该遵守的经文。 1.向世人还是向信徒: 需要让他们看见的这种好行为(下称‘明处好行为’,反之,称‘暗中好行为’),施行的对象是向未信主的世人。从经文里我们可以看出,上文是说:“你们是『世上』的光……”。也就是说,要照亮的对象是『世人』。接着,经文又说:“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很明显‘他们’是不在‘你们’行列之内的人。而主耶稣吩咐好行为要行在暗中,是因为该处经文的上文是说‘法利赛人的好行为都是故意在会堂里和十字路口人多的地方’。他们好行为施予的对象也都是与自己有着同样信仰的犹太人,这样才能博得他们的夸奖。所以,对象是针对教内的人。 那么,为什么对世人要用明处好行为,对信徒要用暗处好行为呢?因为对世人的好行为无论有多大,我们若不告诉他们是‘上帝在爱他们’,他们可能会感谢我们个人,认为我们道德高尚,或是父母教育的好,或是感谢D.这样他们仍然不会感谢神,也不会接受神的救恩。但是,对基督徒为什么就不要用明处的好行为了呢?因为基督徒无论得到谁的帮助,都知道首先感谢
神、归荣耀与神,然后再感谢人。基督徒只要得到了帮助,无论这帮助是谁给予的,他们知道都是神借着各种各样的人和环境在帮助自己。因为我们的好处,没有一件是在神以外的。 所以,以后我们行善的时候,首先看一看对象是属于哪一类人。比如,如果是救灾或帮助社区内的孤儿等等。我们完全可以明确让他们知道那些在帮助他们的人是基督徒,是信仰的感召令基督徒无私地帮助他们。只是在方式上我们尽量平平淡淡地表明出来,不可张扬到令人反感。如果是帮助贫穷的弟兄姊妹,我们就可以做在暗中,尽量不要让对方知道是谁帮助了他,让他只感谢神就够了。能帮助别人不是因为咱们好,而是神给了我们各方面的恩典。这不但是神给那人的恩,更是神给我们的恩。经上记着说:“当纪念主耶稣的话‘施比受更为有福’”。 2.以个人的名义还是以团体的名义: 【太5:16】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太6:3-4】 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处报答你) 以团体的名义做的可以用明处的好行为,以个人的名
义做的要用暗处的好行为。我们观察到经文中,明处的好行为用的都是『你们』,表明是教会这一团体在做。暗中的好行为都是用的『你』,表明是指个人在做。如果是教会在做关怀、怜悯、看望的工作,执行的人不宜为一个人或是一家人,免得造成别人领你个人的情。一旦教会中有了人情,处理事情往往就不能注重真理的原则了。 如果是以个人的力量做善事,尽量不要让对方知道是谁在帮助他,让他只感谢神。我们在帮助别人时,不要希望对方记我个好,不要让‘我’夺取了神的荣耀。也不要希望其他弟兄姊妹看见了,能给我带来称赞,帮我传名。骄傲会带来快如闪电般的堕落,人人都当谨慎。我们教会有几位爱主的肢体自愿帮助贫穷的弟兄看病,因为不想让对方记自己的情,他们把钱合到一起,不让对方知道每个人分别拿出了多少钱。拿的多的与拿的少的差好几倍,合到一起之后,受助的弟兄就不知道更应该感谢谁,完全归荣耀给神。神在暗中看得清清楚楚也必定大大祝福这样的善行。 3.对公众示范与对个人有益: ‘光照在人前’不一定都是指将一件件具体的好行为施予某些人,这话的范围要更大的多。一切合乎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及令人羡慕的美好见证都是在为神发光。比如,基
督徒的家庭和睦,一大家子人无论贫富从不争吵,兄弟和睦,夫妻相爱,敬老爱小。这就非常令周围的人羡慕,因为不信主的人,由于缺少神的那种爱,人又都很自私,所以很难有和睦的关系。有些虽然还算勉强过得去的,但也都不是很满意,甚至是在无奈忍受着过日子。他们若是看到有的家庭竟然过的这么喜乐、享受,便会心生羡慕,想了解其中秘诀,结果发现别人幸福是因为他们有神的缘故。如果仅仅是一个这样的家庭,或许还不足以让他们归荣耀与神,认为只是巧合而已,脾气好的人刚好碰到一家子里了的话。当他们发现一个规律:基督徒的家庭大多数都是如此和睦时,就必会引发一些深入的思考了。如果他们再发现有些本来争吵到濒临破裂的家庭,因为接受了主而变得和睦温暖了,这个触动应当会很大的。所以,哪里的基督徒家庭见证美好,那里的福音也就容易开展的多。除此之外,基督徒遵守各项制度,都可以给众人起到好的示范作用。如同光照在暗处。而暗中的好行为都是指对个人有益的一件一件具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