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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律法和爱

生活的准则 - 十诫 by 徐忠昌

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 当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奸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 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问题
  1. 「处境伦理」如何把人类非议的行为合理化?你要如何找出它的错误?
  2. 「爱心」和「律法」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如何建构道德中枢?
  3. 神所设立的诫命表明了什么?耶稣对诫命的态度如何?
  二。 引言
  「十诫」在今天的社会并不受人欢迎,部份原因是因十诫是「律法」,告诉什么事情该作,什么事情不该作,这是人罪性中的一个表征。以致有人要以「爱心的引导」来取代「律法的引导」,以为那是更合情合理的作法,所以才有人提创「处境伦理」的行为规范。
  三。 内容
  到底「处境伦理」是什么?真正「律法」和「爱心」有何关系和区别?
  1. 「处境伦理」是对「十诫」的误解-以为「爱心」比「律法」更合理
  A. 何谓「处境伦理」?即是把「十诫」或「圣经中关乎行为的教训」看作一种时间性的规条,认为这些教训的宗旨不过是要表彰爱心而已。
  B. 「处境伦理」另有主张:认为一切规条都有例外,假如有别的方法可以把更多好处带给人的话,就不必遵守「十诫」了。因此,不论在什么处境下,都得问一问,守律法是不是最佳的作法?结果,表面上只凭「观察」去评定行为,其实是把自己的行为「合理化」,为放纵情欲找借口,是从撒但来的方法,是西方社会道德腐败的产物,不能取代圣经的基本原则。毕竟冷酷而奉公守法的人,比起热心而无法无天的人,所造成的损害还少。
  C. 「处境伦理」的错误:用「爱心」来跟「律法」对立是错误的,因为两者的关系本不是如此,况且也误解了「律法」的实意。
  2. 「律法」和「爱心」两者的关系-爱心和律法不是死对头,而是盟友,一起架构道德中枢。
  A. 遵行「律法」需要「爱心」作动力:否则就成了「法利赛主义」,只叫人遵行律法,不需要切实去「爱邻舍」,也可以达到「完全」(遵行律法)的地步,所以遵行「十诫」需有「爱心」作为遵行的基本动机。
  B. 实行「爱心」需要「律法」作眼睛:因为「爱」(包括基督徒的agape爱和肉体情欲的eros爱)是盲目的,你要以基督的爱去爱人,并不表示你就懂得真正造福别人的方法,除非遵行神所订下的规范和途径,否则爱心不会发挥功能,「十诫」就是神订的规范。
  3. 「十诫」所表明的真理-有两方面:
  A. 神的律法表明衪的性情:反应衪自己行事的准则,为要告诉人类那些事情是衪所喜爱或憎恶的。因此,律法是引导我们「成圣」的指南,叫我们完全与神达成一致,这就是神在人里面的真实形像。
  B. 神的律法适合人的本性:那是人类被造的原则,所以只有当我们遵行律法时,人生才能得到真正的满足,我们蒙救赎的目的也是为此。
  4. 耶稣对「十诫」的态度-谁有资格指出「十诫」的瑕疵?只有耶稣,然而衪断言「十诫」带着永恒的权柄(太5:18-20),也是信仰的中心(太19:17-19)。在衪的教训中,处处显明衪对诫命的看重,并且说:「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衪了。」(约壹 5:3):
  A. 「第三诫」:马太福音5:33-36,23:16-22
  B. 「第四诫」:路加福音6:6-10
  C. 「第五诫」:马太福音15:3-9
  D. 「第六,七诫」:马太福音5:21-30
  四。 生活应用
  遵守诫命是唯一真正实行爱怜舍的途径,「因为爱人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即爱人的表现包括:不犯奸淫,不杀人,不偷窃和嫉妒等罪。爱人不能用纵容对方作借口,反而要规范人的行为作出发点,因为人有罪性。道德上的纵容表面使人觉得十分自由和满足,实际上是残害人性和社会,因为人每次触犯诫命,都会变得更粗鄙和低劣,只有神的律法能真正引导人走向自制和谐的人生。
  五。 作业 -- 从圣经中去思想「爱和诫命」
  1. 约翰壹书2-3章
  2. 加拉太书5: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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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 当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奸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 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问题  1. 「处境伦理」如何把人类非议的行为合理化?你要如何找出它的错误?  2. 「爱心」和「律法」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如何建构道德中枢?  3. 神所设立的诫命表明了什么?耶稣对诫命的态度如何?  二。 引言  「十诫」在今天的社会并不受人欢迎,部份原因是因十诫是「律法」,告诉什么事情该作,什么事情不该作,这是人罪性中的一个表征。以致有人要以「爱心的引导」来取代「律法的引导」,以为那是更合情合理的作法,所以才有人提创「处境伦理」的行为规范。  三。 内容  到底「处境伦理」是什么?真正「律法」和「爱心」有何关系和区别?  1. 「处境伦理」是对「十诫」的误解-以为「爱心」比「律法」更合
理  A. 何谓「处境伦理」?即是把「十诫」或「圣经中关乎行为的教训」看作一种时间性的规条,认为这些教训的宗旨不过是要表彰爱心而已。  B. 「处境伦理」另有主张:认为一切规条都有例外,假如有别的方法可以把更多好处带给人的话,就不必遵守「十诫」了。因此,不论在什么处境下,都得问一问,守律法是不是最佳的作法?结果,表面上只凭「观察」去评定行为,其实是把自己的行为「合理化」,为放纵情欲找借口,是从撒但来的方法,是西方社会道德腐败的产物,不能取代圣经的基本原则。毕竟冷酷而奉公守法的人,比起热心而无法无天的人,所造成的损害还少。  C. 「处境伦理」的错误:用「爱心」来跟「律法」对立是错误的,因为两者的关系本不是如此,况且也误解了「律法」的实意。  2. 「律法」和「爱心」两者的关系-爱心和律法不是死对头,而是盟友,一起架构道德中枢。  A. 遵行「律法」需要「爱心」作动力:否则就成了「法利赛主义」,只叫人遵行律法,不需要切实去「爱邻舍」,也可以达到「完全」(遵行律法)的地步,所以遵行「十诫」需有「爱心」作为遵行的基本动机。  B. 实行「爱心」需要「律法」作眼睛:因为「爱」(包括基督徒的ag
ape爱和肉体情欲的eros爱)是盲目的,你要以基督的爱去爱人,并不表示你就懂得真正造福别人的方法,除非遵行神所订下的规范和途径,否则爱心不会发挥功能,「十诫」就是神订的规范。  3. 「十诫」所表明的真理-有两方面:  A. 神的律法表明衪的性情:反应衪自己行事的准则,为要告诉人类那些事情是衪所喜爱或憎恶的。因此,律法是引导我们「成圣」的指南,叫我们完全与神达成一致,这就是神在人里面的真实形像。  B. 神的律法适合人的本性:那是人类被造的原则,所以只有当我们遵行律法时,人生才能得到真正的满足,我们蒙救赎的目的也是为此。  4. 耶稣对「十诫」的态度-谁有资格指出「十诫」的瑕疵?只有耶稣,然而衪断言「十诫」带着永恒的权柄(太5:18-20),也是信仰的中心(太19:17-19)。在衪的教训中,处处显明衪对诫命的看重,并且说:「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衪了。」(约壹 5:3):  A. 「第三诫」:马太福音5:33-36,23:16-22  B. 「第四诫」:路加福音6:6-10  C. 「第五诫」:马太福音15:3-9  D. 「第六,七诫」:马太福音5:21-30  四。 生活应
用  遵守诫命是唯一真正实行爱怜舍的途径,「因为爱人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即爱人的表现包括:不犯奸淫,不杀人,不偷窃和嫉妒等罪。爱人不能用纵容对方作借口,反而要规范人的行为作出发点,因为人有罪性。道德上的纵容表面使人觉得十分自由和满足,实际上是残害人性和社会,因为人每次触犯诫命,都会变得更粗鄙和低劣,只有神的律法能真正引导人走向自制和谐的人生。  五。 作业 -- 从圣经中去思想「爱和诫命」  1. 约翰壹书2-3章  2. 加拉太书5: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