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聖訊讀書 目录 A-AA+ 书签 朗读

             

第十二课:不可偷盗

生活的准则 - 十诫 by 徐忠昌

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 当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奸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 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问题
  二。 引言
  三。 内容
  四。 生活应用
  五。 作业 -- 从圣经中去思想
  (抱歉内容暂缺)

温馨提示:您随时都可以用鼠标在阅读页面划词,会调出百科对该词的注释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阅点] 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打开手机扫描阅读

书架 书评

上一页
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 当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奸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 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问题  二。 引言  三。 内容  四。 生活应用  五。 作业 -- 从圣经中去思想  (抱歉内容暂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