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5:38-48
一。論報復 (5:38-42)
1. 傳統上法利賽人和文士如何教導有關報復之觀念?(v38)這教導與舊約律法原本的意義有何分別?(申19:18-21)
2. 耶穌如何糾正他們的偏差?(v39)「不要與惡人作對」是什麼意思?〔現代中文譯本譯作「不要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呂振中譯本譯作「不可報復惡行為」〕
3. 耶穌所舉的例子如何說明「不要與惡人作對」的原則?(v39-42)
惡人的用心 | 公平的作法 | 「不與惡人作對」的作法 | 「不與惡人作對」所負的代價 | |
有人打你的右臉 | 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 |||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 | 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 |||
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 | 同他走二里路 | |||
有求你的 | 就給他 | |||
有向你借貸的 | 不可推辭 |
4. 應用 :
二.論愛仇敵 (太5:43-48)
1. 傳統上法利賽人和文士教導應如何對待仇敵? (v43) 舊約律法的教導又是怎樣的?(利19:17-18) 可見他們如何巧妙地逄低了律法的要求?
2. 耶穌如何糾正他們的偏差? (v44) 「愛」與「禱告」兩者有何關係?
3. 耶穌如何正面地說明愛仇敵的重要?(v45, 48)
4. 耶穌如何反面地說明愛仇敵的重要?(v46-47)
5. 應用 :
論報復及愛仇敵 (太5:38-48) - 附答案
一.論報復 (5:38-42)
1. 傳統上法利賽人和文士如何教導有關報復之觀念?(v38)這教導與舊約律法原本的意義有何分別?(申19:18-21) 答 :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申19:17-18中,有提及審判官,顯示以牙還牙的懲罰原則是為要定下司法基礎,列明做錯事的人應有的刑罰,和限制其受害者應得的賠償,不能任意報復。這樣做是要把惡從他們中間除掉,叫其他人不敢犯同樣的錯誤,同時,也禁止人私自執行律法,以致釀成可怕的家族仇殺。律法本是為消除報仇之行動,法利賽人卻誤用這律法去鼓勵人報仇,強調公平而非愛的基礎。
2. 耶穌如何糾正他們的偏差? (v39)「不要與惡人作對」是什麼意思?〔現代中文譯本譯作「不要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呂振中譯本譯作「不可報復惡行為」〕答: 耶穌教導不要與惡人作對。指在任何情況下也不要向惡人報復,以惡報惡,否則我們便會如他們一般的惡,不能解決問題。
3. 耶穌所舉的例子如何說明「不要與惡人作對」的原則? (v39-42)
惡人的用心 | 公平的作法 | 「不與惡人作對」的作法 | 「不與惡人作對」所負的代價 | |
有人打你的右臉 | 羞辱你 | 反擊 | 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 身心之苦 |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 | 設計謀害你的財物 | 為自己伸辯 | 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 財物的損失 |
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 | 用盡其權利去佔你的便宜 | 只做完本份算了 | 同他走二里路 | 時間和勞力的損失 |
有求你的 | 想白白佔你的便宜 | 拒絕他 | 就給他 | 勞力 |
有向你借貸的 | 想白白佔你的便宜 | 拒絕他 | 不可推辭 | 財物 |
4. 應用 :
二.論愛仇敵 (太5:43-48)
1. 傳統上法利賽人和文士教導應如何對待仇敵?答 : 恨仇敵 (v43) 舊約律法的教導又是怎樣的? (利19:17-18) 答: 不可恨弟兄,不可埋怨本國子民,要愛人如己。可見他們如何巧妙地逄低了律法的要求?答 : 引伸律法,指對外人和鄰舍有不同準則,只要愛鄰舍,對仇敵便不需要愛了,可以恨他們。
2. 耶穌如何糾正他們的偏差? (v44) 答 : 愛仇敵,為逼迫你的人祈禱。「愛」與「禱告」兩者有何關係?答 :當我們肯放低自己,學習為惡待我們的人祈禱時,神便會漸漸改變我們的內心,讓我們看到自己的不足和別人的可憐之處,愛他的心便由此而生了。
3. 耶穌如何正面地說明愛仇敵的重要? (v45, 48) 答 :(1) 神是那位同時看顧好人和惡人的神,祂普施恩給不義的人,所以我們作為天父的兒女,應當有天父的性情和心腸,對惡人也要有慈憐的心。(2) 天父渴望我們像祂一般的完全,我們內心若也同有此渴望,別能勝過內心的不滿和仇恨,能以愛心待那些得罪我們的人了。
4. 耶穌如何反面地說明愛仇敵的重要?(v46-47) 答 :愛那些善待我們的人連公認為惡的稅利也做到了,我們的標準若只能到這地步,實在不配稱為神的兒女,也不配得神任何賞賜。只對我們所親愛的人表示友好(如朋友,弟兄姊妹),只是世人一般的標準,人人也能做到,我們又怎能在未信的人前見証主的愛呢?別人只覺信徒也不過如此罷!他們如何能被吸引去信主呢?
5. 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