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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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姦淫的定義』

馬太福音5:27-30

 

幾個月前,俄羅斯有一個電視新聞的女性播報員,在播新聞時突然把上身的衣服一件件的脫掉,引起許多人的注意,這個播報員之所以會這麼做的原因是,那個電台的收視率越來越低,為了把觀眾吸引回來,提高收視率,他們想出這個花招,果然,在那個女性播報員脫過衣服以後,這個電台的收視率馬上衝到第一名。在得勝事工的第一套課程中,有一個單元跟廣告有關,我們給學生看幾張雜誌上的廣告,問學生能不能從廣告的畫面上,知道他們在賣什麼商品,大部分的答案是否定的。有許多廣告的畫面跟他們所賣的商品常常是配不起來的,整個廣告的目的只是在吸引住人的眼睛。【例:封面廣告】什麼樣的廣告畫面最能夠「粘」到眼睛呢?許多從事廣告行業的人都同意,跟『性』有關的畫面最有廣告效果。

 

『性』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藉著這一個本能,人類才能夠一代代的繁衍下來,但在這種本能的影響下,許許多多的人陷在不能自拔的處境。不可姦淫,是十誡中的第七誡,在聖經中除了把不正當的性關係稱為「姦淫」以外,拜偶像的行為也常常比喻為「淫亂」,姦淫會對人際關係帶來非常嚴重的破壞。在猶太教的信仰裡面,他們把摩西五經中的律法和訓誨,整理成六百一十三條條文,分為二百四十八條應該做的事,跟三百六十五條不應該做的事,在三百六十五條不應該做的事當中,和不可姦淫有關的條文共有三十二條,這些條文禁止了包含婚姻之內和婚姻之外的所有不正當性關係。在耶穌那個時代的猶太人以為,把這三十二條關於姦淫的律法守住了,就保證不會違背十誡中的第七條了。他們的意思是,只要不去違背這些律法字面上的規定,就不會干犯到「不可姦淫」的原則。

 

這種想法也正是今天許多人的想法,只要我的行為不犯法,就可以了有相當的自由去得到想得到的滿足。我們刑法中有兩章跟姦淫有關的法律,十六章原本叫做「妨礙風化罪」章,這是民國十七年定的,民國八十八年立法院修正通過,為了讓受到性侵犯的人得到更多的保障,同時也讓那些對別人性侵犯的人,得到比較嚴厲的懲罰,這一章改為「妨礙性自主罪」章,犯了這一章裡面的罪都是公訴罪。另外一章跟姦淫有關的叫做「妨礙婚姻及家庭罪」,卻全部是告訴乃論,除非受害者提出告訴,否則其中的行為不會被定罪。

 

不管是耶穌時代的猶太人,或今天生活在台灣的人,如果光以「姦淫」的字面定義來看,沒有做出所謂的不正當性行為就不算姦淫,似乎在法律層面上對於姦淫這件事算不算罪,有相當大的空間。耶穌要告訴我們關於姦淫的真正定義:雖然法律定出了犯姦淫會被定罪的範圍,但神給「不可姦淫」的這條律法,它的定義不單單在法律上,而是涵蓋了內心思想上的規範。法律只能從行為上來判斷,但神是從人的內心來做判斷的。

 

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這一句話看起來似乎很嚴厲,幾乎沒有一個人能避免陷入這種試探中,但耶穌的意思不是說,我們一定得非犯罪不可。我們用廣告做例子,來解釋這句話,就可以了解耶穌的意思是什麼。耶穌的這句話改成這樣說:「凡看見廣告就想買那個商品的,這人心裡已經在計劃什麼時候能把那東西買到手了」。我平常沒什麼消遣活動,但很喜歡養水族箱,有一天,我經過一家水族館,看見他們在門口擺了一些大大小小的魚缸,上面貼了價格,我特別注意到一個二尺的魚缸,上面貼的紙寫著「240」,我一看到這個價錢我的心跳開始加快,我進去問老闆那個魚缸是不是真的賣240元,他說沒錯,那天我是騎腳踏車,沒辦法買了帶回家,但從那天起我就開始想要怎麼把那個魚缸買回家。後來有一天,有一位弟兄帶他的家人來我家,他也有魚缸,正在重新整理,他需要買一些魚,我想機會來了,我介紹他去那家水族館買魚,他開車跟我去那一家水族館,他買到他要的魚,我也『順便』買了那個240元的魚缸。

 

『淫念』跟『購買慾』都是人心裡的慾望,一但我們的思想被某些慾望充滿時,我們會產生強烈的需求。耶穌用一個字來形容這樣的危機,同時也告訴我們,要如何克服這樣的危機。那個字在我們今天的經文中是『跌倒』,這個字在原文中的意思是『絆腳石』,這個字原來是指「在陷阱上所安置的餌」。用一根棍子或樹枝,其上綁著餌,放在陷阱裏面,用來捕捉受引誘的野獸,所以這個字的意思就是任何引人毀滅的東西。

 

耶穌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當然,耶穌所說的話不可以完全按照字面去解釋,他的意思是指任何引誘我們犯罪事,都必須從我們生命中除去。若有某種引誘人犯罪的習慣,若有引起犯罪的聯想,若有任何樂趣可以招致我們的毀滅,這件東西必須像外科手術一樣的把它徹底割除掉。

 

我們看到耶穌這樣說,要問:我們當怎樣行,才可以脫離這些不潔的慾望和污穢的念頭呢?經驗告訴我們,思想和圖畫都是深藏在我們的頭腦裏,要將它們除德乾乾淨淨,是世界上最困難的事。如果只是坐下說:『我不願意想這些事』,我們是沒有辦法應付這些不應該有的思想和慾望。我們愈是說不願意想這件事,我們的思想就越集中在這件事上。

 

歷史上使用這種錯誤的方法來對付禁絕的思想和慾望,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教會的初期居住在沙漠之地的隱士與僧侶們,他們為了使自己脫離世界上的事物,尤其是身體的慾望,就跑到埃及的沙漠地帶,過單獨的生活,除了上帝以外不想任何其他的事物。有一個人後來被天主教封為聖徒,被稱為聖安東尼,他過隱居的生活、常常禁食、不眠、虐待自己的身體,有三十五年之久,他一直住在沙漠之地,與他的試探展開一場永無休止的爭戰,在他的傳記中敘述到一件事:『魔鬼首先促使他不約束自己,在他耳旁用微聲提醒他回憶他的財富,對他姊妹的關心,有親戚關係,愛金錢,好榮譽,貪圖食物的享受,人生中各種其他的消遣,最後提醒他獲致美德的困難和辛勞……。魔鬼提出猥褻的思想,他用祈禱來反抗;魔鬼使他慾火攻心,他慚愧羞恥,以祈禱、信心和禁食來加強他肉體的力量。某晚魔鬼甚至假扮一個女人,用各種姿態來迷惑安東尼。』所以三十五年間他的內心一直不斷掙扎。

 

人性中有一個不可避免的律,就是人越說他不願意去想某一件事,這件事就偏要在思想中出現。要脫離思想上的試探只有兩個辦法:第一個辦法是去做神喜悅的事。當我們的思想充滿著不潔淨時,要快快脫離它的影響,最好的辦法是去作一件事情,一件跟那些思想完全不相干的事,而且需要我們把注意力集中的事情,讓那個思想沒有機會繼續控制我們。

 

第二個辦法是使腦中充滿好的、積極的思想。好的思想能夠改變我們面對試探時的態度。我很喜歡一部童話故事的電影,叫做「虎克船長」,這是小飛俠故事的延伸,小飛俠長大結婚生子了,但他忘記他以前是小飛俠,有一天他的孩子被老仇人虎克船長抓走了,為了救他的孩子,他又回到以前的夢幻島,但他早已經失去當小飛俠時的快樂,所以他不能飛也不能戰鬥,除非他有真正的快樂。後來在小精靈的幫助下,他想起讓他真正快樂的事,他又恢復以前的能力,最後把虎克船長跟他的嘍囉打敗,救回自己的孩子。雖然這只是一部幻想的電影,但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在我們思想的運作中,一次只能有一件事存在。不被試探控制思想的方法,就是先讓清潔正面的事充滿我們的思想。

 

若有人被禁絕的思想和不潔的惡念所困擾,他決不能從生活中退縮,說:『我絕不想這些事。』這種作法決不能使他擊敗惡念。只有很清楚自己要在行為和思想上,要怎樣合神心意的人,才能勝過試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