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第五讲

上一篇   下一篇

                                                                       『有公信力的話語』

馬太福音5:33-37

 

 

這是一個講話缺乏公信力的時代,許多人為了讓別人相信他所說的話,常常用發誓的方法,加強他話語的公信力,不過這種人的誓言到最後常常會跳票。事實上,我們沒有一個人不會反對答應出來的事就應當要做到,如果做不到的事就不應該隨便承諾,我們卻常常在不知不覺中犯了這樣的毛病,承諾的事成了卻沒有做到,不但在人面前站立不住,在神面前也是不蒙悅納的。

 

舊約聖經中有三處跟這段經文有關的誡命,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19: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30: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十誡中的第三誡說:『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現代中文譯本聖經把『妄稱』翻譯為『濫用』,意思就是不該用耶和華名字的時候亂用。如果一個人用耶和華的名起誓,心理面卻不打算遵守這個誓約,他就是妄稱耶和華的名。利未記1912說:『不可指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褻瀆」有「汙辱」的意思,明明知道自己做不到,還要用上帝的名字向人起誓保證,這就是在汙辱上帝。民數記302節說:『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在原文聖經中「食言」所用的字就是「褻瀆」那個字,當我們以非常嚴肅的方式許下承諾後,卻沒有做到,就是在汙辱自己的人格。

 

這三個舊約律法把不可背誓的範圍定出來,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不可指著耶和華的名起假誓;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不可食言。根據這三個誡命,猶太人的律法師下了一個結論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這樣的結論對於說話要有公信力,應該算是很嚴謹的規範了,但不管法律定得多完備,當人要違背時,總會找到所謂的法律漏洞來鑽。有一次耶穌當著眾人非常嚴厲的指責文士和法利賽人,其中有一段關於他們如何應付關於起誓的律法。這段經文在馬太福音23:16-22節。耶穌指出這些精通法律的文士跟法利賽人,他們設計了一套說話不算數的方法,

 

在他們看來,一個誓約是絕對有約束的,祇要一發誓就要守。他們解釋說,一個有拘束的誓言,乃是一個確定的、絲毫不含糊的,指上帝的名起誓;這種起誓,不論付上任何代價,都必須遵守。別的誓約都可以合法地破除。他們的意思是,如果確實用了上帝的名,上帝就介入其間,做了合夥人;若破壞這誓言,不但對人矢信,也使上帝受到侮辱。所以為了逃避得罪神的可能性,他們玩起文字遊戲來,他們說:『凡指著殿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凡指著壇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壇上禮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耶穌問他們說:『甚麼是大的?是禮物呢?還是叫禮物成聖的壇呢?』隨隨便便的發誓,是刻意的要把問題模糊掉。

 

猶太人的發誓分作兩類,一種要絕對的守住,另一種就不必如此。凡指上帝的名所起的誓,必須絕對的遵守;凡避免提及上帝之名所起的誓,就不必遵守。結果若有人以上帝的名在任何方式了下起誓,就必須勉強守住誓約;可是如果他是指天,指地,或耶路撒冷,或他的頭起誓,他就大可不必守住誓約。這觀念背後的意思就是說,如果用到了上帝的名,在這件事情上就有了上帝的一份;要是沒有用到上帝的名,上帝就與這件事情無關。

 

耶穌所定的原則十分清楚,我們沒有人能夠把上帝排除在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情之外。上帝早就已經存在,天是上帝的座位,地是上帝的的腳凳,耶路撒冷是上帝的城,人的頭並不屬於他自己,連頭髮也無法隨意變白變黑,他的生命是上帝的,世上沒有一件東西不屬於上帝,不管有沒有提到上帝的名字,或多提、或少提都無關緊要,上帝早已經知道了。他早就知道我們心裡面的想法和動機,我們在人面前只有一個原則『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舊約有一個失敗者,他失敗的最大原因就是,講話時沒有『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個人的名字叫掃羅。他喜歡起誓,卻做不到『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的原則,他有三種話違背了這一個原則。

 

第一種是,不合情理的話。在撒母耳記上十四章記載,掃羅跟他的兒子約拿單帶領以色列人跟非力士人打仗,他們獲得非常大的勝利,敵人逃得遠遠的。但掃羅向以色列的軍隊下了一個很不合理的命令,他叫百姓起誓:「不等到晚上,到我向敵人報了仇,就吃食物的,那人必受咒詛。」所以百姓都不敢吃東西。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沒有聽到這命令,當他在一個樹林裡看到蜂蜜時,肚子餓了就吃了一些蜜。後來掃羅知道約拿單違背這個命令,就要求他死,但在百姓的爭取下,約拿單沒有死。掃羅用不合情理的話,使他自己的權柄受虧損。

 

  有許多父母感嘆孩子不聽話,在小孩面前講話沒有權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常常對孩子說不合理的話。不合理的話語,往往出於情緒,在興奮或生氣的狀態中,都是容易講不合理話語的時候。小孩子原本都是很單純的,大人說的話總是照單全收,當他們漸漸長大,開始會分辨事情時,會很在意什麼是合理的事,什麼是不合理的事,如果父母高興的時候說是,不高興的時候說不是,小孩子一方面不會尊重父母,另一方面也學會利用父母。不要在情緒中下決定,因為這種時候最容易講不合情理的話。許多婚姻輔導者警告,如果夫妻吵架時,千萬不要說要離婚。有的人離婚,只是為了對方講了幾句不合理的話,一時衝動就決定要離婚,事後回想起來都很後悔。保護我們的家庭,『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不要在情緒中用話語傷害自己的家人。

 

  第二種不能讓人相信的話,是為了掩飾過錯。在撒母耳記上十五章,掃羅跟亞瑪力人打仗,他違背了神的命令,私下留了上好的東西,當撒母耳來找他時,他說這些東西是留下來給神獻祭用的,撒母耳責備他以後,掃羅雖然認錯,但還是把責任推給百姓說:『我因懼怕百姓聽從他們的話、就違背了耶和華的命令、和你的言語』。撒母耳聽到掃羅這樣說,轉身就要走,掃羅拉住他,卻得到一個更嚴厲的回答,神要另外興起一個人取代掃羅作王。掃羅聽到以後,竟然一邊認罪,一邊要求撒母耳『在百姓的長老和以色列人抬舉他』。掃羅想掩飾自己的過錯,沒有真正的悔改,因為他看自己的面子,比誠實重要。平常講話就是誠實的人,不需要額外的誓言或保證去幫他證明。

 

  第三種另令人不相信的話是,自己講了自己做不到的話。在撒母耳記上二十八章,掃羅去找一個交鬼的女巫。掃羅曾經下令,不准有交鬼和行巫術的人,撒母耳死後,掃羅面臨敵人攻打卻沒有人做參謀,他就化裝去找一個會交鬼的女巫,這個女巫原本不願意,掃羅竟然跟她發誓,說她不會受罰。後來這個女巫知道找她的人就是掃羅時,她說:『你是掃羅,為什麼欺哄我?』掃羅的信用完全破產了。他後來在那一場戰爭中,被敵人殺死了。掃羅講自己做不到的話,失去別人的信任。他想利用發誓,欺騙神、欺騙別人,結果他被自己騙了。

 

  這個世代非常需要說話誠實的人,如果我們不滿意別人的不誠實,我們願不願意活得比這些人好。『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個原則很簡單,但在情緒裡面,在利益的引誘下,我們的思想會變得複雜,原本很單純的話,也變得高深莫測。叫別人相信我們的最好方法,不是向人起誓,講一些不能做到的事。真實面對自己的軟弱,誠實的面對別人,讓我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