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里路』
有一次我在得勝課程中問學生問題,給他們有機會得得勝卡,我用點名的方式,最開始是根據那一天的日期叫號碼,然後用星期幾,還有幾個其他方式點號碼,叫了幾個以後,開始有學生抗議,因為被我叫到的大部份是女生,男生覺得我不公平,偏心。昨天是得勝課的結業禮,每一個班級有六個學生得到獎品和獎狀,發過獎品獎狀之後,安排老師跟學生握手道別,當我分別去跟兩班學生握手時,有一個女生看到我接近了,竟然把頭轉過去,當成沒看見,我刻意站到他面前伸出手來,他還是不甩我,我不曉得這一招是不是從最近的立法院學來的,但我知道那學生覺得我沒選她得獎,是一件很不公平的事。
要求被公平的對待,是人類在群體生活中的天生本能。在所有的被造物中,只有人類按照這種天生的本能發展出法律,企圖用法律來強制所有的人維護彼此間的公平。有一本談法律發展史的書,叫『法律的故事』,這是一本了解人類法律法展史的權威書,這本書的作者說『構成法律基礎的兩種道德感情,就是正當與公正的概念。』他對正當所下的定義是,所有的人都能夠接受的做法就是正當的,所謂的公平是所有的人在相同的環境下擁有平等的權利。因此最原始的法律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在舊約摩西五經中,出埃及記(廿一23-25)、利未記(廿四19-20)、申命記(十九21)都提到這一條法律,特別在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3-25節說:『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用現代的眼光看起來這些律法好像是殘忍,野蠻、無憐憫的,不過我們要注意到幾件事:
(一)一報還一報原始的目標是為限制報仇而設立的,古時親族間的讎恨與報血仇,是部落社會的特徵。假使某部落的一個人,傷害了另一部落的一個人,受傷者的部落會立刻向對方部落的每一份子報仇;而復仇的目的也就是要將對方置於死地。這法律就是對報仇加以限制,傷害人的必定要受刑罰,但決不能超過受害者所受的傷害。
(二)這不是鼓勵人私下去報仇,根據申命記十九章18-19節,『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法官在法庭中決定刑罰與賠償的基本原則。這個定則絕不是放縱個人,給予他們一報還一報的權利;卻是法官判斷各種暴行與不公平之罪行時,所依據的指引。
(三)從法律的發展歷史中發現,『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成為用其他補償、賠償、刑罰來取代對等傷害的基礎,因為按照字面意義執行可能反而成為不公正;因為它很可能將一隻壞的眼睛或一壞的牙齒,代替了好的眼睛或好的牙齒。所以後來法律發展出替代性的方法,假使一個人傷害了另一個人,他應當付五方面的賠款:傷害、痛苦、醫治、時間和尊嚴的損失。在傷害方面,受傷者被比做市場中出售的奴隸,有受過傷和沒受過傷的奴隸,價值是不一樣的,加害者要付這兩種差額的罰金。在痛苦方面,是根據一個人要索取多少金錢才甘願忍受目前的傷害而定,施害者必須償付這筆款額。在醫治方面,施害者必須支付醫療所需的費用,直到痊愈為止。時間的損失方面,施害者必須付給受害者因傷不能工作而損失的工資;還有,如果受害者原有較高薪額之工作,如今因受傷只能適合薪額較低之工作。此中的損失亦應付給償金。在尊嚴方面,施害者心須付給受害者因受辱受損失之罰金。
(四)舊約不是只有律法公義的一面,事實上在慈愛方面也非常強調,利十九18說:『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箴廿五21:『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喫;若渴了,就給他水喝。』;箴廿四29:『不可說人怎樣待我,我也怎樣待他。』
耶穌從這一條代表公平公義的最原始律法,叫我們看見一般人的錯誤想法。在馬太福音第五章中有六個耶穌說的『只是我告訴你們』,在每一個這句話之前,耶穌指出一個人會發生錯誤的想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法律上原始的絕對公平法則,從古代到今天都是不變的,在這條所謂的金科玉律上,人會有什麼錯誤的想法呢?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句話是針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字面意義說的,不過在正確的解釋之外,許多人把這句話當成基督徒好欺侮的藉口。『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句話有它的背景,假定一個慣用右手的人,站在另一個人面前要打對方的右頰,他應該怎樣打呢?通常的方法,就是用手背來打擊對方的右頰。按照猶太拉比的律法,用手背打人,比用手心打人的侮辱要大兩倍。不管用手背輕輕的打或用力的打,在意義上含有用手掌打的雙倍侮辱與輕視。所以耶穌說的是關於怨恨的問題,當我們受到汙辱或傷害時,心裡面會充滿憤怒及怨恨。
上個禮拜天我去別的教會講道,開車回來在復興南路轉和平東路之前,我看見在對面有一家新開的水族館,我的眼睛盯著那邊看,沒有注意那個路口已經變紅燈了,結果直接撞到前面的那部車,我趕快下車走過去道歉。開那部車的是一位小姐,大概我撞得太用力了,把她嚇了一大跳,她一下車也不管我一直說對不起,指著我的鼻子大罵,我跟她鞠躬道歉,她還是很生氣的罵,那部車上的另一個人也下來,他仔細檢查車子沒有壞以後,看我在一直道歉,跟我揮一揮手說沒關係就拉著那個小姐回他們車上,而那個小姐被拉著,心裡面的氣大概還沒消,倒著走繼續罵。說實在的,我承認我真的該罵,只是那個小姐生那麼大的氣,大小聲的罵一大堆以後,從我這裡除了口頭道歉和一個鞠躬以外,並沒有得到任何賠償。
在生活中我們免不了有遇見權益受損的時候,如果只想到『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一條原則來面對問題,人在遭受權益受損時所產生的情緒,往往不能就事論事的處理。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祂的意思不是說我們好欺侮,而是要基督徒不要用報復跟情緒作為在權益受損時的直接反應,與其馬上報復或生氣,倒不如先冷靜下來面對處境。
第二個錯誤的想法、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個原則下,人常常會認為自己的權益是最重要的。耶穌說:『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在耶穌的時代裹衣是用棉或麻製成的長袋型的內衣,最窮的人也有另一套以便更換。外衣是一件像大毯的長袍,白天可以當衣服穿,晚上當毯子蓋。猶太人只有一件外衣,他們的律法規定人的裹衣可以典當,外衣卻不能典當。所以耶穌的意思是:『基督徒不要太過計較他的權利。』許多人一直在堅持他的權利,抓緊他們的權利,不願放鬆權利;常常為了一點點事寧願打官司,不願意忍受任何的損失。雖然『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在維護權益上,是一個很完美的公平原則,不過我們不要忘記,我們活在一個不完美的世界,許許多多的委屈不一定能得到公平的回應,我們應當學習把委屈交託給主。
上禮拜四,我們隔壁的房東來看看他的房客,他大概很好奇我們這裡,在離開前到我們門口探了一下,我看到他就請他進來坐坐,我們聊了很多事,當我們談到這個大樓的問題時,我告訴他我當管委會的主委時,發現蓋這樓的建商做了許多侵犯購屋者權益的事,例如把法定的公共空間拿去賣了,那位老先生告訴我說「沒關係啦,那種人是不會有好下場的。那個建商老闆後來胃癌死了,公司也解散了。」這個老先生知道他的權益被侵犯了,他有一般人惡有惡報的觀念,他認為那個老闆的下場事天理昭彰。但我們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個原則中,應當學習把委屈交託給主勝過交託給人,因我們的主是公義的,為我們伸冤的主。
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個原則下,第三個錯誤的想法是,我只需要滿足法律的要求。耶穌說:『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耶穌說這話有一個歷史的背景。『強逼』這個字在原文中,是波斯的文字『送信快差』的意思。古代波斯有一套驚人的郵政制度。每一條路按日成分許多站,每一站都存在有送信者的糧食,馬匹所需用的水和糧草,以及為趕路換班的馬。有時候若有甚麼缺乏,可以強迫百姓供給食糧、住處、馬匹與幫助,有時甚至要他把信件送到下一站去。後來這個字就作為佔領軍用武力強迫人來為其服務之用。在被佔領的國土的內,可以強迫人供給食物、宿處、背負行裝等。有時佔領者用很粗暴跟缺乏同情的方式使用這種強迫性的權利。這種強迫性的威脅時常臨到老百姓的身上。巴勒斯坦是一個被佔領的地區,猶太人隨時會感覺到羅馬兵丁長矛的平頭觸到他的肩頭,知道自己已經被強募去羅馬人服務,而且可能是最低賤方式的服務。這是當時法律的規定。
耶穌借用當時的這種不合理的殖民地法律,提出一個改變做事消極心態的方法。做事有兩種方法:人可以只做最低限度的要求,工作時甚至充份的表示他對這件事情的恨惡,只做到最起碼的標準;或者他也可以面帶笑容,專心的去做事,不只是應付了事,而是要做得盡善盡美,不但盡上他的本份,而且遠超過別人對他的要求和盼望。『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用在我們的工作上,可以這樣的要求說,工作合約是一天工作八小時,只要時間一到我就要下班。當我們如此計較,如此注意時間,恐怕在工作上很難有什麼好的成就。多走一里路不一定是要加倍的付出,至少是不太過計較和消極的工作態度。
最後一個因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原則所產生的錯誤,是在幫助人的觀念上錯誤。耶穌說:『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耶穌說這話有一個聖經的背景,申命記十五章七至十一節的記載:『在耶和華你的上帝所賜你的地上,無論那一座城裏,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心、揝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你要謹慎,不可心裏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裏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這段經文中提到一個第七年的豁免年,所謂的豁免年就是每逢第七年就要取消所有的債務。那些吝嗇、工作心計的人到了七年將近的時候,就甚麼東西也不肯借給別人,恐怕到債務取消的時候,就失去所借出的財物。可以說他們,是基於公平的原則這樣做,他們借出去的都是自己辛辛苦苦累積下來的財產,是自己應得的,借出去的收回來是應該的。但在公平的原則之外,神的另一個原則是慈愛,慈愛不能講公平,強調凡事要公平的人,很難有慈愛。
耶穌要我們超越『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公平原則,去善待別人。因為當我們斤斤計較著要付出多少時,到最後就捨不得去幫助別人了。請記得,當你看見別人的缺乏時,不要想到公平,去幫助別人永遠沒有什麼公平可談的。
耶穌要我們超越公平的觀念,去處理所受的傷害,面對冤屈的事、用積極的態度去面對不合理的法律、不求回報的幫助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