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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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群體的相處(18:1-35)
這章經文是馬太福音記載的第四篇講章,主題是教導信徒群體應該怎樣相處。
1. 爭論誰為大(18:1-5)
馬太福音18:1 一開始便說:“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這是引發這篇講章的原因。馬可福音記載這件事的時候,更加詳細地交待了這件事的一些背景資料,(馬可福音9:33-34)。
馬可記載,門徒爭論誰為大,他們心中所思想、口中所談論的不是主耶預言自己要受難和復活的事,反而是爭論誰將在彌賽亞的國度裏成為最大的人!
主耶穌知道門徒在談論什么,所以祂藉著一個小孩來幫助自我中心的門徒明白真理。主耶穌首先叫一個小孩站在門徒中間,然后教導門徒,“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這是因為主耶穌看重的並不是誰首先成為門徒、誰參與最多的服侍,祂看重的乃是一顆謙卑的心。
2. 有關救恩的問題(18:6-14)
“一個小子”可以指那個站在門徒中間的小孩,因為主耶穌特別喜歡小孩,也可以指任何一個人。經文中的“大磨石”大約重三百多斤,是要用驢子才能夠推動的。主耶穌直接地指出,一個人所犯的最大過錯,就是毀滅了一個小孩對神的信心。
經文告訴我們:“絆倒人的有禍了”,那么我們應該怎樣謹慎,以便不要絆倒別人呢?(參馬太福音18:8-9)
主耶穌在祂以前所說的比喻裏,把救恩當作是寶貝或者重價的珠子,人應當付出一切代價把它買過來。現在,他用一個更生動的例子,解釋救恩是值得付出一切來換取的。如果砍掉一隻手、一隻腳,或者剜出一隻眼,就能夠得到永生的話,總比有雙手、雙腳和雙眼進地獄好得多。主耶穌並不是真的叫我們砍手砍腳,祂是用了誇張的修辭手法來強調救恩是無價之寶,讓我們知道進入天國的重要性。
講完了這個比喻之后,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8:10 總結說:“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18:11 更加註明:“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這就是主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馬太福音18:12-14 講到迷羊的比喻,這個迷羊的比喻也記載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經文所用的“去找”和“直到找著”讓我們看到牧人的決心,他堅持地去找,不找著絕不肯罷休,找著之后就為這一隻羊歡喜。
牧羊人關心迷失的羊,到山嶺尋找羊羔;同樣,神也關心祂所創造的每一個人,祂不願有一人沉淪,乃是盼望每一個都有機會得救。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目的就是為了尋找失喪的罪人,當祂看見一個人知罪悔改,歸向主耶穌之的時候,祂是何等的歡喜快樂!
3. 如何對待犯過錯的弟兄(18:15-20)
這是主耶穌給我們有關教會紀律問題的疑難解答,教會紀律是一個復雜而敏感的問題,是很少人願意公開討論的,但是主耶穌給我們留下了這段寶貴的教導,成為了以后教會制定紀律處分的理論基礎。
按照這裏的教導,教會的紀律處分可以分為三個原則進行。
1. 教會面對一個犯罪的弟兄,首先和最重要的責任是挽回他。主耶穌規定最初的措施是“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目的是為那個弟兄保密,使他的名譽不至于受到損害。
2. 如果他不肯悔改,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這是給犯罪弟兄的第二次機會,讓他醒覺到自己的錯處,可以及早認罪悔改。當然,這也是為了以后給他一個公正的審訊鋪路。
3. 當愛心挽回一位犯罪的弟兄不成功的時候,教會就不能再推卻責任了,必須立刻處理這件事,這是因為主已經給了教會在地上有捆綁和釋放的權柄。教會絕對不能在面對一些犯罪而不肯悔改的弟兄時,只用容忍的態度,隱藏他的罪行,這樣是不合宜的,結果不但使教會失去屬靈的聖潔,同時使教會內部的罪惡橫生,變成了撒但的工具。
主耶穌談到的教會紀律的問題,並不是准許我們正面攻擊每一個傷害我們,或者藐視我們的人;也不是准許我們在教會散播謠言或者進行教會審訊。這些教訓的目的,都是為了令彼此不和的人能夠和好,以至所有信徒都可以和睦共處,捆綁撒但的工作。
4. 饒恕的教導(18:21-35)
主耶穌講解了教會紀律這門功課之后,彼得由于聽到“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這句話,便好奇地問主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于是引發了
18:21-35關于饒恕的教導。
對于彼得說,饒恕別人七次已經是非常寬宏大量的了,因為一般的猶太人最多只饒恕別人三次。對于主耶穌來說,饒恕不是一個數字,而是一個屬靈的事情。“七十個七次”的意思就是無限量地饒恕別人,不管別人要求多少次饒恕,只要是真誠悔改的,就應饒恕他。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裏早就說過:“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主耶穌為了讓門徒更明白饒恕的功課,祂舉了一個比喻加以說明,(18:23-34),這是一個惡僕的比喻。一千萬兩銀子相等于六千萬個工人一天的工資,等于是一個天文數字;十兩銀子則只是一百個工人一天的工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