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与初审
读经:太26:47-75;可14:43-72;路22:43-71;约18:1-27
内容
一、被捕(47-56)
(一)、事件全貌
26:47 说话之间,那十二个门徒里的犹大来了(犹大领了一队兵和祭司长并法利赛人的差役,拿着灯笼、火把、兵器,就来到园里),并有许多人带着刀棒,从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那里与他同来。
26:48 那卖耶稣的给了他们一个暗号,说:“我与谁亲嘴,谁就是他。你们可以拿住他。”
26:49 犹大随即到耶稣跟前说:“请拉比安。”就与他亲嘴。
26:50 耶稣对他说:“朋友,你来要做的事,就做吧(犹大!你用亲嘴的暗号卖人子吗?)!”于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稣。
26:51 (左右的人见光景不好,就说:“主啊!我们拿刀砍可以不可以?”) 有跟随耶稣的一个人(西门彼得带着一把刀),伸手拔出刀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个耳朵(那仆人名叫马勒古)。
26:52 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26:53 (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吗?
26:54 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么应验呢?(到了这个地步,由他们吧!”就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
26:55 当时,耶稣对众人(那些来拿他的祭司长和守殿官并长老)说:“你们带着刀棒出来拿我,如同拿强盗吗?我天天坐在殿里教训人,你们并没有拿我(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
26:56 但这一切的事成就了,为要应验先知书上的话。”当下,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
《马可福音》
14:51 有一个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块麻布,跟随耶稣,众人就捉拿他。
14:52 他却丢了麻布,赤身逃走了。
(二)、详细分解
自从耶稣晓示犹大他清楚他的打算之后(26:25),到现在才又记录犹大的行动。犹大一直没有停止积极活动,现在他的计划快要付诸实行了。表面看来,事情的进程似乎全操纵在犹大的手中,不过这几节的信息不断地告诉我们,是耶稣在掌握着整个的事态。如果耶稣不允许,他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阻挡事情发生;事情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耶稣有意不去拦阻。
1、亲嘴卖主
26:47 说话之间,那十二个门徒里的犹大来了(犹大领了一队兵和祭司长并法利赛人的差役,拿着灯笼、火把、兵器,就来到园里),并有许多人带着刀棒,从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那里与他同来。
本节指出犹大是十二个门徒里的那个犹大,不只是为了标明他的身分(14-16、25节等已显示得够清楚),而是要强调耶稣在第21节中的预言惊人地应验了。
犹大向大祭司和文士告密,使他们知道在客西马尼的私人花园中找到耶稣。犹太人的权威人士能够支配的兵力,只有圣殿的百夫长率领之下的圣殿守卫。但是蜂涌在犹大身后来到园中的暴徒,更像是一群要实行私刑的人,而不是有秩序的逮捕。
26:48 那卖耶稣的给了他们一个暗号,说:“我与谁亲嘴,谁就是他。你们可以拿住他。”
26:49 犹大随即到耶稣跟前说:“请拉比安。”就与他亲嘴。
亲嘴,在犹太社会中,乃是一般做门徒的
由犹大的不光彩的举动想起了下面的经文:
《箴言》
27:6 朋友加的伤痕,出于忠诚;仇敌连连亲嘴,却是多余。
《撒母耳记下》
20:9 约押左手拾起刀来,对亚玛撒说:“我兄弟,你好啊!”就用右手抓住亚玛撒的胡子,要与他亲嘴。
20:10 亚玛撒没有防备约押手里所拿的刀,约押用刀刺入他的肚腹,他的肠子流在地上,没有再刺他就死了。约押和他兄弟亚比筛往前追赶比基利的儿子示巴。
可以说犹大和约押借着光明正大的途径所进行的罪恶勾当,是箴27:6节最生动的注脚。
26:50 耶稣对他说:“朋友,你来要做的事,就做吧(犹大!你用亲嘴的暗号卖人子吗?)!”于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稣。
《约翰福音》那里有更生动的记载:
18:4 耶稣知道将要临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来对他们说:“你们找谁?”
18:5 他们回答说:“找拿撒勒人耶稣。”耶稣说:“我就是!”卖他的犹大也同他们站在那里。
18:6 耶稣一说“我就是”,他们就退后倒在地上。
18:7 他又问他们说:“你们找谁?”他们说:“找拿撒勒人耶稣。”
18:8 耶稣说:“我已经告诉你们,我就是。你们若找我,就让这些人去吧!”
18:9 这要应验耶稣从前的话,说:“你所赐给我的人,我没有失落一个。”
面对叛徒犹大,面对口蜜腹剑的门徒,耶稣仍然以“朋友”相称,让我们看到主最后的努力;尽管犹大已经是一条道走到黑,宁死不回头。
神是爱,爱是神的本性。本性,就是指本来的、固有的特征;是不会因着条件、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的本质。
2、劝阻反抗
26:51 (左右的人见光景不好,就说:“主啊!我们拿刀砍可以不可以?”) 有跟随耶稣的一个人(西门彼得带着一把刀),伸手拔出刀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个耳朵(那仆人名叫马勒古)。
26:52 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26:53 (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吗?
26:54 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么应验呢?(到了这个地步,由他们吧!”就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
营字为当时罗马的军事用语,按当时罗马军队的编制,一营士兵的人数从三千到六千不等;十二营天使意即很多天使。
患难之中见真情,仍然是好冲动的彼得,挺身而出,英勇抗敌。他要誓死保护他的老师。 耶稣表面好似一个可怜无助的受害者,但他统掌全局的权柄却由此而大大地凸显出来了。
试图用武力抵抗的彼得错误地理解了当时的情况。耶稣并不是个可怜无助的受害者,急待周围人们保护。他之所以被捕是出于自愿,如果他需要帮助,他能召来的兵力何止几把刀剑。他面对敌人的阴谋,既不退却逃遁,亦不使用神力去挫败,只是基于他曾不断言及的信念,他的使命就是要受苦和被害(见16:21{\LinkToBook:TopicID=227,Name=i. 第一次宣布耶穌將受難(十六21~23)},17:22-23{\LinkToBook:TopicID=231,Name=v. 第二次宣布耶穌將受難(十七22~23)},20:17-19{\LinkToBook:TopicID=247,Name=vii. 第三次宣布耶穌將受難(二十17~19)}、28{\LinkToBook:TopicID=248,Name=viii. 雅各和約翰:服事人的典範(二十20~28)})。不难看出,经上所说的是耶稣这些话的根基,只不过现在被言明罢了。耶稣只会一心使经文应验,不会再作他谋。他在客西马尼园祷告时已经这样立志了。
耶稣的死亡是出于他自己的选择。如果他不愿意死亡,他不需要上耶路撒冷去,去参加逾越节;就是去了耶路撒冷,他也不需要随从抵抗的政策行事;即使在花园中,他也可以溜走,救自己的命。因为是在晚上,有许多人愿意把他偷运出城。就是在这个时候,他还可以呼求神的大能来除灭祂的仇敌。这末后数日中的每一步骤,越来越清楚地显示,耶稣是自己舍命,并不是别人把他的生命取去。耶稣的死并不是因为人的杀害,而是他自己拣选了死亡。
耶稣拣选死亡,因为他知道他的死是神的旨意。他走上这条路,因为这就是先知们预言的实现。他走上这条路,因为爱是惟一的一条路。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暴力只能产生暴力;一把出鞘的刀,只能引起另一把出鞘的刀。耶稣知道权力、战争、暴力与威势都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制造出另一连串的罪恶,诞生出一大群比它们本身更坏的子孙。他知道神的旨意只能在牺牲的爱中实现。历史也证明了他的正确;因为那些用暴力来捉拿祂,以暴力为荣耀,喜爱用刀剑沾染罗马人血污的犹太人,四十年以后,他们的城市受到完全的摧毁,这位不以争战取胜的耶稣,却永远活在人心中的宝座上。
3、门徒逃走
26:55 当时,耶稣对众人(那些来拿他的祭司长和守殿官并长老)说:“你们带着刀棒出来拿我,如同拿强盗吗?我天天坐在殿里教训人,你们并没有拿我(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
26:56 但这一切的事成就了,为要应验先知书上的话。”当下,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
耶稣的意思很清楚,他的教导若真是违背圣经的,或者引诱众人犯罪远离神,应当当众把他拿下,而不是在晚上鬼鬼祟祟的抓捕。
耶稣的不抵抗态度使犹太宗教领袖们的刀棒显得愈加不伦不类。耶稣从未领导暴动,他终日坐在殿里教训人,与其它拉比一样,把他这样的人当强盗对待,真是荒谬绝伦。正如耶稣一针见血的指出:“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
但即使如此,耶稣仍从中看到先知书上的话应验,他这里特指《以赛亚书》53:12“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的话。当下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应了另一先知撒迦利亚的话(亚十三7),耶稣在第31节里也已作了预言。
《马可福音》那里还特地记载了一个少年人:
14:51 有一个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块麻布,跟随耶稣,众人就捉拿他。
14:52 他却丢了麻布,赤身逃走了。
一般认为就是《马可福音》的作者马可。正是因为他,我们才知道耶稣在客西马尼园里祷告的内容,因为彼得他们三个睡着了(26:40,43,45),其他九个门徒又不跟他们紧靠着(26:36-37)。
4、深入思想
这些门徒已经把他们的豪言壮语、赤胆忠心抛到了九霄云外,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逃命要紧!
危险没有来临的时候,常常会把危险想象得很简单、很轻松,常常会以为很容易就应付过去;真正临头的时候,才发觉是多么可怕!而自己是多么脆弱,几乎不堪一击!
很多信徒喜欢讨论一些诸如“假如耶稣今天就来(或者是明天),你会怎么办”的话语,大家是七嘴八舌、议论纷纷;少不了豪言壮语、赤胆忠心。但是别忘了,这些仅仅是纸上谈兵,因为耶稣“今天”或者“明天”根本就没有来。
与其在这些纸上谈兵的话题上面浪费时间,不如抓住手中的每一个“今天”和“此刻”,多多认识神,多多学习神的话语,多多顺服神,这才是最实在的迎接主再来的应尽本分。“今天”或者“此刻”不顺服神,对神的话语没有什么兴趣,就别指望主再来的时候坦然见主!那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空想罢了。
二、初审(57-68)
1、序言
公会是犹太人的最高法庭,由文士,法利赛人,撒都该人、民间的长老所组成,共有七十一个人,由大祭司担任主席。
像这样的审问,最低的合法出席人数是二十三位,并且规定所有的刑事案件,必须在白天审问,并且在白天了断。刑事案不能在逾越节的期间处理,只有宣告“无罪”这种案子,可以在这一日内结束,否则必须过一夜才能宣告判案,这样也许还有机会发发慈悲。再者,公会的决定必须在正式开会地点,圣殿区域内的秀斯东(Hewn Stone)厅,方为生效。所有的证据必须要有两个见证人的证明,并且个别审查,使他们彼此间没有接触。作假见证的人要被定死罪。在任何与生死有关的案件上,他们为了强调案件的严重性,往往警告见证者说:“见证人!不要忘记,在审问与金钱有关与生死有关的案件之间,完全是两回事。在与金钱有关的案件上若有差错,可以用金钱来弥补,但在与生命有关的案件上,你若犯了错,被告的人与他子孙的血,将要永远归在你的身上。”还有,在任何审问进行的过程中,以被告在法庭前陈述一切无罪的证据为开始,然后再提出他犯罪的证据。
这些都是公会自己的规则,但是因为公会急于要除灭耶稣,就很明显地违犯了他们自己规则。这些犹太人对耶稣已是恨到极点,他们要不择手段将耶稣置于死地。
当夜耶稣被带到该亚法那里,次日早晨又从那里解到罗马巡抚的官邸(27:1-2)。对这点四部福音书是一致的。至于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了什么事,各书则有不同:《约翰福音》只提到了彼得不认主一件事;《路加福音》22:66表明,法律程序是拖延到清晨,即在彼得不认主的事发生了之后才开始的;马太则与马可一致,诉讼在夜晚,即彼得不认主发生之前,而最终的决议是在清晨才作出。
后来的米示拏律法规定,对死刑犯的审讯不得在夜晚进行,所以这次“审讯”可能分两段,先匆匆召集一个非正式的会议,决定对耶稣进行控告,而后在早晨公会全体会议上正式宣布决议。不过,照马太和马可的说法,这还是很像一次拖得很长的会议,直到天光大亮才作出了最后的决议。
犹太公会的这次审讯究竟是不是一次正式的“审讯”,或他们是否打算把它当成一次正式的审讯,都很难说。若是犹太宗教领袖的意图是以判处耶稣死罪为终了,那么这场审讯只能是罗马巡抚正式宣判前的一次预备会议(见27:1-2 )。
公会正式开会一般不在大祭司的家里,所以,尽管27:1表示(至少在审讯的末尾),公会的代表成员均已到齐,我们还是不能把它看成是一场正式的“审讯”,而应看成是个临时召集的特别会议,目的是在以下几方面统一犹太官方人士的思想:第一,必须将耶稣处以极刑(这关系到犹太律法的问题);第二,必须制定一条最有效的策略去促使罗马巡抚宣判死刑(当然指控必须在罗马法律有裁判权的范围之内)。无论这次会议的正式地位如何,几位福音书作者的记述都令我们深信这次特别召集的审讯蓄意图谋,为要“治死祂”(59节)!
不过,马太除了揭露祭司们的卑鄙手段之外,显然还要告诉我们更多的东西:这是耶稣在以色列的最高领导面前,再一次宣告他弥赛亚使命的机会。这位遭官方镇压的可怜无助的受害者,实质上是新圣殿的建造者,是神的儿子,弥赛亚基督,又是那即将被尊封在神的右边的主。读者有目共睹这个场面,“审判大员们”才是真正受到审判的人,这是多么大的讽刺啊!
在这个场面之外坐着沮丧的彼得,一方面耶稣毫无惧色地答辩,另一方面彼得却畏缩地否认,二者形成了醒目的对照。
2、带进大祭司的院子
26:57 拿耶稣的人把他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文士和长老已经在那里聚会。
26:58 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直到大祭司的院子,进到里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这事到底怎样。
现在两位主角均已出场,耶稣在先,彼得在后。作者所以提出彼得,是让读者不要忽略这第二条线,同时对这两位“见证人”不断比较对照。院子里聚着的是那些与审讯无关的仆人和食客们;院子周围圈有围墙,想要进去并不容易。彼得是如何进去的呢?请看《约翰福音》的记载:
18:15 西门彼得跟着耶稣,还有一个门徒跟着。那门徒是大祭司所认识的,他就同耶稣进了大祭司的院子,
18:16 彼得却站在门外。大祭司所认识的那个门徒出来,和看门的使女说了一声,就领彼得进去。
这里的“那门徒”,就是《约翰福音》的作者约翰,是耶稣最爱的三个门徒之一。约翰自我介绍他可以自由进出大祭司家的原因:“那门徒是大祭司所认识的”。解经家猜测,或许约翰在没有成为耶稣门徒之前经常给大祭司家送鱼,因此才得以和大祭司熟悉。当然,令人纳闷的是:为什么大祭司家的人指认彼得,而放过约翰?而且,约翰是唯一跟着耶稣直到十字架下的门徒?要知道约翰、彼得都是公开跟随耶稣的,也都是加利利人。我们说,只能是个奥秘,真正原因不得而知。
3、网罗假见证
26:59 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
26:60 虽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末后,有两个人前来,说:
判处死刑按法律规定起码要有两个证人同意(民35:30;申17:6,19:15;这是所有犹太律法中的一条基本规定),就算犹太宗教领袖们处置耶稣的目的已十分清楚,他们也不得不考虑怎样才能使这项讼案成立。最重要的是,不管呈交罗马巡抚的对耶稣的正式指控是什么,它必须名正言顺地符合犹太的律法,所以犹太宗教领袖们才到处寻找假见证。
寻找一词用的是未完成形式,表示这一行动进行了一段时间。马太说他们寻找假见证,这话有待进一步说明:他们并非故意要一些假的见证,他们需要的是任何可以证明他们的假话站得住脚的见证。但是,马太并未说第61节所指控的话是“假的”(不像《马可福音》中那么明确),而且马太特别提出两个人,似乎是要我们相信,虽然他们的“见证”曲解事实并含有恶意,但确是来自耶稣真正说过的话。
26:61 “这个人曾说:‘我能拆毁 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
圣殿在犹太人的心目中,是最神圣的宗教实体,象征着整个服事与生活的中心。任何对圣殿不敬的话,虽未直接诽谤神的圣名,也构成了亵渎罪。
很显然各福音书中没有一处记载耶稣说过这句话,但显然他曾不止一次说过一些令人产生这种印象的话。与这句话最接近的,要算是《约翰福音》2:19的记述(照约翰的解释,那是耶稣预言他复活的事),那里耶稣对圣殿毫无“威胁恐吓”的意思,但是马太(在谈到它应受的惩罚时)曾记载了耶稣关于圣殿被毁的预言(23:38,24:2),也描述过耶稣“反对圣殿”的态度(12:6,21:12-13),而《使徒行传》6:13-14记述司提反曾被宣称说过类似的话,更令人相信耶稣很可能曾被人理解为恐吓要毁坏并重建圣殿,从神学和民族精神的角度来看,公会必须慎重对待祂这番话。“号召(即使是有条件的)毁坏‘这所圣殿’,不仅是损及圣殿的石头和金子,破坏它庄严肃穆的外貌,而且是毁掉民族的历史、希望,否定民族的价值、自我意识和自尊”。这本身就是亵渎和背叛。
从上面提到的章节中可以看到,耶稣深信他使命的后果之一便是神与其子民交往不再以圣殿为中心,圣殿将要由一个“比它更大的”来代替(12:6)。耶稣的教训中从没提到圣殿必将重建(可14:58说得清楚,新殿将“不是人手所造”)。神的子民组成的新会众,是全心集中在耶稣身上而不是一所建筑物。三日之内是表示短期,不应照字面理解;但是耶稣的门徒却马上从这话里听出是他对复活的预言(约2:21-22对此有所记述),这令人毫不奇怪,也或许是因为他们用心思想这话。
耶稣先被问及他“威吓”圣殿被毁,后又被问是否曾宣称自己是弥赛亚(63节),这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讲出来,但是凡了解犹太人对弥赛亚的期待者都清楚这之间的联系。《撒迦利亚书》6:12说,这个(弥赛亚)苗裔将要“建造耶和华的殿”,把这话和《以西结书》四十章及以下几章所描述的异象放在一起来理解,就形成了人们普遍的期待,认为现存的圣殿被毁,而代之以一个新的尽善尽美的殿,将是弥赛亚时代的特征。所以说,大祭司在第63节提的问题是由第61节的话自然而然引出的推论。
很明显这个罪名歪曲了耶稣说过的。我们曾看到他正确地预言圣殿的毁灭,这句话竟被歪曲为他要毁灭圣殿。我们也看到他的确曾预言他自己要被杀害,并要在第三天复活。这些话竟被他们编织成祂说他要在三日内重建圣殿。
这个罪名是故意恶毒地误引、误解耶稣所说的一些话。耶稣对于这个控告完全不予答复。其实律法是站在他的这一边,按照律法一个受审的人,不能被要求或强迫他回答任何诬陷他入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