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终得把柄
26:62 大祭司就站起来,对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
26:63 耶稣却不言语。大祭司对他说:“我指着永生 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 神的儿子基督不是?”
耶稣的沉默可看作是他不愿阻挡事件进程的又一例证(参23{\LinkToBook:TopicID=282,Name=v. 最後的晚餐(二十六17~30)}、36{\LinkToBook:TopicID=284,Name=vii. 耶穌在客西馬尼禱告(二十六36~46)}、53-54{\LinkToBook:TopicID=286,Name=i. 捉拿(二十六47~56)}),因为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迹象看来,耶稣满可以否认他曾说过那些威吓圣殿的话。但是,除这点之外,马太还从耶稣的沉默中看到了《以赛亚书》53:7的应验。耶稣的沉默令大祭司以为他是接受了对他的控告,因而进一步坚持这一说法的神学含义。
我叫你起誓告诉我是一种不常用的正式说法(参,王上22:16,那里有类似的旧约定式),是以神的名来迫使一个人作出诚实的回答时使用的。这样,审讯就达到了高潮,耶稣将以自己的回答作出具有决定意义的证言。即使(按照在5:34-37中所阐明的原则)耶稣并不同意用“起誓”的方式来逼人回答问题,现在他也很难拒不作答了。
其实耶稣已不打算再保持沉默,因为大祭司的问题一针见血地触及到他本人正要重申的使命宣言,并且为他的重申提供了极为适当的基础。耶稣是不是(弥赛亚)基督,这个问题在第61节当众控告他之前,就已经成了公开讨论的题目(见12:23;21:9-11,15;22:41以下等),而且犹大肯定早已向官方领导人汇报过,究竟门徒私下里就此问题说过些什么话。神的儿子虽不常用来称呼弥赛亚,但此处并不代表什么新概念,《撒母耳记下》7:13-14曾说大卫的子孙“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他要作我的子”等;基于这些经文(再加上诗二7),至少昆兰社团的成员都有弥赛亚就是神的儿子的概念,何况这一概念也是耶稣公开传讲的内容之一,虽然有时说得并不十分明确(见21:37{\LinkToBook:TopicID=258,Name=(b) 兇惡園戶的比喻(二十一33~46)})。该亚法的问题的用词(特别是《马可福音》的记述)使人觉得简直不像一句冷冰冰的审问:“你就是弥赛亚吗?”(你,这令人厌弃的罪犯、可怜虫!)罗梅耶将这提问贴切地描写为“充满怒气或讽刺挖苦”。
我们已经看到耶稣再三的警戒、嘱咐他的门徒不要告诉别人,他是弥赛亚。大祭司怎么晓得问耶稣这无法避不作答的问题呢?可能是犹大供给他们有关于耶稣的资料时,他也告诉这些权威人士耶稣自己对弥赛亚的启示;可能犹大是故意不肯守住耶稣交给门徒必须遵守的秘密。
26:64 耶稣对他说:“你说的是。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大祭司的话虽极尽讥讽之能事,却正好符合了耶稣所要自宣的话,故耶稣用你说的是几个字肯定了大祭司的话,固然显得“有些勉强且不那么直截了当”。耶稣的回答之所以勉强,其原因之一可能是耶稣不赞成这种起誓的形式(见63节),另外还因为大祭司对他所用的词句的理解(特别是对其中政治含义的理解),与耶稣心中弥赛亚基督的角色相距甚远。所以,耶稣一方面并不拒绝他们授予他的称号,但同时又进一步对其含义进行解释:然而我告诉你们……。他的解释使整个弥赛亚的概念超出了犹太人在地上搞政治的范畴,而升华为在天上掌握大权,而且将“基督”的称号悄然代之以人子。
坐在右边的说法是《诗篇》110:1节的重复,在22:41-46里已经谈到,但在这里指明此即耶稣。那权能者一词是犹太人为避免直接呼神圣名而用的一种虔敬的表达法(这就是用来揭露耶稣说僭妄话的关键词语,65节就说出他正是因此而被指控)。驾着天上的云降临的说法(且与“人子”相联)正是《但以理书》7:13的重复,在本福音书24:30里已说过。从旧约的材料看,那句话实际上是说人子在天上得到权柄和荣耀,并非降临在世间。因此在这里把它与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并提,两个短语说明同一个荣耀而尊贵的境界,并不是说一前一后的两种情况或两件事。“后来”(应为从今以后,表示一个新阶段由此开始,23:39和26:29均同此)一词更是上述理解无误的左证。
审问耶稣的人确实将要亲眼看见这些事件的发生,因为就在几个星期之后(更不必说以后教会的成长壮大了),他们即将看到,他们原以为已被除掉了的“那个说僭妄之言的人”,竟然坐在最高的位置上掌握最高的权柄。
于是,耶稣在此第一次当众声明他是谁,他这次的自宣与人们一般理解的“基督”的宣告,是在两个不同的层次上,耶稣的话等于给了大祭司梦想不到的更有力的把柄。
26:65 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他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
26:66 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回答说:“他是该死的。”
撕开衣服原系犹太人在哀恸或悲愤时的一种表示,惟大祭司连死了家人也不可撕开衣服(参利10:6;21:10),仅在听到僭妄的话时可算例外。
僭妄的话,意即诽谤、亵渎神的话。
你们的意见如何?意即“你们如何宣判?”
他是该死的,犹太人当时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下,并无执行死刑的权利;所以公会宣判耶稣该死,并非真正法律上的判决。
注意:大祭司等人定主耶稣的罪,不是因为他“是”神的儿子,而是因为他“见证”他是神的儿子。他们根本就不想去证明他究竟是不是神的儿子,只不过要找一个定罪的借口而已。
在旧约里,凡亵渎神名的要用石头打死(利24:10-23),所以犯了严重罪行而被处以死刑,在犹太律法中是有坚实基础的。撕开衣服的仪式表示事情十分严重,否则绝不许可大祭司有此举动,即使为表示个人的深切悲恸也不行(利21:10)。
至于耶稣的话怎么亵渎神了,看法则有不同。耶稣本已十分小心不去提神的名(见64节注释),后来米示拏给亵渎下的严格定义就是 “随便提神的圣名”。自宣为弥赛亚怎么是亵渎神呢──何况说的本是真情!但是,当时的形势十分恶劣(既遭神子民的领袖唾弃,又与门徒隔离,孑然一身,孤立无助),在那种情况下自宣是神的受膏者,很容易被指责为亵渎神名,特别是宣言中还有“神的儿子”的称号,再加上第64节的话(坐在神的右边且有荣耀),整个宣言确实像是“侵犯神的特权”──当然如果所说属实,就不能这样看了。所以,耶稣的话给那些官方首领只留下了两种选择的可能,或承认耶稣的自宣,或控告祂“亵渎之罪”。他们显然毫无困难便作出了选择。
大祭司这次撕裂的是衣服;后来撕裂的是心肺,而且哀哭切齿,是在那永远的火上!
5、侮辱耶稣
26:67 他们就吐唾沫在他脸上,用拳头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说:
26:68 “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
原文直译:“基督阿,向我们说预言:是谁在打你?”
严格地说,他们应该是指那些刚刚为耶稣定了罪的官方人员(马可则提到,“差役们”,即“仆人们”也参加了)。有人认为那些举动恐怕不合祭司的身分,但德瑞特解释说:第一,他们如果不作出如此外在的行动,便不足以表明与耶稣的“亵渎行为”划清了界线;第二,他们叫耶稣说预言:打你的是谁?(可十四65解释说耶稣的脸被他们蒙住了),本身就是要测验耶稣的宣言,因为耶稣若是弥赛亚,应该能说出来。至此我们应该很清楚,他们本是一群包藏祸心的乌合之众,进行的根本不是什么正式的“审讯”。马太从他们对耶稣的虐待及耶稣的缄默中(63节)看到神仆预言再次应验(请看,赛50:6)。此外,耶稣又再一次以行动示范他在5:39中告诉门徒的原则。
6、小结
无论如何,大祭司的问题是要他起誓回答的:“你是弥赛亚不是?你自称是神的儿子吗?”这是耶稣受审过程中最重要的一刻。我们也可以说整个宇宙都在屏息中等待着耶稣的答案。如果耶稣说:“不是”,试炼就过去;也没有人会控告他。另一方面,如果他说:“是的”,等于他自己签署了死亡证书。只要一个简单的:‘是’字,就可以使十字架完全和不可避免地临到。
耶稣可能稍停了一刻,再一次忖度这重大决定的代价,然后他说:“是的。”他更进一步地引证《但以理书》七章十三节,生动的说明神所拣选的最后的得胜与王权
他十分知道他在做些什么,实时掀起了一阵亵渎的喊声;大祭司等人的外袍在人为的歇斯底里的恐惧中撕裂,耶稣被定了死罪。
然后接下去有人吐唾沬在他脸上,用拳头打他,用手掌打他的脸,讥诮他。甚至连表面上的公义也忘记了,犹太权威人士憎恨的毒素整个爆发出来。那天晚上的聚集是以公义的法庭开始,结果却变成憎恨的疯狂发泄,连一点表面上的公义都不想维持。
直到今天这样的事实仍旧存在:当一个人与基督面对面的时候,他一定不是恨主,就是爱主;他若不是降服于主,就是要除灭主。没有一个知道耶稣基督之要求的人,可能有中间的路线:他若不是主的忠仆,便是主的仇敌。
三、彼得不认主(69-75)
1、第一次否认
26:69 彼得在外面院子里坐着,有一个使女前来说:“你素来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稣一夥的。”
26:70 彼得在众人面前却不承认,说:“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意即“我不懂你这话是甚么意思”。
一个使女即“一个女仆”,是故意用来加重嘲笑讥讽口吻的:一向身先士卒的彼得竟被一个小女子随便的一句话吓破了胆!一个犹大人口中称耶稣是加利利人,倒不表示他视耶稣为“革命者”(官方人士若这样称耶稣倒可能有此含义),相反,这里带有轻蔑之义。彼得第一次的“不承认”(虽尚不明显)已是在众人面前,照10:33的话来看,这就加重了他的罪。
2、第二次否认
26:71 既出去,到了门口,又有一个使女看见他,就对那里的人说:“这个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稣一伙的。”
26:72 彼得又不承认,并且起誓说:“我不认得那个人!”
起誓,一般的立誓(oath,程度未及74节的起誓严重)。
3、第三次否认
26:73 过了不多的时候,旁边站着的人前来对彼得说:“你真是他们一党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来了。”
加利利人说亚兰话,有很浓重的加利利口音,和犹太地的人有显著的不同
26:74 彼得就发咒起誓地说:“我不认得那个人!”立时,鸡就叫了。
发咒,咒诅(curse);起誓,极力的发誓(swear,程度比72节的起誓严重)。
发咒起誓原文是两个字,且与前面72节的起誓不同字,性质更严重,表明他在此是用尽了起誓的方法来为自己申辩。
彼得第一次否认主,只是说话否认而已(参70节);第二次否认主,用起誓来加强支持他的话(参72节);第三次否认主,更进一步用发咒来加强支持他的起誓。一次比一次厉害。
加利利人的乡音很重,因而犹大社会的人常引以为笑料。彼得在第72节里起誓显然是为了强调他的话不假(然而与耶稣在5:34-37的原则相悖),可是在第74节他赌咒起誓可就不同了。在希腊原文中没有“指着自己”(赌咒)的字样,而且所用的动词若不加上“指着自己”的话,通常便不能理解为咒自己。那么彼得赌咒起誓是咒谁呢?真的咒耶稣吗(正像后来要求叛教的基督徒必须咒骂耶稣那样)?马太和马可若真是有意隐讳其义,正说明他们的话里暗含着肯定的意思了。
26:75 彼得想起耶稣所说的话:“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他就出去痛哭。
《马可福音》14:72那里特意指明是鸡叫“第二遍” ,《路加福音》22:61 节又加了“主转过身来看彼得”的细节。
其它福音书都多少提到彼得后来恢复名声的情况(最清楚的记录就是《约翰福音》21:15以下),只有马太从此以后不再提彼得的名。他可能认为,彼得以后的经历便是最好的明证,毫无疑问他希望自己的读者能常常想起16:17-19和19:27-28的话,更有意暗示他们思考12:32以及14:28-31那个故事的真义。无论如何,彼得的内疚与悔恨是无法缓解的,耶稣在第31-34节的惊人预言充分应验了。
4、不要苛求彼得
在耶稣遭受不公正初审的过程当中,彼得也成了千古的笑料和千夫所指的对象。可以说,耶稣遭受的不公正的审判是暂时的,而彼得承受的不公正的“审判”却是长久的。
这里绝对不是把彼得和耶稣相提并论,也不是替彼得的可耻行为张本;而是作一提醒,请公正、客观的看待彼得,不要苛求彼得。
是的,彼得的行为是可笑可耻的:前面赌咒发誓誓死跟从主,这里赌咒发誓否认主。但是,我们不妨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假如彼得继续效法其他门徒(约翰除外,上面已经说过,唯有他自由出入大祭司家,并且一直跟到十字架下而安然无恙,是个不得而知的奥秘)远离是非之地,那么他就不会人前出丑——要知道大家都是赌咒发誓、誓死跟随的(26:35),要知道大家都逃跑了(26:56)。但是,尽管其他门徒一逃了之,尽管自己是有家室的(8:14),尽管前路异常凶险,彼得还是折了回来,远远跟着,而且冒险进入了虎穴狼窝……可能是当初极为自负、自视甚高的誓言在鞭策他,也可能是他非
是的,彼得面对他人的指认,应该勇敢见证主,而不是贪生怕死;假如彼得选择的是与耶稣一同殉道,可能会名扬千古,也是我们所期待的。但是,别忘了当时的彼得还不能完全明白耶稣要走的救赎苦路,别忘了他的认识和一般的犹太人一样是政治的弥赛亚观,他不能理解这位大有能力的基督、神的儿子——这是他一直深信的,也曾因为这样的认信而蒙主夸奖的——为什么此刻竟然像个懦夫一样任人宰割?他的权柄哪里去了?他的能力哪里去了?他只要一句话,再顽固的疾病就可以痊愈,即使已经死亡却仍然能死而复活,再多的鬼也乖乖俯首称臣,再危险的风暴也乖乖驯服,这是彼得非常熟知的,难道曾经很熟悉的一切都是幻觉?……
还有,我们有没有尝试换位思考:假如我是彼得呢?或者我是十二门徒当中的一个?我会怎么选择呢?——请不要以后来人明白一切的眼光来思考,而要像众门徒那样,对耶稣的使命和未来还糊里糊涂。很明显,恐怕只能像其他门徒一样:心惊胆战,撒腿就跑,跑的越远越好!
所以,请不要苛求彼得,请公正、客观的看待,请为你的自义和偏激向神认罪。
一个人,越是在神的光照下看见自己本相的脆弱、污秽和败坏,就越是懂得对他人的宽容和接纳,而不是习惯性的指责或者一味的苛求。
5、彼得和犹大
似乎把这两个人摆在一起是明显不妥的,但是,他们都是主的门徒,都跟着主三年之久,而且最后都犯下了严重的罪,也都有回转的表现。彼得的罪比犹大好不到哪里去,我们是否还记得主说过的话:
10:32 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
10:33 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那么,就是否表明他们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呢?我们通过表格来看看双方性质的不同:
人物 |
对耶稣的态度 |
犯罪性质 |
对付罪的做法 |
彼得 |
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是基督 |
偶然的,压力之下的 |
向神痛哭认罪 |
犹大 |
不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是基督 |
习惯性的,没有压力 |
向人承认错误 |
是否有人会说,信与不信,都会犯罪,那么何必要信呢?或者说信又有什么价值呢?我们曾经在解释《约翰一书》3:9节对比过,这里不妨把那个表格“拿”过来:
生命光景 |
特 征 |
掌权者 |
原 因 |
重生之前 |
习惯犯罪,以犯罪为乐 |
罪、旧人 |
旧人的本性 |
重生之后 |
偶尔犯罪,里面有责备 |
神,圣灵内住 |
旧人还没有死,圣灵的催促 |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罪人;即使重生之后,我们还是“蒙恩的罪人”,因为我们的旧人还没有死,虽然已经不再掌权。因此,犯罪是不可避免的。当然不是说犯罪就是合理的;犯罪之后,要及时向神认罪,就像《约翰一书》所教导的:
1: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1: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 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四、反省反思
1、 耶稣为什么不允许门徒反抗?他为什么任人宰割?为什么说掌控局势的是耶稣,而不是大祭司们?
2、为什么说对耶稣的初审是很不公正的?明明知道十诫当中“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的规定,身为神的大祭司为什么还竭力寻找假见证陷害耶稣?
3、如何公正、客观的认识彼得?
4、彼得和犹大有什么异同?既然得救的信徒也会犯罪,那么信耶稣还有什么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