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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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2 “過兩天”即兩天之後。第二十六章15節所記載的事件發生在星期三。“逾越節”。這是古老的猶太人節日,為的是紀念他們獲得拯救脫離埃及。緊跟逾越節的是七天的無酵節,而整個節期通常統稱為“逾越節”(參看出一二11;徒二1的腳註)。

二六3 “該亞法”,主後1836年任大祭司,是亞那的女婿和繼任人。

二六6 “長大麻風的西門”。除了這裏之外,我們對這個西門沒有進一步的資料。也許基督已經治好了他。

二六7 “極貴的香膏”。馬可說這香膏的價值為三百得拿利(可一四5),或一個農民大約一年的工資。“坐席的時候”。當耶穌斜倚在桌子上的時候。

二六11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我們不應以為這句話是叫我們麻木地對待窮人。事實上基督是說,我們有別的機會向窮人行善,但卻沒有另一個機會去做剛才作在祂身上的事。

二六12 “是為我安葬作的”。縱然門徒忽略了基督有關自己即將受死的多次預言,但這個婦人顯然相信這些預言(一六21;一七22;二18)。約翰說她是馬利亞(約一二3)。

二六15 “三十塊錢”。經文沒有指明那是什麼錢幣。若是得拿利,總數約等於五個星期的工資。但總數可能不止於此。

二六17 “逾越節的筵席”。即逾越節的羔羊(出一二310),意指整個聖筵。

二六18 “我(受死)的時候快到了”。

二六20 “耶穌和十二個門徒坐席”。當晚所發生的事件次序為:吃逾越節的晚餐;為門徒洗腳(約一三120);指出猶大是出賣祂的人(2125節),其後猶大離去(約一三30);設立主的晚餐(2629節);樓房上的講話(約一四)和前往客西馬尼園(約一五;一六);基督為子民發出偉大的禱告(約一七);祂在客西馬尼園的痛苦(3646節);出賣和被捕(4756節)。

二六25 “你說的是”。即你已經說了,意思是“是的”。

二六26 “這是我的身體”。既然祂的身體還在那裏說出這句話,那餅就不可能變成祂的身體,而只是象征祂無罪,因而有資格擔當我們眾人的罪的身體。

二六28 “約”即“新約”,是神基於基督的死而為人類作出的新安排。參看本書新約簡介。

二六29 “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裏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耶穌把門徒的注意力轉向他們最後在將來的千禧年國度裏與祂重聚,滿有喜樂,與主相交的情景。

二六30 “詩”。大概是詩篇一百一十五至

一百一十八篇的全部或部分,那是傳統的逾越節

讚美詩。

二六31 “你們……都要跌倒”。當天晚上仍未過去,所有門徒便要離棄祂(56節),不僅僅是彼得(參看亞一三7)。

二六36 “客西馬尼”。名字意思是“榨油器”。這是一個位於橄欖山旁邊的園子,裏面肯定種橄欖樹。

二六37 “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即雅各和約翰。

二六38 “警醒”指不要睡,要留心警覺。在第4041節也是這個意思。

二六39 “這杯”。這杯是無罪的神子親自承擔人類的罪所包含的各種痛苦,包括必須與神分離——雖然只是短暫的(二七46)。雖然祂願意順服,但也自然想到退縮。

二六45 “仍然睡覺安歇吧”。更可作:你們是否仍然睡覺安歇?

二六50 “朋友”即同志或同伴。

二六51 “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這人是彼得(約一八10)。

二六53 “十二營”。基督是指一大隊天使,而不是一個確實的數目。羅馬兵一營的人數有三千至六千人不等。

二六57 耶穌受審訊的次序如下:(1)在亞那面前的聆訊(約一八1214,1923);(2)在該亞法和公會面前受審(5768節;二七1);(3)第一次被帶到彼拉多面前(二七2,1114);(4)被帶到希律面前(路二三612);(5)第二次在彼拉多面前受審(二七1526)。

二六60 “兩個”假見證。根據猶太律法,要使指控成立,必須有兩個見證人,而他們的見證也必須是一致的。

二六 61 耶穌三年前曾說過這樣的話(約二19),但所指的是祂的身體,而不是聖殿。

二六63 “耶穌卻不言語”(參看賽五三7)。“我指永生神叫你起誓”即我命令你。在誓言之下,耶穌必須回答。

二六64 “你說的是”即“是的”(參看25節)。

二六65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聽見認為褻瀆的話後,為了表達悲痛和驚駭而有的動作;因基督自稱是神。

二六67 “吐唾沫在他臉上”(參看賽五6)。“用拳頭打他”(參看賽五二14)。

二六68 “你是先知,告訴我們……”。他們蒙祂雙眼,叫祂指出嘲弄祂的是誰(路二二64)。

二六73 “口音”。加利利人的口音與猶大人不同。

二六74 “發咒”。彼得說他如有說謊,便遭受咒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