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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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寶訓02-八大教導(5:13-48
這個大段一共有八個主題教訓,每一個都能夠應用在我們的生活中。
1.
作鹽作光(5:13-16)
2.
成全律法(5:17-20)
3.
不可殺人(5:21-26)
4.
不可動淫念(5:27-30)
5.
不可休妻(5:31-32)
6.
不可起誓(5:33-37)
7.
不可報復(5:38-42)
8.
愛仇敵(5:43-48)
除了鹽和光,以及愛仇敵這兩個教導是獨立的之外,其他的教導都是和律法有關係的。
1.
鹽和光
在主耶穌的時代,鹽除了用來調味之外,也會用來防腐,他們宰了牛羊以后,便用鹽醃起來,鹽可以殺死肉類表面上的細菌,使肉不會腐爛。如果鹽失去了味道,就沒有價值,被灑在地上,讓雨水將它溶解,被人踩在腳下;如果我們身為基督徒,卻沒有付出努力來作見證,用自己的生命來影響周圍的人,那么我們也不會有什么價值。所以真正的基督精神,就是不論在哪裡,都要設法將聖潔屬靈影響帶入社會當中。
講完了鹽的功用之后,主耶穌便講到的功用(太5:14)。主耶穌用了巴勒斯坦地的一個風俗來說明燈的用途,為什麼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呢?原來在基督的時代,燈台是非常普遍的,如果一個貧窮的家庭沒有自己的燈台,就會把升斗倒立在地上,當作燈台使用。所以燈是放在升斗上面,而不是放在斗底下面的。同樣道理,如果我們為基督而活,就要像燈一樣發出光芒,讓別人看見我們的見證,將榮耀歸給在天上的父神。
2.
成全律法
這裏所說的律法是指摩西五經;先知是指舊約的先知書和歷史書,所以律法和先知加起來就是指整本舊約聖經。猶太人一直嚴謹地遵行舊約的所有律法,如果有人干犯律法,或者不守律法,就等于是背叛神。不過,我們是不用再守律法的!本來,違背律法的結局就是死,但是主耶穌已經為我們成為贖罪祭的羔羊,祂的愛完全了律法,使我們從律法中得到了釋放,因為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10:4)。
主耶穌已經帶我們進入一個與神來往的新的關係。事實上,整本舊約聖經都在預言彌賽亞的來臨,所以祂在馬太福音5:18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總結來說,我們已經不在律法的捆綁下生活,所以生活不是按著儀文的舊樣,乃是按著聖靈的新樣。所以保羅也說: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馬太福音5:20是指對神所定的律法的信守。法利賽人是非常嚴格地遵守律法的,我們又怎樣能夠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呢?主耶穌這句話是指著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來說的。法利賽人只遵守律法表面的意思,內心沒有聽從神的教導,這種義是假的,是不討神喜悅的,主耶穌要的是另一種義,就是愛與順服。所以,我們的義必須是來自神在我們心中的工作,而不是來自我們自己的能力;另外,我們的義必須以神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為中心;所作的事情是為了得神的悅納,而不是為了別人的認可。故此,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代表要言行一致,不是只守律法的表面,假冒為善,而是從內心發出對神的敬虔。
3.
不可殺人
馬太福音5:21-48這段經文是主耶穌教訓信徒怎樣貫徹律法的精神,達到律法所要求的標準。主耶穌把文士和法利賽人教他們的律法,用五個例子解釋給他們的聽,這五個例子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動淫念、不可休妻、不可發誓和不可報復。在每個例子中,主耶穌首先指出法利賽人的觀點,然后再說出神的觀點。法利賽人教導的是從屬肉體、屬世的眼光去守律法;神則是從屬靈的角度來看。神重視的是動機,而不是行為,所以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可能會因為他的動機不對而被拒絕。
不可殺人是舊約十誡中的第六誡。古人是指古時從神那裏接受律法、解釋律法的人。殺人當然是律法不容許的,但是主耶穌看穿了殺人背后的真正原因,他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拉加是亞蘭文;魔利是希臘文,這兩個詞語都有廢物笨蛋完全沒有頭腦的意思。主耶穌的教訓著重行為的動機,祂要求人的自律和心靈的潔淨,把恨人當作是殺人來看待,指出與人和好比神獻祭更加重要。在今天,我們不會到聖殿向神獻祭,但是當我們來到神的面前禱告,蒙聖靈光照的時候,就能察覺自己和別人有沒有嫌隙,主耶穌教導我們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來獻禮物。
4.
不可姦淫

不可姦淫是十誡中的第七誡。但是主耶穌怎樣說呢?馬太福音5:28是這樣寫的: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神不容許屬祂的人的心裏充滿淫亂的念頭。所以他用了一個誇張的說法,指出如果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如果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剜眼、砍手這裏不能夠按字面的說法來解釋,這些只是誇張的表達方法,主耶穌並不是教導人自殘身體,而是教我們要徹底對付自己的罪。
5.
不可休妻
申命記例出了有關休妻的律法(申24:1),當時,丈夫可以用任何藉口把妻子休了,作為妻子的是毫無選擇餘地的。但是主耶穌是嚴禁休妻的,所以在馬太福音5:32強調: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6.
不可起誓
主耶穌強調信徒如果隨時隨地說誠實造就人的話,根本就沒有起誓的必要。猶太人規定不可以背誓,不可以發假誓,但是主耶穌要人進一步做到向人、向神誠實,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7.
不可報復
這是馬太福音5:38-42的內容。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則出自埃及記21章,這是一條對法官說的法律,並不是對大眾說的。本來的意思是指導法官要公正地判決,但是法利賽人把這條法律解釋成個人的法律條文,而且把他自由化,而變成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主耶穌教導我們要陪同仇敵走兩里路,意思是要用克制來代替報復,不要以惡報惡。
5:41
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是有社會背景的,在那時候,羅馬的法律規定,如果你在路上遇見一個羅馬士兵,他要求你替他背著背包走一里路的時候,你就非走不可。猶太人是不喜歡被羅馬政府控制的,背羅馬士兵的背包走路代表受羅馬府的壓榨。但是主耶穌教導信徒要以克制來代替報復,不要以惡報惡,如果有人要你陪他走一里路,你就陪他走二里,當你走第二里的時候,是在為主作見證。
8.
愛仇敵
5:44
交待了這個教導的重點,就是: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不論好人、壞人,神都是一視同仁的,你如果只是幫助你認識的人,對他們友善,這和其他人是沒有什么不同的,所以主耶穌要求我們要像祂一樣,祝福那些咒詛我們的人,為那些故意刁難我們的人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