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1~16 這裏的主題是:願意事奉的賞賜,無論來早或來遲。基督不是教授經濟學。
二〇2 “一天一錢銀子”。對鄉下人來說,是一個正常和合理的工資。約在早上九時、中午十二時、下午三時和下午五時,家主再去聘用額外的人手。
二〇10~12 倘若我們能夠為主做工更長久和更勞苦,我們應當感激,而不是嫉妒別人(15節)。我們應得的賞賜要由主來判定。
二〇14 “我〔要〕給”。這是比喻的要點:神的恩典和慷慨寬大是不受限制的,人對功過和賺取報酬的觀念不能在這裏應用。
二〇16 不是位置對換了,而是對於接受不同事奉機會而同樣忠心的人所得到的賞賜是相同的。
二〇22 “我將要喝的杯”。即那受苦的杯。“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嗎?”(編者按:和合本沒有此句。)即與我一同進入受苦與受死的深淵之中。“我們能。”雅各是第一個為主殉道的使徒(徒一二2)。
二〇26 “用人”即僕人。“為大”不是轄管別人,而是服侍別人。
二〇27 “僕人”即奴隸。
二〇28 “作多人的贖價”。基督清楚解釋,祂的犧牲就是代替罪人受死。
二〇29~34 這裏的記載(談到兩個瞎子和耶穌離開耶利哥的時候行這神蹟),與馬可福音十章46至52節和路加福音十八章35至43節(提到只有一個瞎子,而神蹟是在他們進入耶利哥的時候發生)記載的差異,可解釋如下:(1)實際上有兩個人,但巴底買較為進取,所以佔了顯著的位置;(2)瞎子在耶穌進入耶利哥的時候懇求祂醫治,但直到祂離開的時候才得到醫治。也有可能在耶穌離開舊耶利哥城,將近新耶利哥城的時候,他們就得到醫治。
二〇30 “大衛的子孫”。彌賽亞特殊的稱謂(詩七二;賽九7)。參看第九章27節的腳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