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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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7 “燒毀他們的城”。預言耶路撒冷在主後70年被燒毀。

二二9 “岔路口”。寬闊的地方,或街道匯聚的廣場。

二二12 “不穿禮服”。王的僕人必已給所有賓客預備了禮服,因為他們都來得匆忙,沒有穿合適的服裝。

二二13 “外邊的黑暗”,遠離燈光璀璨的婚宴。“哀哭切齒”表示極端的痛苦,將來在地獄裏正是這樣(一三42;二五3046)。

二二14 一句古語,在次經以斯得拉四書裏用了三次。這裏指神全面呼召罪人,邀請他們來接受祂的救恩,此外祂也特別揀選一些人到祂面前來。同時,人要為自己拒絕基督而負責,無論那是由於漠不關心(5節)、抵擋(6節)或自以為義(12節)。

二二16 “希律黨的人”。一個支持希律王朝的猶太黨派,他們是一群在羅馬的安撫下苟且偷安的人。“外貌”。即地位。

二二17 “可以不可以”。即是否依照《妥拉》,那神聖的律法?“納稅給該撒”。那是羅馬政府要求每個猶太人繳納的人頭稅。當日掛在許多猶太人心頭的問題就是:倘若神把以色列地賜給了希伯來人,又希望他們住在那裏,並且神接受他們的祭物和禮物,作為承認與他們的關係,他們又怎能向其它勢力、君王、神明或人物納貢呢?基督若說他們應該納稅,他們便指控祂背叛猶太教;祂若說不用納稅,他們便可以向羅馬人告發祂。

二二21 基督知道政治責任與屬靈責任之間的分別。人應該向該撒納稅和在政治上給予應有的順從;對於神,人應當敬拜、順服、服事,以及把整個生命奉獻給祂。

二二23 關於“撒都該人”,參看第三章7節的腳註。

二二24 “生子立後”。參看創世記三十八章89節和申命記二十五章510節的腳註。這種婚姻律法的目的是延續已死兄弟的家族,使他的產業保留在家族的名義下。

二二30 “象天上的使者一樣”。基督的論點是:復活後,男的不娶,女的也不嫁。在復活的生命裏沒有已婚的狀態。因此,所引述的整個個案是不恰當和不足取的。復活後的聖徒好象天使一樣,不再兒養女。

二二32 這裏的要點是:倘若神對摩西說,祂仍然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使用現在時態“我是”),而這些先祖已經死了好幾百年,那麼,撒都該人所否定、死後的生命必然是存在的。

二二35 “律法師”即文士。參看第二章4節的腳註)。

二二36 這問題的其它答案可見於:賽三三15;摩五4;彌六8;哈二4

二二37 基督引述申命記六章5節,所有猶太人每天禱告所使用的“示馬”(Shema)的一部分。

二二39,40  基督是把這兩段經文(申六5和利一九18)合併成律法之概要的第一人

二二44 “主對我主說”。基督嘗試讓法利賽人明白,大衛的子孫也是大衛的主(詩一一1);也就是說,彌賽亞既是大衛肉身的後裔,也是神性的耶和華。“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即使你的仇敵臣服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