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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七章 12 節 【金律】

12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這節經文可能是耶穌所說的最普遍,最著名的話。它使登山寶訓達到最高的巔峰。耶穌的這句話被稱為[整個演說的頂石],是社會倫理崇高的目標,是一切倫理教訓的最巔峰。

[金律]是耶穌在五章20至七章11節所有的作一種縮短寫法,登山寶訓除了這一句話之外,其餘的,差不多都可以在多處的格言中找到許多相類似的句子;這是一句從來沒有人說過的話,它是一個新的教訓,是對生命與其責任的新觀點,是積極性的人際倫理金科玉律。

其他宗教的訓誨基於消極方式,孔子的一個基本原則也是基於消極方式;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希臘人和羅馬人也是一樣,伊蘇格拉底(Isocrets)告知尼古拉王(Nicocles)如何勸勉其部屬與官吏:

[不要拿你從別人那裏所受的怒氣,去對待別的人。]伊比克德(Epictetus)在這原則上定了奴隸制度的罪:[勿將你自己要避免的痛苦,加在別人的身上。]

斯多亞派基本原則之一乃是[不願人怎樣待你,亦不以此對待他人。]據說亞歷山大塞佛留(Alxander Severus 公元193-211 間羅馬皇帝)把這句話刻在他宮殿的牆上,作為他一生的座右銘。

這個用消極方式表達的準則,實際上是所有道德教訓的基礎;但除了耶穌之外,無人採用積極的方式。人們常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但從來沒有一個人說過: [你們願意人怎樣對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馬太福音七章 12 節 【消極與積極的 "金律"】

我們要看看金律的消極形式與積極形式,究竟有甚麼不同;並且看耶穌要求的,比較以往任何為人教師的要求,大了多少。

消極形式:

這條金律用消極方式發表出來的時候,等於就是告訴我們,[一定不能以自己不願別人對待我們的方式待人;]這條金律本質上就不是一條宗教之律。它是常識,缺乏這種常識,社會關係便無法建立。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曾說:[我們承蒙所認識的每一個人的厚愛,他不殺害我們。]從某方面來說,的確是如此。但是我們如果不能假定別人對待我們的行為,與文明的生活所接受的標準一致,人生將無法容忍。無論如何消極的金律並不是一種額外的善行,而是一種必需的行為守則,否則生命就無法存在。

"消極金律的形式只包含不做某些事,或禁絕某些行動的意思。"

不做事決不至於十分困難。我們決不傷害別人,就可持守這個原則。一個人可能一輩子也不會傷害別人,但是對別人毫無用處。 人只要安分守己便可以藉著單純的 <不行動來履行這個消極的金律;如果他一直都抱著 "只掃自己門前雪,不理他人瓦上霜"的信念,一直甚麼事都不做,他就決不會破壞這條律。

永遠無所事事潔身自愛的良善完全違背了基督教良善的真義。


積極形式:

這條金律用積極的方式來表達的時候,等於就是要我們:

"積極地向人作我們願意人怎樣對待我們的事",使人生有了新的原則,在待人的事上也有了新的態度。若說:[我必定不傷害人,我必不以我反對別人待我的事去對待別人],是一回事,因為有法律可以強迫我這樣做;但若說:[我必定出去幫助人,善待人,就像我願意人怎樣幫助我和善待我一樣],又是另一回事。

只有愛才能引導我們作這樣的事。說[我必定不傷害人]與[我必定盡力幫助人]的態度是完全不一樣的。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如果一個人有一輛汽車,法律強迫他在一條不傷害人的路線上駕駛。但是法律卻不能強迫他在中途停車,好讓一位疲乏腿酸的旅行者搭一段路程。

不傷害他人是一件簡單的事,尊重他人的原則與感覺也並不困難;但自動地選擇這條金律,作為人生的原則,盡力以我們願意別人對待我們的方式來善待別人,卻要困難得多了。

然而美麗的生命就是從這種新的態度產生出來。司徒塔(James Stoddart)引證一件史密斯生活中的事實。史密斯在軍政部工作的時候,他的私人秘書威爾遜(Fleetwood Wilson)發現他的上司每逢週末到格陵蘭去的時候,總是收拾一隻傳遞公文的箱子,裝滿了他所要帶的公文,親自帶到格陵蘭去。威爾遜提醒他的上司說,如果他像別的部長那樣,把公文裝在公文袋裏交給郵局遞送,可以省掉許多麻煩。史密斯很親切地抬頭望著他的秘書說:[親愛的威爾遜,從亨利(Henley)來的郵差,所帶的信件己經夠多了。一天早上我看到他除了平常的負擔以外,還要加上我沉重的公文袋,我就決定盡量減輕他的負擔。]

像這樣的行為,表示對人的某種態度,這種態度認為我們不應該以法律的許可,應享的權利,而應該以愛心的要求來對待別人。

持守消極形式的金律是完全可以的。他不須要嚴緊的操練來訓練他的人生不按他不願人對待他的一切去對待別人。 但是惟有基督的愛存在心裏的人,才能開始滿足這規律積極性的要求。他會照他願意別人怎樣饒恕他那樣去饒恕人;他會照他願意別人怎樣幫助他去幫助別人,會照他願意別人怎樣欣賞他去欣賞別人;也會照他願意別人怎樣了解他那樣地去了解別人。他決不想逃避做事,卻隨時在找事做。他的人生自然會更加複雜,他消磨在自己的願望與自己活動的時間,就會越來越少;因為他一次又一次停止他所作的事,去幫助另外一個人。這條金律將要在他家裏,學校中,工廠裏,公共汽車上,辨公室裏,街道上,飛機和火車上,運動場所或遊戲中,無論在甚麼地方都成為統轄他生命的原則。

人要服從這個命令,就必須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在他的生命中有一個新的中心。

如果世界上充滿了要遵守這個金律的人,它一定是一個新的世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