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2 “安息日不可作的事”。在安息日當天,若因飢餓而從別人田裏摘麥穗來吃,這是律法容許的(申二三25),但做日常的工作卻被禁止(出二〇10)。法利賽人所指控的是后者。
一二3 “大衛……所作的事”。參看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1至6節。
一二4 “陳設餅”。用細麵做成的十二個餅,每天擺放在會幕的聖所裏,就在燈臺對面的桌子上。更換下來的餅供祭司吃用。大衛要求祭司亞希米勒提供給他自己和隨員的就是這餅。
一二5 祭司在安息日工作不會受譴責。
一二7 “憐恤”人的比外表遵行律法更蒙神喜悅。
一二16 “不要給他傳名”。許多人由於基督行神蹟治病的名聲而被吸引來到祂面前,但這樣卻把人的注意力轉移了,看不見祂作為彌賽亞的主要身分。
一二18~21 有關舊約的引文,參看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至4節。這是馬太福音其中一件瑰寶,有寶貴的描述價值,突出耶穌的仁慈和溫柔。
一二31 “褻瀆聖靈”。在法律上,按照文士的解釋,褻瀆包含直接和明明地妄稱神的名。耶穌這裏教導說,把聖靈的工作歸功於撒但等同辱駡神。這種褻瀆所牽涉的特殊情況今天不再出現;因此,今天的人不可能犯這罪。耶穌勸法利賽人回轉過來,好獲得神的赦罪(33,37節)。
一二36 “閒話”即無用的話。
一二39 “淫亂”。以色列民不忠心履行他們向耶和華所起的誓。“先知約拿的神蹟”。在第十六章4節和路加福音十一章29至32節,這神蹟是審判將臨的警告(比較拿一2;三4)。這裏說的神蹟是指人子的受死和復活。
一二40 “三日三夜”。這不一定指基督死亡和復活之間的時間相隔七十二小時,因為不足一天,猶太人也算為一天。因此,耶穌被釘十字架發生在星期五,這預言也能恰當地得到應驗。不過,這句話確實要求有約拿這個歷史人物,他確實曾被大魚吞進肚裏。
一二41 “比……更大”。更可作:更大的事。這裏和第42節的希臘文用詞是中性的,指神的國度。
一二42 正如外邦的示巴“女王”承認所羅門的智慧超卓,法利賽人也應承認神的國已經臨近。
一二43~45 “污鬼”即鬼魔。參看第七章22節的腳註。自我改正而沒有屬靈的悔改,可導致更多的分枝。留意一些鬼比其它的鬼更凶惡,他們可以返回和依附在被趕離的人身上。
一二50 意思是基督和信徒的屬靈關係,比最親的家人更親密。順服神比履行對家人的責任更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