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五章1-12 節 保羅在非斯都面前
1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該撤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2祭司長,和猶太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4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該撤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裏去。 5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6 非斯都在他們那裏,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撤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7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8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撤,我都沒有干犯。 9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聽我審斷這事麼。 10保羅說,我站在該撤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11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該撤。 12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該撤,可以往該撤那裏去。 非斯都的為人與腓力斯不同;他是個公平正直的人。他在任才兩年便去世,但是他留下芳名。猶太人設法利用他;勸他把保羅送去耶路撒冷,設計在路上殺害他。
非斯都是羅馬人,有羅馬人愛好法治的本性;他告訴他們到該撒利亞去告保羅。
從保羅的答話我們可以推論出他們告他的惡意的罪狀。他們告他異端,褻瀆和煽動。亳無疑問的,從他們的觀點,第一項罪狀是真的,但對羅馬法律倒並不在乎;以下兩項卻是故意說的謊話。 非斯都不想在他剛接任巡撫的短期內開罪猶太人,他提出折衷辦法。問保羅願意上耶路撤冷聽他公平審斷這事否。但保羅知道,在耶路撤冷不會對他有所謂公平審斷這回事的,他乃下了決心要上告於該撒。 羅馬公民如認為在省級法院得不到公平審斷,他可以直接上訴到皇帝那裏的。只有在現場被捉拿的殺人犯,海盜或土匪,上訴才無效。在其它案件,把申請人送上皇帝親自判決。
當保羅說出[我上訴該撒]時,非斯都便無選擇餘地,因為他有羅馬民籍,他有權利這樣做,這是非斯都必須尊重的。
保羅的羅馬民籍,大概是由於他的父親,在地方服務有功而得的賞賜,這民籍不只一次拯救了他的性命。
〔 廿五章 13 節 至 廿六章 32 節 保羅在亞基帕面前 〕 這個亞基帕二世乃是那一個十六年前殺害了約翰的弟兄雅各的亞基帕一世的兒子,是那個曾殺了施洗約翰並侮辱基督的希律安提帕的孫子,是那一個在基督降生時殺戮伯利恆城嬰孩的大希律的曾孫子。他是兇手世家的後裔。他的王國是巴勒斯坦省的東北部。現在被請幫助非斯都。百尼基本是他的妹子而充當了他的妻子。她曾嫁過了兩個王,曾作過維斯帕先與提多(Vespasian and Titus)二人的夫人。請試想一下保羅竟然在那樣一對夫婦面前來辯訴。雖然如此,亞基帕似乎深受感動(廿六:28)。一個由死裏復活的概念對非斯都那種異教而屬肉體的思想是絕對想不通的,以致他情不自禁的嚷叫說,[保羅你必定是癲狂了](廿六:24)。他們都同意保羅沒有犯甚麼罪過(31)。
"路加" 路加雖然不坐監,郤與保羅同在該撒利亞,[我們]即此意(廿一:17,廿七:1)。
路加寫福音書大概是在這時候(路一:1-3)。他在該撒利亞兩年的逗留,使他有機會去耶路撒冷和加利利,可以和使徒們以及耶穌的同伴談話,收集第一手的材料,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可能還活著,從她的口中可以知道主誕生,童年和許多關於衪生平的故事。
廿五章13-21 節 非斯都與亞基帕
13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尼基氏,來到該撤利亞,問非斯都安。 14在那裏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裏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裏的。 15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16我對他們說,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17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裏,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 18告他的人站著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 19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 20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裏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為這些事聽審麼。 21但保羅求我留下也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該撤利亞那裏去。 亞基帕仍然是巴勒斯坦的一個很小的部份,包括加利利和庇哩亞的分封王;但是他很明白,他保有這有限領土,仍然是羅馬人所賜。他們把他安置在那裏,他們也很容易除掉他。所以當羅馬總督駕臨他的省份時,他習慣上都去拜會一下。百尼基是土西拉的姊妹,而土西拉則是腓力斯的妻子,而她也是亞基帕自己的姊妹。非士都知道亞基帕對於猶太人的信仰和習慣有最詳盡的知識,便提出保羅的案件與他討論。他給亞基帕把當時的情勢作了一個特別公正無私的檢討;如今便為保羅設定一個場面,去到王面前上訴他的案件,並且作見證。
耶穌曾經說過,「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太十:18)。這豫言應驗了;關於幫助的應許(太十:19),卻也豐豐富富的應驗了。
廿五:22-27 節 非斯都蒐求報告書的材料
22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23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尼居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裏的尊貴人,進了官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 24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裏的諸位阿,你們看這人,就是一切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裏,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著。 25但我查明他沒有犯甚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於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26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明之後,有所陳奏。 27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根據羅馬律法,凡是向該撤上訴而又送去羅馬的囚犯,一定也要送去一份關於該案及被告罪狀的書面報告。非斯都的難題是,並沒有罪狀可送。這便是召開這個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