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罗在腓力斯面前的自我辩解 24:1-27 (一)大祭司亚拿尼亚率同幾個长老与一個辩士帖士罗来向巡抚控告保罗,说 保罗鼓动叛亂、污秽圣殿。24:1-9 ●「過了五天」:显示出犹太公会急於解决对保罗的控诉。 ●「帖土罗」:字义是「三倍坚强」的意思,是一個很普通的拉丁文名 字。不過这人也有可能是犹太人,只是取了拉丁名字。 因为 24:3 他用「我们」来描述他和犹太人之间的关系 。 ●「辩士」:「发言人」、「演说家」或「律师」的意思。犹太人不熟 悉罗马法律,而且依照当時的习惯,请罗马律师来协助控 诉是很正常的举动。 ●「先见」:「细心计画」、「深谋遠虑」。 ●「这一国的弊病....更正了」:「改革来到本国」。 ●「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当時的审讯過程中,有人会控制時间。 ●「宽容」:「雅量」、「仁慈」。 ●「拿撒勒教党」:就是指「基督教」。 ●「头目」:「首领」。 ● 24:6-7 中千夫长抢夺袒护保罗的记载,是西方抄本加插的,原文应該 没有这些记载。 ●「究問他」:应該是究問保罗,而非究問千夫长。 ◎犹太人控告保罗煽动暴亂与污秽圣殿。前者将会使保罗被处以死刑,后 者则可将保罗的管辖权交还给公会(结果也会是死刑)。
(二)保罗陈明自己才到耶路撒冷十二天,犹太人控告的事情都没有实据。 24:10-13 ●「点头」:「点头示意」。 ●「断事」:「作审判官」。 ●「断事多年」:腓力斯此時已经作巡抚五年左右。 ●「分诉」:「辩护」。 ●「今日」:原文中没有「今日」,保罗的意思是他在耶路撒冷待了12天 。 ◎当時讨好审判官好像是一個惯例,帖士罗花了一半的時间讨好审判官, 保罗也称赞巡抚的经验老(这种称赞还不算扭曲事实)。
(三)保罗承认自己的信仰是死人复活的道,他因此自己要求自己要有无可責 备的良心。24:14-16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個头目」。 ● 24:15 的盼望,在 但 12:2 中提到「普世性死人复活」的观念。 ●「勉励」:「操练自己」、「辛苦」、「努力」、「尽力」。 ●「无亏」:「无可責备」、「清白的」。 ◎保罗的意思是:因为知道自己要复活交帐,所以就願意要求自己有无 亏的良心。
(四)保罗反驳对自己污秽圣殿的指控,说明自己乃是带周济与供献的物到耶路 撒冷,献祭敬拜。这样的举动怎算是污秽圣殿。24:17-21 ●「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按照罗马的法律,原告如果在開审時没有出 庭,控告就自动撤销。所以这件事情的原告 应該是「亚西亚来的犹太人」,而不是公会 ,因此巡抚应該撤销对保罗的控告。
(五)腓力斯拖延审判的時间,并且宽待保罗,且和他的妻子来听保罗讲道。但 腓力斯期待保罗送钱,后来巡抚更换,保罗还是被留在监狱中。 24:22-27 ●「详细晓得」:原文的意思表示腓力斯比公会一群人或者比一般人更详 细知道基督教信仰。不過圣经并没有记载他为何详细知 道这個信仰。 ●「支吾」:「拖延」。 ●「亲友」:「自己的人」。 ●「土西拉」:他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生於西元37年左右,腓力斯 是他的第二任丈夫。她是敬虔的犹太教徒。 ●「节制」:「自制力」。 ●「等我得便」:「等我有空」的意思。 ●「送他银钱」:依据罗马法律,官员收贿,除了财產充公外,还要放逐 边疆。不過这种法律对外地的官员约束力有限,腓力斯 在史家的笔下的确是贪婪的官员。腓力斯可能听见保罗 送捐款到耶路撒冷,而且保罗是罗马公民,可能家境不 差,所以腓力斯希望能够收到贿款。 ●「波求非斯都」:大约在西元五十九年接任巡抚,到了西元六十二年因 为重病死在任内。史家认为他的治理还算公义。 ◎腓力斯听见福音觉得恐惧,但之后却选择逃避不去面对,还是回到以前 的生活方式。我们是否也常常用逃避的方式来面对信仰对我们的控告、 指正呢? ◎如果我们自己为了莫需有的罪名被迫要失去自由,自己又有能力靠金钱 获得释放,我们能像保罗这样坚持不透過送钱获得释放吗?保罗大约在 监牢中過了两年,我们能想像自己因为冤狱被关两年的状况吗?
二、保罗在非斯都面前的自我辩解 25:1-12 (一)非斯都到任三天就去耶路撒冷,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要求把保罗 送到耶路撒冷受审。非斯都拒绝,要求犹太人到該撒利亚控告保罗。 25:1-5 ●「到了任」:「到了省内」。 ●「祭司长」:这時候的祭司长已经不是亚拿尼亚而是「以实马利」。 ◎非斯都的处置相当合理,没有必要为了保罗的案子让他自己逗留在耶路 撒冷太久,他应該回到該撒利亚处理公务,也包括处理对保罗的控诉。
(二)非斯都在該撒利亚审問保罗,但犹太人的控告都无法证实。保罗坚持不去 耶路撒冷受审,而要去該撒面前受审。25:6-12 ●「分诉」:「抗辩」、「辩护」。 ●「該撒」:「凯撒」,此字本来是一個姓氏,后来被用来专指罗马皇帝 。 ●「上告於該撒」:这是每個罗马公民都有的权利,不過必须负担相关的 费用,因此一般都是严重的诉讼才会行使这样的上诉 权。 ●「议会」:指非斯都的顾問团。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听犹太人告保罗,可能以为这是一個大案子,审問起 来旷日费時,因此不願意留在耶路撒冷审問。此時他大概以为这個案子 蛮好处理的(反正犹太人也提不出什么实据),或者发现得到犹太公会的 合作是很重要的,所以提议要去耶路撒冷审問。不過他还是相当小心, 一面说明是由他主审,而非由公会主审,一面也询問保罗的意见。不過 保罗可不想冒险跑去耶路撒冷,就算无罪释放搞不好也走不出耶路撒冷 。 ◎保罗行使上诉权,让他自己脱離犹太人的威胁,也让非斯都解决一個窘 境,免得未来还要应付犹太人的烦扰。
(一)亚基帕王到該撒利亚访問非斯都,非斯都将保罗的事件告诉亚基帕王,亚 基帕王表达願意听保罗意见的态度,非斯都就安排保罗在亚基帕面前的陈 述。25:13-22 ●「亚基帕王」:这人是「亚基帕二世」,是「亚基帕一世」的儿子。生 於西元27年,在罗马长大成人。亚基帕一世死亡時,亚 基帕二世才十七岁,一直到西元五十年革老丢王才開始 让他慢慢接手其父亲的领土。亚基帕二世的曾祖母是犹 太人,他对犹太文化相当熟悉,处事也常常为犹太人著 想。他兼有管理耶路撒冷圣殿财务和委任大祭司的权限 。亚基帕王二世死於西元100年左右,死后没有留下后 裔。亚基帕王以該撒利亚的腓立比为首都,将之称为 「尼禄之城」。 ●「百尼基」:她是「亚基帕一世」的女儿,「亚基帕二世」的妹妹,小 亚基帕二世一岁。十三岁時嫁给其叔父,七年后丈夫死亡 ,就回来与亚基帕二世同住,当時就有亂伦的传言。后来 曾嫁给西西里王普拉慕,又与提多将军相恋,最后又回来 与亚基帕二世同住,以王后的姿态与亚基帕二世一同出现 。 ●「問安」:「请安」、「欢迎」、「道别」之意,这里是「欢迎」的意 思。表达亚基帕王向其辖区隔邻的新任巡抚致欢迎之意。 ●「逆料」:「推測」、「以为」。 ●「敬鬼神的事」:「宗教信仰」。 ●却「说」他是活著的:「坚持」、「确认」。 ●「究問」:「调查」。 ●「心里作难」:「不能肯定」、「迷惘」。 ●「听皇上审断」:「等候皇上判决」。 ●「皇上」:「值得崇敬的」、「德高望重的」等於是拉丁文「奥古士都 」的意思,用来尊称罗马皇帝。 ●「解」:「打发」、「差送」。 ●听这人「辩论」:原文中没有「辩论」一词。 ◎路加怎么会知道两個政治人物的私下谈话?这是一個未解之谜。很可能 他熟识两位政治人物的侍卫或者内臣,所以可以知道这段对话。
(二)亚基帕和百尼基准备要听保罗为自己辩护,非斯都先作了一些背景的说明 。25:23-27 ●「大张威势」:「以很大的场面」。 ●「众千夫长」:当時有五個營(需要五個千夫长)的军力驻扎於該撒利 亚。 ●「进了公厅」:只有亚基帕和百尼基进了公厅,其他人已经在内等候。 ●「确实的」:「稳固的」。 ●「公厅」:指接待外宾或者聆听审讯用途的大堂。 ●「一切犹太人」:大概是把公会等同於是犹太人全体的代表。 ●「奏明」:「写」、「书写」的意思。就是表达非斯都无法写出適当的 公函随保罗上诉而送交罗马皇帝。 ●「主上」:这時的罗马皇帝是尼禄王(西元54年到68年)。考古上曾发 现一個陶片上面写著「尼禄是主的第九年」,显明尼禄時代 就有这种用法。 ●「不指明他的罪案」:罗马的法律摘要规定,凡上诉的案件都要述明犯 罪的内容。 ◎这里虽然没有明说,但由非斯都的话中可以看出他为了讨好犹太人却把 自己陷入一种进退维谷的状况中。因为他明知保罗没有罪,也知道保罗 可以上诉,但他既不释放保罗又写不出適当的上诉罪名,就让自己陷入 麻烦之中。
(三)保罗在亚基帕王面前的辩护词 26:1-32 1.前言:保罗称赞亚基帕王熟悉犹太人的文化,并请求他耐心听保罗的辩 护。26:1-3 ●「伸手」:当代演说家习惯伸手開始演讲。 ●「实为万幸」:「我认为是幸运的」。 ●「你熟悉」:「你是专家」的意思。 ●「规矩」:「习俗」、「惯例」。 ●「辩论」:「争论」、「议题」。
2.保罗说明自己法利赛人的背景,并且说明自己被控告是因为死人复活的 盼望。26:4-8 ●自「幼」:「年轻時」、「青少年時期」。 ●「为人」:「生活态度」。 ●「严紧」:「严谨」、「严格」。 ●「教门」:「党派」。 ●「十二支派」:指「所有以色列人」。 ◎保罗在 26:8 突然质問「你们为甚么看作不可信的呢?」,这可能是 保罗察觉到听讲的人露出不可信的表情,因此反驳人怎么会把全能的 神当成无法使死人复活呢?
3.保罗重述大马色的经验与上帝的呼召。26:9-18 ●「攻击」:「反对」、「敌对」、「相反」。 ●「他们被杀」:表示除了司提反外,还有其他殉道者。 ●「出名定案」:直译是「丢下小石子」。古希腊人判决時,以丢下黑 色小石子为有罪,白色小石子为无罪。因此这個字就 有了「投票」的意思,保罗用这個字表达自己完全赞 成公会逼迫基督徒的决议(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保罗 当時是公会成员)。 ●「晌午」:「中午」。 ●「希伯来话」:指「亚蘭文」。保罗此時用希腊文发言,所以需要表 明耶稣讲话的语文。 ●用脚踢「刺」:原文是复数型态,指农夫犁田時用以驱赶牛的带刺长 棒。 ●「用脚踢刺」:这是希腊的通俗格言,表示一只牛被刺弄痛以后,用 脚踢刺,反而造成更大的伤害。表示被管理的人自不 量力,想要反抗有能力的管理者,终究造成自己更大 的伤害。敌挡造物者,就是典型的「用脚踢刺」。 ●「派」:「任命」、「选立」。 ●「执事」:「仆人」、「助手」。 ●「叫他们的眼睛得開」:引用 赛 42:7 。 ●「基业」:「位份」、「產业」的意思,这里是表达基督徒将得著天 国为產业,有如以色列人得迦南地为產业一般。 ◎在这段中,保罗把亚拿尼亚介入的事情浓缩在耶稣对他说的话之中, 以求精减。「用脚踢刺」的说法没有出现在其他次的记载中,不知道 耶稣到底有没有对保罗讲这句话,也有可能保罗是引用这個当時流行 的希腊谚语来向希腊文化下的听众表明自己当時的景况。 ◎保罗每次辩护的重点,都是在为福音作见证,而不是在为自己脱罪。
4.保罗自述自己没有违背神的命令,四处传基督复活的道理。26:19-23 ●「犹太全地」:可能指著 15:3 18:22 21:7-16 保罗在耶路撒冷一带 的见证活动。当然,也可能路加并没有记载保罗在犹 太地区的福音工作。 ●「与悔改的心相称」:「配得上悔改」。 ◎我们现今的行事为人,是否也「配得上悔改」呢? ●「因此」:「因著这些事情」,表示「因为保罗的传道活动」。 ● 26:21 保罗陈述了犹太人想杀他的背后动机是因为「保罗的传道活 动」而不是他们口里说的理由。 ●「就是基督必须受害」:原文是「如果真的基督能够受苦」,保罗用 挑战的语气来邀请听众思考他所传的道理。 ●「并且因从死里复活,要首先....」:应該是「并且首先从死里复活 ,要....」。这里是表明基督 的复活应验了先知书中的预言 赛 53:10 42:6 49:6 60:3 。 ●「百姓」和外邦人:指「犹太人」。 ◎保罗自认自己一生没有违背天上来的异象,我们是否也能够忠於所领 受的托付,不论任何环境都不违背呢?
5.非斯都认为保罗疯狂了,亚基帕王也出言讽刺保罗,但保罗表达自己希 望在场的每個人都成为基督徒。26:24-29 ●「癫狂了」:「疯了」、「失去理智」。 ●「学問太大」:可能是一种讽刺的说法,而非是真实的恭维。 ●「真实明白话」:「真实及合理的说话」。 ●「放胆直言」:「坦然地说」。 ●「背地里作的」:原文是「作在角落里」,这是当時的谚语,形容某 些哲学家離群索居、闭门造车地研究学問。 ●「先知」:原文是复数型态,指「众先知」。保罗的意思是耶稣应验 了旧约众先知的预言,所以亚基帕如果相信众先知,就会 相信耶稣。亚基帕也不能回答不信众先知,这样他可会被 犹太人唾弃的。 ● 26:28 中亚基帕应該是看穿了保罗邀请他用基督徒的角度来看众先 知的预言,也因此成为基督徒的意图,反過来讽刺保罗想要透過这样 「简单」或者「短暂」的劝告,就让亚基帕成为基督徒吗? ◎亚基帕王既然说出了「基督徒」这個专有名词,就显示出他其实很了 解基督教信仰。 ◎这里保罗一点都不像罪犯,不但慷慨陈词,还会设下陷阱让亚基帕王 陷入承认耶稣或否认先知的两难中。非斯都大概什么都看不出来,只 会觉得保罗是疯了。但保罗这里所表现的,岂是一般阶下囚的样子?
6.众官员认为保罗是无辜的,亚基帕认为保罗如果没有上诉的事情,就 应該被释放。26:30-32 ●「谈论」:原文的時态显示这些权贵「不断的谈论」。 ●「若没有上告於該撒」:当然保罗是已经上诉了,所以不能被释放。 ◎亚基帕王没有深究保罗为什么没事要去上告皇帝,或者以他的政治敏 感度早就知道这是非斯都的失职。不過不管怎样,上诉的事情既然成 立,保罗也就不能被随便释放了。对保罗而言,有官方的军队保护他 去罗马,也并不是一件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