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保罗在罗马官员面前的见证 24章至26章

12·保罗在罗马官员面前的见证 24章至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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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罗在腓力斯面前的自我辩解  24:1-27 
    (一)大祭司亚拿尼亚率同幾個长老与一個辩士帖士罗来向巡抚控告保罗,说
          保罗鼓动叛亂、污秽圣殿。24:1-9 
          ●「過了五天」:显示出犹太公会急於解决对保罗的控诉。
          ●「帖土罗」:字义是「三倍坚强」的意思,是一個很普通的拉丁文名
                        字。不過这人也有可能是犹太人,只是取了拉丁名字。
                        因为 24:3 他用「我们」来描述他和犹太人之间的关系
                        。
          ●「辩士」:「发言人」、「演说家」或「律师」的意思。犹太人不熟
                      悉罗马法律,而且依照当時的习惯,请罗马律师来协助控
                      诉是很正常的举动。
          ●「先见」:「细心计画」、「深谋遠虑」。
          ●「这一国的弊病....更正了」:「改革来到本国」。
          ●「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当時的审讯過程中,有人会控制時间。
          ●「宽容」:「雅量」、「仁慈」。
          ●「拿撒勒教党」:就是指「基督教」。
          ●「头目」:「首领」。
          ● 24:6-7 中千夫长抢夺袒护保罗的记载,是西方抄本加插的,原文应該
            没有这些记载。
          ●「究問他」:应該是究問保罗,而非究問千夫长。
          ◎犹太人控告保罗煽动暴亂与污秽圣殿。前者将会使保罗被处以死刑,后
            者则可将保罗的管辖权交还给公会(结果也会是死刑)。
    (二)保罗陈明自己才到耶路撒冷十二天,犹太人控告的事情都没有实据。
           24:10-13 
          ●「点头」:「点头示意」。
          ●「断事」:「作审判官」。
          ●「断事多年」:腓力斯此時已经作巡抚五年左右。
          ●「分诉」:「辩护」。
          ●「今日」:原文中没有「今日」,保罗的意思是他在耶路撒冷待了12天
                      。
          ◎当時讨好审判官好像是一個惯例,帖士罗花了一半的時间讨好审判官,
            保罗也称赞巡抚的经验老(这种称赞还不算扭曲事实)。
    (三)保罗承认自己的信仰是死人复活的道,他因此自己要求自己要有无可責
          备的良心。24:14-16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個头目」。
          ● 24:15 的盼望,在 但 12:2 中提到「普世性死人复活」的观念。
          ●「勉励」:「操练自己」、「辛苦」、「努力」、「尽力」。
          ●「无亏」:「无可責备」、「清白的」。
          ◎保罗的意思是:因为知道自己要复活交帐,所以就願意要求自己有无
            亏的良心。
    (四)保罗反驳对自己污秽圣殿的指控,说明自己乃是带周济与供献的物到耶路
          撒冷,献祭敬拜。这样的举动怎算是污秽圣殿。24:17-21 
          ●「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按照罗马的法律,原告如果在開审時没有出
                                    庭,控告就自动撤销。所以这件事情的原告
                                    应該是「亚西亚来的犹太人」,而不是公会
                                    ,因此巡抚应該撤销对保罗的控告。
    (五)腓力斯拖延审判的時间,并且宽待保罗,且和他的妻子来听保罗讲道。但
          腓力斯期待保罗送钱,后来巡抚更换,保罗还是被留在监狱中。
           24:22-27 
          ●「详细晓得」:原文的意思表示腓力斯比公会一群人或者比一般人更详
                          细知道基督教信仰。不過圣经并没有记载他为何详细知
                          道这個信仰。
          ●「支吾」:「拖延」。
          ●「亲友」:「自己的人」。
          ●「土西拉」:他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生於西元37年左右,腓力斯
                        是他的第二任丈夫。她是敬虔的犹太教徒。
          ●「节制」:「自制力」。
          ●「等我得便」:「等我有空」的意思。
          ●「送他银钱」:依据罗马法律,官员收贿,除了财產充公外,还要放逐
                          边疆。不過这种法律对外地的官员约束力有限,腓力斯
                          在史家的笔下的确是贪婪的官员。腓力斯可能听见保罗
                          送捐款到耶路撒冷,而且保罗是罗马公民,可能家境不
                          差,所以腓力斯希望能够收到贿款。
          ●「波求非斯都」:大约在西元五十九年接任巡抚,到了西元六十二年因
                            为重病死在任内。史家认为他的治理还算公义。
          ◎腓力斯听见福音觉得恐惧,但之后却选择逃避不去面对,还是回到以前
            的生活方式。我们是否也常常用逃避的方式来面对信仰对我们的控告、
            指正呢?
          ◎如果我们自己为了莫需有的罪名被迫要失去自由,自己又有能力靠金钱
            获得释放,我们能像保罗这样坚持不透過送钱获得释放吗?保罗大约在
            监牢中過了两年,我们能想像自己因为冤狱被关两年的状况吗?
  二、保罗在非斯都面前的自我辩解  25:1-12 
    (一)非斯都到任三天就去耶路撒冷,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要求把保罗
          送到耶路撒冷受审。非斯都拒绝,要求犹太人到該撒利亚控告保罗。
           25:1-5 
          ●「到了任」:「到了省内」。
          ●「祭司长」:这時候的祭司长已经不是亚拿尼亚而是「以实马利」。
          ◎非斯都的处置相当合理,没有必要为了保罗的案子让他自己逗留在耶路
            撒冷太久,他应該回到該撒利亚处理公务,也包括处理对保罗的控诉。
    (二)非斯都在該撒利亚审問保罗,但犹太人的控告都无法证实。保罗坚持不去
          耶路撒冷受审,而要去該撒面前受审。25:6-12 
          ●「分诉」:「抗辩」、「辩护」。
          ●「該撒」:「凯撒」,此字本来是一個姓氏,后来被用来专指罗马皇帝
                      。
          ●「上告於該撒」:这是每個罗马公民都有的权利,不過必须负担相关的
                            费用,因此一般都是严重的诉讼才会行使这样的上诉
                            权。
          ●「议会」:指非斯都的顾問团。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听犹太人告保罗,可能以为这是一個大案子,审問起
            来旷日费時,因此不願意留在耶路撒冷审問。此時他大概以为这個案子
            蛮好处理的(反正犹太人也提不出什么实据),或者发现得到犹太公会的
            合作是很重要的,所以提议要去耶路撒冷审問。不過他还是相当小心,
            一面说明是由他主审,而非由公会主审,一面也询問保罗的意见。不過
            保罗可不想冒险跑去耶路撒冷,就算无罪释放搞不好也走不出耶路撒冷
            。
          ◎保罗行使上诉权,让他自己脱離犹太人的威胁,也让非斯都解决一個窘
            境,免得未来还要应付犹太人的烦扰。
    (一)亚基帕王到該撒利亚访問非斯都,非斯都将保罗的事件告诉亚基帕王,亚
          基帕王表达願意听保罗意见的态度,非斯都就安排保罗在亚基帕面前的陈
          述。25:13-22 
          ●「亚基帕王」:这人是「亚基帕二世」,是「亚基帕一世」的儿子。生
                          於西元27年,在罗马长大成人。亚基帕一世死亡時,亚
                          基帕二世才十七岁,一直到西元五十年革老丢王才開始
                          让他慢慢接手其父亲的领土。亚基帕二世的曾祖母是犹
                          太人,他对犹太文化相当熟悉,处事也常常为犹太人著
                          想。他兼有管理耶路撒冷圣殿财务和委任大祭司的权限
                          。亚基帕王二世死於西元100年左右,死后没有留下后
                          裔。亚基帕王以該撒利亚的腓立比为首都,将之称为
                          「尼禄之城」。
          ●「百尼基」:她是「亚基帕一世」的女儿,「亚基帕二世」的妹妹,小
                        亚基帕二世一岁。十三岁時嫁给其叔父,七年后丈夫死亡
                        ,就回来与亚基帕二世同住,当時就有亂伦的传言。后来
                        曾嫁给西西里王普拉慕,又与提多将军相恋,最后又回来
                        与亚基帕二世同住,以王后的姿态与亚基帕二世一同出现
                        。
          ●「問安」:「请安」、「欢迎」、「道别」之意,这里是「欢迎」的意
                      思。表达亚基帕王向其辖区隔邻的新任巡抚致欢迎之意。
          ●「逆料」:「推測」、「以为」。
          ●「敬鬼神的事」:「宗教信仰」。
          ●却「说」他是活著的:「坚持」、「确认」。
          ●「究問」:「调查」。
          ●「心里作难」:「不能肯定」、「迷惘」。
          ●「听皇上审断」:「等候皇上判决」。
          ●「皇上」:「值得崇敬的」、「德高望重的」等於是拉丁文「奥古士都
                       」的意思,用来尊称罗马皇帝。
          ●「解」:「打发」、「差送」。
          ●听这人「辩论」:原文中没有「辩论」一词。
          ◎路加怎么会知道两個政治人物的私下谈话?这是一個未解之谜。很可能
            他熟识两位政治人物的侍卫或者内臣,所以可以知道这段对话。
    (二)亚基帕和百尼基准备要听保罗为自己辩护,非斯都先作了一些背景的说明
          。25:23-27 
          ●「大张威势」:「以很大的场面」。
          ●「众千夫长」:当時有五個營(需要五個千夫长)的军力驻扎於該撒利
                          亚。
          ●「进了公厅」:只有亚基帕和百尼基进了公厅,其他人已经在内等候。
          ●「确实的」:「稳固的」。
          ●「公厅」:指接待外宾或者聆听审讯用途的大堂。
          ●「一切犹太人」:大概是把公会等同於是犹太人全体的代表。
          ●「奏明」:「写」、「书写」的意思。就是表达非斯都无法写出適当的
                      公函随保罗上诉而送交罗马皇帝。
          ●「主上」:这時的罗马皇帝是尼禄王(西元54年到68年)。考古上曾发
                      现一個陶片上面写著「尼禄是主的第九年」,显明尼禄時代
                      就有这种用法。
          ●「不指明他的罪案」:罗马的法律摘要规定,凡上诉的案件都要述明犯
                                罪的内容。
          ◎这里虽然没有明说,但由非斯都的话中可以看出他为了讨好犹太人却把
            自己陷入一种进退维谷的状况中。因为他明知保罗没有罪,也知道保罗
            可以上诉,但他既不释放保罗又写不出適当的上诉罪名,就让自己陷入
            麻烦之中。

    (三)保罗在亚基帕王面前的辩护词  26:1-32 
          1.前言:保罗称赞亚基帕王熟悉犹太人的文化,并请求他耐心听保罗的辩
            护。26:1-3 
            ●「伸手」:当代演说家习惯伸手開始演讲。
            ●「实为万幸」:「我认为是幸运的」。
            ●「你熟悉」:「你是专家」的意思。
            ●「规矩」:「习俗」、「惯例」。
            ●「辩论」:「争论」、「议题」。
          2.保罗说明自己法利赛人的背景,并且说明自己被控告是因为死人复活的
            盼望。26:4-8 
            ●自「幼」:「年轻時」、「青少年時期」。
            ●「为人」:「生活态度」。
            ●「严紧」:「严谨」、「严格」。
            ●「教门」:「党派」。
            ●「十二支派」:指「所有以色列人」。
            ◎保罗在 26:8 突然质問「你们为甚么看作不可信的呢?」,这可能是
              保罗察觉到听讲的人露出不可信的表情,因此反驳人怎么会把全能的
              神当成无法使死人复活呢?
          3.保罗重述大马色的经验与上帝的呼召。26:9-18 
            ●「攻击」:「反对」、「敌对」、「相反」。
            ●「他们被杀」:表示除了司提反外,还有其他殉道者。
            ●「出名定案」:直译是「丢下小石子」。古希腊人判决時,以丢下黑
                            色小石子为有罪,白色小石子为无罪。因此这個字就
                            有了「投票」的意思,保罗用这個字表达自己完全赞
                            成公会逼迫基督徒的决议(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保罗
                            当時是公会成员)。
            ●「晌午」:「中午」。
            ●「希伯来话」:指「亚蘭文」。保罗此時用希腊文发言,所以需要表
                            明耶稣讲话的语文。
            ●用脚踢「刺」:原文是复数型态,指农夫犁田時用以驱赶牛的带刺长
                            棒。
            ●「用脚踢刺」:这是希腊的通俗格言,表示一只牛被刺弄痛以后,用
                            脚踢刺,反而造成更大的伤害。表示被管理的人自不
                            量力,想要反抗有能力的管理者,终究造成自己更大
                            的伤害。敌挡造物者,就是典型的「用脚踢刺」。
            ●「派」:「任命」、「选立」。
            ●「执事」:「仆人」、「助手」。
            ●「叫他们的眼睛得開」:引用 赛 42:7 。
            ●「基业」:「位份」、「產业」的意思,这里是表达基督徒将得著天
                        国为產业,有如以色列人得迦南地为產业一般。
            ◎在这段中,保罗把亚拿尼亚介入的事情浓缩在耶稣对他说的话之中,
              以求精减。「用脚踢刺」的说法没有出现在其他次的记载中,不知道
              耶稣到底有没有对保罗讲这句话,也有可能保罗是引用这個当時流行
              的希腊谚语来向希腊文化下的听众表明自己当時的景况。
            ◎保罗每次辩护的重点,都是在为福音作见证,而不是在为自己脱罪。
          4.保罗自述自己没有违背神的命令,四处传基督复活的道理。26:19-23 
            ●「犹太全地」:可能指著 15:3  18:22  21:7-16 保罗在耶路撒冷一带
                            的见证活动。当然,也可能路加并没有记载保罗在犹
                            太地区的福音工作。
            ●「与悔改的心相称」:「配得上悔改」。
            ◎我们现今的行事为人,是否也「配得上悔改」呢?
            ●「因此」:「因著这些事情」,表示「因为保罗的传道活动」。
            ● 26:21 保罗陈述了犹太人想杀他的背后动机是因为「保罗的传道活
              动」而不是他们口里说的理由。
            ●「就是基督必须受害」:原文是「如果真的基督能够受苦」,保罗用
                                    挑战的语气来邀请听众思考他所传的道理。
            ●「并且因从死里复活,要首先....」:应該是「并且首先从死里复活
                                                ,要....」。这里是表明基督
                                                的复活应验了先知书中的预言
                                                 赛 53:10  42:6  49:6  60:3 。
            ●「百姓」和外邦人:指「犹太人」。
            ◎保罗自认自己一生没有违背天上来的异象,我们是否也能够忠於所领
              受的托付,不论任何环境都不违背呢?
          5.非斯都认为保罗疯狂了,亚基帕王也出言讽刺保罗,但保罗表达自己希
            望在场的每個人都成为基督徒。26:24-29 
            ●「癫狂了」:「疯了」、「失去理智」。
            ●「学問太大」:可能是一种讽刺的说法,而非是真实的恭维。
            ●「真实明白话」:「真实及合理的说话」。
            ●「放胆直言」:「坦然地说」。
            ●「背地里作的」:原文是「作在角落里」,这是当時的谚语,形容某
                              些哲学家離群索居、闭门造车地研究学問。
            ●「先知」:原文是复数型态,指「众先知」。保罗的意思是耶稣应验
                        了旧约众先知的预言,所以亚基帕如果相信众先知,就会
                        相信耶稣。亚基帕也不能回答不信众先知,这样他可会被
                        犹太人唾弃的。
            ● 26:28 中亚基帕应該是看穿了保罗邀请他用基督徒的角度来看众先
              知的预言,也因此成为基督徒的意图,反過来讽刺保罗想要透過这样
              「简单」或者「短暂」的劝告,就让亚基帕成为基督徒吗?
            ◎亚基帕王既然说出了「基督徒」这個专有名词,就显示出他其实很了
              解基督教信仰。
            ◎这里保罗一点都不像罪犯,不但慷慨陈词,还会设下陷阱让亚基帕王
              陷入承认耶稣或否认先知的两难中。非斯都大概什么都看不出来,只
              会觉得保罗是疯了。但保罗这里所表现的,岂是一般阶下囚的样子?
          6.众官员认为保罗是无辜的,亚基帕认为保罗如果没有上诉的事情,就
            应該被释放。26:30-32 
            ●「谈论」:原文的時态显示这些权贵「不断的谈论」。
            ●「若没有上告於該撒」:当然保罗是已经上诉了,所以不能被释放。
            ◎亚基帕王没有深究保罗为什么没事要去上告皇帝,或者以他的政治敏
              感度早就知道这是非斯都的失职。不過不管怎样,上诉的事情既然成
              立,保罗也就不能被随便释放了。对保罗而言,有官方的军队保护他
              去罗马,也并不是一件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