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段保罗在巡抚前的分述 24章至26章

第十二段保罗在巡抚前的分述 24章至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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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7 保罗在腓力斯面前受审

    这是保罗三次在重要官员面前受审的第一次,三次的审问都没有作出甚么判决,可见保罗被囚只是出于犹太人的偏见问题而已。这次的受审主要是因为保罗是罗马公民,因为在当时罗马公民被控告不是随意在犹太人的公会提控,必须真正在巡抚官长前被提控,并且如果要下判刑罚,又必须交给罗马皇帝执行。

 

    1-9节,「过了五天」应该是让耶路撒冷的控方有足够时间准备控告保罗的事情。这案件也很特别,在使徒行传中,独有这一件指控人雇用「辩士」(原文,演说家,这里应指律师)--帖土罗。路加的讲话纲要里面有好些明智的重点;例如帖土罗宣称:「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2),相信巡抚过去曾严厉地处理一些动乱的事件(21:31,37-38;23:23-24)。帖土罗目的是要提醒腓力斯,过去的太平是因为他严厉处罚作乱者,指出保罗就是此等人;「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5)。提出这一项罪名颇具智慧,他可能是从亚细亚的犹太人口中取得资料(21:27-28),针对以弗所城中的暴动而言(19:23-41),保罗只能修正却不能否认此事。「拿撒勒教党」是犹太人当时不承认基督教的名称而使用,把出自拿撒勒的耶稣当着一般的人看待。「连圣殿也想要污秽」当时罗马政府承认犹太教的地位,圣殿因此是受政府保护的。利用这控状是很自然的。但是保罗并没有真正破坏圣殿(11),这用法相信犹太人是要指保罗要改变或破坏犹太教信仰的意思。

大祭司亚拿尼亚(23:2)也从耶路撒冷走了九十五公里路来到该撒利亚监督这案件。一些「长老」,指犹太人大公会的会员也来了。可见犹太人的大公会是如何重视这事件。

    10-16节,保罗先作礼貌上的寒暄,然后反驳帖土罗的指控,同时也似乎刻意编修两篇讲话(24:10-16,17-21)。保罗的申辩显然立论正确。保罗否认自己曾故意在耶路撒冷生事,这罪名没有证据可支持。他坦然承认自己是基督徒,「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这儿所要强调的是:犹太教也有同样的盼望:「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

    17-21节,申明自己不是故意生事之后,保罗再解释他也无意亵渎圣殿;他献上供献物和赒济的捐项,并且还在殿里行了洁净的礼仪。最后保罗说「亚细亚来的犹太人」若要告(),「就应当到你面前来」。这系列的论点具有爆炸性,其中隐藏着两个意思:第一,指出控告而不出庭的是不合法的。第二,有关亚细亚省的诉讼,不在腓力斯的势力范围内。因此保罗有意要求在场的人只能讨论在耶路撒冷所发生的事件,而公会所执行的杂乱聚会也没有甚么证据,只不过揭露出这件事情只是两个不同教门之间的争执,与保罗本人的品行无关。保罗最后希望整个讼诉应该集中一个:「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保罗提出这件事一方面是可以避开罗马法庭继续控诉下去(因为罗马法庭不会就信仰复活的事情而开庭),另一方面想带出耶稣是复活的事情,让大家知道他所传讲的福音主要是耶稣的复活。

    22-27节,腓力斯的犹太妻子土西拉当时也在场聆听保罗说及「信基督耶稣的道」,腓力斯很可能是透过他的夫人「详细晓得这道」。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等实用的教训,其言词之迫切与腓力斯冷淡的回应成了鲜明的对比,他说:「等我得便,再叫你来」。腓力斯宣称休庭,要等千夫长吕西亚来作证。其实他是暗里希望保罗或他的朋友「送他银钱」,他对保罗或他的案件没有真正的兴趣。非斯都接任后,他便把保罗留在监里,目的不过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从此事可见腓力斯当时的为人。该撒利亚的犹太人极不喜欢腓力斯,甚至派代表上罗马去控诉他的恶行。

 

25:1-12 保罗在非斯都面前受审

    这次审判的记述只把焦点放在犹太人如何设法把保罗带到耶路撒冷,以及他上诉罗马,此举决定了使徒行传余下来的事迹。

 

    1-5节,耶路撒冷的犹太领袖们控告保罗,但他们的理由不足以把他提到耶路撒冷。不过对他们来说这也有好处,因为他们已设计谋,在路上埋伏杀害他。这些犹太人使手段派代表团来攻击非斯都(虽然没有完全成功),希望非斯都会看他们的情面,讨好他们。非斯都也顺他们的意思(9),再提审此案,不过却坚持自己的方法,不依从他们(25:15-17他对此事情的看法)

6-9节,路加只记载说:控诉保罗的重大事件都无法证实,而保罗内心是清白的。非斯都仍愿意允许犹太人的请愿,同时他也不愿在他们宗教信仰的事情上作判决(25:20)。另外,相信非斯都在政治上正面临紧张的局势,也不愿此时宣告保罗无罪而开罪犹太人。

    10-11节,保罗没有接受非斯都的提议,把案件转移至耶路撒冷听审,他抗议说:「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保罗拥有罗马公民权,可以直接提出上诉罗马王帝的权柄,16:37-39;22:25-29)

    12节,指出每一位罗马公民在某种情况下,都有权上诉该撒。非斯都能够在此事上推掉责任,必然感到如释重负。

 

25:13-26:32 保罗在非斯都和亚基帕面前受审

    这是在该撒利亚的最后一次审问,相信希律亚基帕不过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而要审判保罗。当时没有原告,也没有判决的权力,只是摆摆威势而已!

 

    13-22节,亚基帕王和他的王妃百尼基是官式访问刚上任的非斯都。这件事情对非斯都与犹太人的关系似乎十分重要,他与亚基帕王的谈话自然扯上此事。亚基帕熟悉犹太教,他的职位让他有权选立犹太人的大祭司(26:3)。非斯都特别想知道亚基帕对此事的意见,因为他要呈上有关这犯人的报告,他承认:「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罗马王帝)(26)。基于犹太人激烈地攻击保罗(24),非斯都以为保罗必然是犯了弥天大罪。路加的记述显然指出他对此事并不懂,而他的描写也正确:「…不过有几样辩论…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

    23节,这场合的仪式倒是相当威严的;王与王后「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都莅临」,正好让这位新上任的巡抚一个露面的机会。

    24-27节,非斯都的开场白只是清楚肯定了犹太领袖攻击保罗的激情(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同时也说出非斯都本人认为保罗是无辜的。不管怎样,他仍要交代保罗的事情,回禀罗马(正如吕西亚写给上任巡抚腓力斯的信一样;23:26-30);故此他希望从亚基帕那里获得一些意见。

 

26:1-32

    1-3节,此处的开首谈话只是一番对审判官赞扬的话(24:1-2)

    4-8节,接下来的谈话与二十二章的辩辞类同。保罗坚持他「站在这里受审,是因为指望神向我们祖宗所应许的」;他所指的是「神叫死人复活」的指望和信心。这立场与他在公会面前的辩护一样。

    9-14节,第一段叙述保罗在大马色的经历。与第九章和第二十二章的记载一致,只是在这一次的记述里提及主曾对保罗说:「你用脚踢刺是难的」。这话是普通的箴言。代表了保罗的经历,他在往大马色路上以前的行径,确是叛逆耶稣,把祂看成眼中钉,直到后来神向他指出这眼中钉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15-21节,相信这部分被保罗或路加简化了,此记述所强调的是主的话和保罗服从的心意。保罗就是为了顺服在异象中看见的耶稣,也就是神使祂从死里复活的那一位,故此「犹太人在殿里拿住我,想要杀我」。

    22-27节,相信这段关于福音与「先知和摩西」之间的关系的记述被简化了,若保罗的原稿曾引述旧约圣经(例如13:16-4117:3),并且使用了保罗所熟悉的拉比释经法(例如,加4:21-31),那么非斯都的话和保罗的回答就更易了解了。非斯都说:「你的学问反叫你癫狂了!」(24),保罗回答王说:「王也晓得这些事」,并反问他:「你信先知吗?我知道你是信的」(25-27)

    28-29节,亚基帕的话是想避过保罗的问题,他圆滑地一方面避免否认他对先知的信仰,另一方面又避免承认保罗对先知的诠释。保罗回答说:「无论是少劝或多劝」,他确是希望人人都像他自己一样,「只是不要像我有这些锁链」。相信在场的人必然为保罗的谈话和智慧留下深刻印象。

    30-32节,在场的重要人物经过这次会面之后,都深知道保罗基本上是清白的。讽刺的是:保罗仍被困锁,其原因只不过因为他自己要求向该撒请愿。无论如何保罗都想上罗马去,非斯都也乐于卸去这个重担,免得犹太领袖怪责他释放保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