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 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
(3:1-12)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纔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甚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借着「相交」的话题,作者在第一章与第二章谈论光明之子及黑暗之子,接下来的三章却是讨论上帝的儿子及魔鬼的儿女。
「父」(1:2,3;2:1,13,15,22;3:1; 4:14;约二3,9)是指上帝,耶稣基督之父神或信徒之父,因为信徒自称为天父的儿女。
「上帝的儿女」(Children of God)(3:2,10;5:2;约1:12;11:52)作者是指着信徒而言。但是从不称他们为「上帝的儿子」(Sons of God)。对耶稣来说,他用「神(上帝)子」(son of God)而不用「神的儿子」(Child of God)。保罗却以信徒被「设立」(adoption,"领养")为后嗣的观念称信徒为「上帝/神的儿子」(Sons of God)(罗8:15,在第十节,作者把「上帝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对比,可见这一段的谈话就是要读者要读者作上帝的儿女,是不犯罪及行义的,对比魔鬼的儿女,是犯罪及行不义。
「慈爱」(agape,爱)在旧约中这字是指一种行动的爱,而非情感的爱,这与「情爱」(eros),或「友爱」(philia)不同意思。爱/慈爱,一般的表达是与立约有关,神与人立约,并坚守这约(申7:9「守约施慈爱」)。神表达这爱的行动是施行救赎,在新约,这行动集中在耶稣基督和他的工作上。因为神透过基督去爱我们,因此我们也应该在基督里彼此相爱(约3:16;约一4:8,16)。
「不认识我们.…..未曾认识」他不认识我们是因为这世界(指敌对神的世界)不认识信徒是上帝的儿女。这是因为世人没有与上帝有密切(父--子)的关系。约7:28记录耶稣指着圣殿的群众说「你们不认识他」。我们不能肯定作者在此是否针对乐斯底主义而讲,因为乐斯底主义自认只有他们是认识神的人。
「我们必要像他」「像他」注释学者不能肯定这「他」是指耶稣或上帝。
「像耶稣」是新约的普遍观念(罗8:29;腓3:21;西3:4)。「像上帝」也曾指着信徒而说(太5:8; 林前13:12; 启22:4)。「指望」当然是指「像他」的指望。
「洁净自己」有两方面的意思:献祭洁净自己的罪(约11:55)或是道德上的洁净(雅4:8;彼前1:22)。相信这是指洁净罪的事,因此,作者接下去说「主…...除掉人的罪」,因此,肯定说这里是洁净自己的罪。
「违背律法」(anomia,或没有律法的)这词常与罪在一起,犹太人并不把这两个字分开;因此说「违背律法就是罪」。「违背」普遍上是指背叛了神的话、应许、诫命的行为,这就导致犯罪,然后才指出犯罪的人不能与耶稣在一起。
「魔鬼」这名字原意是「说谎者」,在古近东地方用来形容「说谎的神」,圣经中所指的是撒旦。
「被人诱惑」这警告信徒提防假师傅,这作者关心读者的属灵生命而这样劝勉,到底是甚么异端没有清楚说明。在2:19曾提起这异端者已存在他们当中,相信这些异端教导是与作者过去所教导的相违背,因此一开头作者就先强调他是正统的,他是真认识神的。
「行义」及「义人」在旧约中这两个观念是有清楚的教导(创18:23-26;诗1:6;赛60:21;但12:3)。有两重点:(一)行义并不只是作正确的事/行为,它指向那人拥有“义”的本性; (二)这“义”的本性是从神而来,不是从信徒生成。
「从起初就犯罪」,「犯罪」是用现在时态,指明一直以来都犯罪(第九节的犯罪也同一时态)。作者在此说出了魔鬼的本性。
「除灭」作者在此指出道成肉身的一个目的—就是除灭魔鬼,或魔鬼的作为,也说明道成肉身是要拯救罪人。
「神生的」是指由神所生的人,或是出自神的生命(约3:3-8),这也指明这些人是神的儿女。
「从起初所听的命令」见2:7 的注释。
接下来,作者指出一个旧约的例子来说明怎样是属魔鬼的人。
这是新约中第一次清楚指出该隐与亚伯的事件的原因(创4:1-16;参太23:35;来11:4;犹11)。作者说该隐是「属于恶者」的,似乎说明该隐的本性就是恶的,也因是恶的不能接纳善的而杀掉亚伯。
3:13-24 相信耶稣,彼此相爱
(3:13-24)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当作者完成讲述神的儿女是圣洁(3:1-3)及不犯罪(3:4-10)的人以后,接着就是谈论他们是一群彼此相爱的人。
「你们应当彼此相爱」(3:11)并不是一个新命令,是信徒起初就认识的道理,也就是说信主时自然从圣经或教会的教导中吸取到的教导和经验。「彼此」当然是指信主的弟兄姐妹之间,基督的爱也是由这群体先开始,然后才展延开去。
约翰借着一个正面和一个负面的例子去说明这行为的标志。
一. 正面:「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3:12)。信徒不可学像那憎恨杀人者该隐,该隐的行为是属于那恶者-撒旦魔鬼-的行为,因为魔鬼起初是杀人的(约8:44)。
耶稣并没有说明恨人者在心里已犯了杀人的罪恶,虽然他曾指出见到女人起淫念的人在心里已犯了奸淫的罪恶(太5:21-28)。约翰只是把同样的道理引申出来:「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3:15)。恨的确为人类带来了许多罪恶。今日社会中许多骂架、打斗、谋杀皆由恨而起。怪不得使徒彼得说「要彼此切实相爱,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4:8)要彼此确实相爱就必须除去恨。
二. 反面:彼此相爱必须有所行动。「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3:18)挂在口边空讲的相爱不只不能有任何作为,反而推毁了基督所指的爱。真正相爱是要以具体的行动来表达。
如何以具体的行动来表达相爱呢?「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3:17)作者提出一个简而易明的相爱例子。在当时物质缺乏的社会这行动是有需要的,有余的帮助缺乏的人。今天我们或者活在一个物质充裕的社会,但是在其他方面,例如伤残老弱者、病痛沮丧者、自然灾害引致的穷困者、被压迫失散者等等,皆需要我们以具体的相爱行动来表达。不管社会如何富裕,弟兄姐妹之间缺乏的人仍大有人在,急需我们以行动去帮助他们。虽然我们个人不能完全解决以上各种的缺乏,但是结合众弟兄姐妹每个人一点一滴爱心的付出,必能完全基督所讲的爱。这样的行动就是一个标志,让别人看出我们是基督徒。这具体行动的爱也反映了他是爱神的人。「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4:20)。
为什么要以行动来表达彼此相爱呢?因为耶稣基督为我们立了最好的榜样:「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3:16)。初早期教会的信徒曾以这行动让世人看出他们是基督徒。一位在第二世纪的神学家特土良曾反映当时社会的人的说话:「看哪,他们真实彼此相爱...甚至愿意为弟兄姐妹牺牲生命」(特土良:辩驳书39节)。
「心.…..责备」是指良心的责备。「心」在犹太人或东方人的文化中是人为责任的中心。作者提出神是一位“心”的审判者。
第廿三及廿四节是第三章的结论。
约翰并没有单单说相爱的人都是神的儿女,反而指明那些信耶稣基督并且彼此相爱的人才是神的儿女(3:23)。的确如此,相信耶稣基督的人自然就拥有神的爱,也懂得彼此相爱。
神学解释说一般的人可以相亲相爱是因为人类都是照神的形像造的,神的形像包括了相爱的能力,罪恶却破坏了这形像,但是并没有除灭它,因此人类仍拥有相亲相爱的能力。如果不是以神的爱作为相爱的推动力,那不管人类多尽力去相爱皆不能与神圣的爱相比。人间的爱并不是永恒的,也不是完美的。(虽然在婚礼上一对新人说永远相爱,那是指在今生永远相爱。)还是常闻分手、离婚、又爱这位又爱那位、憎恨等事,这指明人间的相爱已不是完美。但是神的爱却是「永不止息」(林前3:8)。约翰还指出另外一点:「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4:18)的确如此,神所给我们的相爱,没有惧怕;不怕一天会分手,不怕一天会停止。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3:23)神最基本的命令有两个:第一,信基督;第二,彼此相爱。这不是什么新命令,是神一早定下给人类的诫命(利19:18),衪对人类的心意原本如此。约翰只不过在此重申而已。只不过人类因为犯罪而失去了相爱的心,甚至相恨。
遵守这命令的,就是住在神里面,而神也住在他里面(3:24)。神如何住在人里面呢?神是以「赐给我们的圣灵」(3:24)住在信徒里面。我们又怎样知道圣灵住在里面呢?「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4:12)。可见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信徒因为彼此相爱,就证明圣灵是住在他们里面。当时的「假先知」(4:1)或是异端者不懂这相爱的命令,一方面因为他们不信「耶稣基督的名」(3:23),也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4:2),另一方面因为他们是「没有爱心的」(4:8)。
「信」在圣经中的意思是「超越过单单相信是真的」。「信」是含有信靠及承认的意义。「名」是代表"拥有"。作者在结论时再强调「信」是优先的,紧接着是「爱」(彼此相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