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 “從起初”。即在創世的時候。“原有的”。這動詞的意思是“已經存在”,不是“開始存在”。 “生命之道”。關乎生命的信息,顯現在道成肉身的基督裏(2節)。“摸”。這希臘文曾使用在描述基督復活後顯現的事件裏(路二四39)。
一2 “顯現”。指基督的道成肉身。“與父同在”。基督與父同等(卻又是不同的)。
一3 蒙救贖的人與眾使徒“相交”,最終與“父”和“子”相交,是本書信的主題。
一5 “神就是光”。即神是聖潔和完美無瑕的。這象征也經常在約翰福音裏使用(約一4;三19~21;八12)。同時留意約翰福音四章24節和約翰一書四章8節中,其它“神就是……”的句子。“從主”。即從基督。
一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行在光明中就是遵守神的誡命而活。行在光明中帶來兩個結果:(1)與其它信徒相交;(2)不斷潔除自己的罪(因為行在光明中讓我們看見需要其它潔除的罪)。光明與黑暗的對照是第一章5節至二章17節的特點。
一8 “無罪”。指內在的罪性,而不是犯罪的行為。
一9 “認……罪”意思是“對於罪,與神有相同的說法”。我們認罪的時候,寬恕便產生,神家裏的相交也得以恢復。
一10 “我們……沒有犯過罪”。即使信徒也犯罪;我們若否認過去的罪和現在的過錯,便是欺騙自己,戲弄神,並且不行在光明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