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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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保”。直譯作:一個被召喚站在旁邊的人,一個在訴訟裏的幫助者和保護者。在新約裏,只有約翰使用這用詞,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626節、十五章26節及十六章7節譯作“保惠師”或“訓慰師”。在神的法庭上為我們辯護人是“義”的,因此是有效的。

2 “挽回祭”即賠償,贖罪。基督是惟一能滿足神之要求的贖罪祭(比較羅三25)。參看希伯來書二章17節的腳註。基督為“普天下人”、所有人類的罪而死。

35 遵守基督的誡命,是我們信心最實際的試驗。

4 “真理”。不但有正確的知識,還展示神之愛的真實。

5 “完全”。即實際上實現了。

6 “住”。借遵守祂的誡命與祂相交(三24)。“該”。一個責任,不是一個選項。“照主所行的”。自我犧牲的謙卑。

7 “從起初”。他們基督徒經歷的開頭。

8 “新命令”。象我們的主一樣實行犧牲的愛。我們未得救的“黑暗”狀態已經“過去”,基督的“真光”“照耀”在我們的生命裏。

10 “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更可作:在祂裏面沒有使別人絆跌的。

12 “小子們”。所有約翰的讀者。

13 有些人認為“父老”是指讀者中年長的人,“少年人”指年輕的人。有些人認為這些稱謂都是指所有的讀者。“那惡者”。即魔鬼。

15 “世界”(希臘文是c o s m o s)是以撒但為首的那個有組織的體系,是排斥神並與神對抗的體系。雖然神愛這世界的人(約三16),但信徒絕對不應愛那個叫他們與神敵對的世界(參看五19;約三19;雅一27;四4)。“愛父的心”。我們對父神的愛。

16 “肉體的情慾”。以我們的罪性為基地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往往令我們產生貪慾和妄想。“今生的驕傲”。虛榮炫耀或誇示自己的財產。

17 “遵行神旨意”(愛世界的相反)證明我們擁有永生和永遠活(“永遠常存”)。

1827 作者在這裏把真理與謊言作一對比。

18 “末時”。基督第一次與第二次降臨之間的整個時期。“敵基督”。約翰談及(1)敵基督的靈(四3),那是指在反基督信仰之教訓和活動背後的魔鬼力量;(2)那個將要來的敵基督(啟一三110);和(3)存在和活躍在他當時和遍及整個教會歷史的許多敵基督。約翰在這裏談到的,是看得見的教會的成員,但他們並不是信徒(19节)。他們否定基督道成肉身的事實,也否定祂與父的關係(2123節;比較約貳7)。

20 “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即你們已經被聖靈膏抹,因而能辨別真理與謬誤。另參看第二章27節的腳註。

22 “說謊話的”。那最大的說謊者,是否定耶穌基督以肉身來到世上——即基督既是人也是神——的那一個。把基督的人性與神性分割,是一種早期的異端(幻影說)。

23 否認神子就不可能成為神家裏的一分子,不能有神作為父。

26 “引誘”即引入歧途。

27 “並不用人教訓你們”。他們已經接受的聖靈教導他們怎樣分辨真理和謬誤(約一六13)。聖靈也使用人為導師來完成這個任務(弗四1114)。

2824 約翰第三個主要的對比是生與死的對比。參看第一章7節和二章18節的腳註。

28 持續(遵守祂的命令;三24)保證當祂再來審判我們時,我們不致於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