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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 第十六章(10)

马太福音——注释 by 佚名

【太16:24】“于是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 ’”

﹝原文直译﹞“……若有人愿意来随在我的后头,就当否认弃绝他自己,举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

﹝文意批注﹞“就当舍己,”‘舍’原文是‘否认、拒绝、放下’,意思是不但否认了关系,也是断绝了关系。

“背起他的十字架,”‘十字架’有两种:(1)基督的十字架──是为着赎罪(彼前2:24);(2)信徒个人的十字架(他的十字架)──是为着将自己与主同钉(罗6:6)。 十字架包括三方面:受苦、被杀和复活;可惜一般基督徒仅仅认识并经历受苦的一面,而缺乏被杀和复活的经历。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己’乃是拦阻人跟从主的大患,必须拒绝自己,才能无条件的顺服主的带领,走主的道路。

(二)十字架的口号乃是‘除掉他’(约19:15),所以背十字架就是除掉自己,也就是舍己──向着世界,自己是死的(加6:14)。

(三)我们要跟从主,就必须舍己;要舍己,就必须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主为每个人安排的十字架各有不同,各人有各人的十字架。

【太16:25】“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灵魂,下同),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

﹝原文直译﹞“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失丧魂生命;凡为我失丧魂生命的,必得着魂生命。”

﹝原文字义﹞“丧掉”除灭,失去,毁掉。

﹝文意批注﹞‘生命’原文是‘魂’,包括心思、情感、意志。

本节的意思是说,凡在今世追求安逸,让自己的魂满足的,必要在来世叫魂痛苦,失去魂的享受;凡在今世为着主的缘故,使魂受苦的,必要在来世得着魂的满足。

﹝话中之光﹞(一)救则丧,丧则得;赚则赔,赔则得(参26节)。 知所先后,才不致遗恨永年。

(二)本节的‘失丧魂’,就是前节的‘舍己’和‘背十字架’;十字架最终所要治死的,就是己和魂生命。

(三)背十字架、舍弃自己,总是会叫魂感觉痛苦的;凡不能叫魂感觉痛的,还算不得是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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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16:24】“于是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 ’” ﹝原文直译﹞“……若有人愿意来随在我的后头,就当否认弃绝他自己,举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 ﹝文意批注﹞“就当舍己,”‘舍’原文是‘否认、拒绝、放下’,意思是不但否认了关系,也是断绝了关系。 “背起他的十字架,”‘十字架’有两种:(1)基督的十字架──是为着赎罪(彼前2:24);(2)信徒个人的十字架(他的十字架)──是为着将自己与主同钉(罗6:6)。 十字架包括三方面:受苦、被杀和复活;可惜一般基督徒仅仅认识并经历受苦的一面,而缺乏被杀和复活的经历。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己’乃是拦阻人跟从主的大患,必须拒绝自己,才能无条件的顺服主的带领,走主的道路。 (二)十字架的口号乃是‘除掉他’(约19:15),所以背十字架就是除掉自己,也就是舍己──向着世界,自己是死的(加6:14)。 (三)我们要跟从主,就必须舍己;要舍己,就必须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主为每个人安排的十字架各有不同,各人有各人的十字架。 【太16:25】“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灵魂,下同),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
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 ﹝原文直译﹞“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失丧魂生命;凡为我失丧魂生命的,必得着魂生命。” ﹝原文字义﹞“丧掉”除灭,失去,毁掉。 ﹝文意批注﹞‘生命’原文是‘魂’,包括心思、情感、意志。 本节的意思是说,凡在今世追求安逸,让自己的魂满足的,必要在来世叫魂痛苦,失去魂的享受;凡在今世为着主的缘故,使魂受苦的,必要在来世得着魂的满足。 ﹝话中之光﹞(一)救则丧,丧则得;赚则赔,赔则得(参26节)。 知所先后,才不致遗恨永年。 (二)本节的‘失丧魂’,就是前节的‘舍己’和‘背十字架’;十字架最终所要治死的,就是己和魂生命。 (三)背十字架、舍弃自己,总是会叫魂感觉痛苦的;凡不能叫魂感觉痛的,还算不得是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