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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 第二十七章(2)

马太福音——注释 by 佚名

【太27:4】“‘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他们说:‘那与我们有甚么相干;你自己承当罢。 ’”

﹝文意批注﹞‘无辜’意即‘无罪’或‘不知罪’(参林后5:21)。 表面看,是主耶稣被定了罪;实际上,是卖主的犹大和犹太人的首领们被神定罪,他们的良心一同见证,主耶稣乃是‘无辜之人’,而他们自己是‘有罪的’,却又不愿承当罪的后果,所以都不肯接受‘那三十块钱’(参3节),就是那出卖主的代价(参二十六15)。

【太27:5】“犹大就把那银钱丢在殿里,出去吊死了。”

﹝话中之光﹞(一)‘吊死’是吊在半空中,上构不着天,下构不着地,天和地两头皆空。 我们千万不要作一个吊在半空中的基督徒。

(二)凡在主之外另有追求的基督徒,结果不但是属天的落空,连属地的也是得不着。

【太27:6】“祭司长拾起银钱来说:‘这是血价,不可放在库里。 ’”

﹝文意批注﹞“这是血价,”‘血价’就是出卖耶稣,流‘无辜之人的血’的代价。

“不可放在库里,”‘库房’指圣殿里存放供献给神的金钱和礼物的箱柜或处所;祭司长心里明白这种钱不能讨神的喜欢,所以不愿收到殿的库房里,供服事敬拜神之用。

【太27:7】“他们商议,就用那银钱买了窑户的一块田,为要埋葬外乡人。”

﹝话中之光﹞(一)连主被卖的‘血价’,也是为着恩待别人的──买块田地作安葬那些流离孤苦的“外乡人”;祂的一切都是为着我们。

(二)窑户的田地原是为着供应陶土以制作有用的器皿,但若偏离正途,只好改作埋葬尸骨之用;犹大本该是主贵重器皿的材料,如今却因贪爱钱财,竟遭致永远的死亡。

(三)我们信徒乃是神所耕种的田地(参林前3:9),应当让神的生命能好好生长,切莫因一念之差,变成荒废而满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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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27:4】“‘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他们说:‘那与我们有甚么相干;你自己承当罢。 ’” ﹝文意批注﹞‘无辜’意即‘无罪’或‘不知罪’(参林后5:21)。 表面看,是主耶稣被定了罪;实际上,是卖主的犹大和犹太人的首领们被神定罪,他们的良心一同见证,主耶稣乃是‘无辜之人’,而他们自己是‘有罪的’,却又不愿承当罪的后果,所以都不肯接受‘那三十块钱’(参3节),就是那出卖主的代价(参二十六15)。 【太27:5】“犹大就把那银钱丢在殿里,出去吊死了。” ﹝话中之光﹞(一)‘吊死’是吊在半空中,上构不着天,下构不着地,天和地两头皆空。 我们千万不要作一个吊在半空中的基督徒。 (二)凡在主之外另有追求的基督徒,结果不但是属天的落空,连属地的也是得不着。 【太27:6】“祭司长拾起银钱来说:‘这是血价,不可放在库里。 ’” ﹝文意批注﹞“这是血价,”‘血价’就是出卖耶稣,流‘无辜之人的血’的代价。 “不可放在库里,”‘库房’指圣殿里存放供献给神的金钱和礼物的箱柜或处所;祭司长心里明白这种钱不能讨神的喜欢,所以不愿收到殿的库房里,供服事敬拜神之用。 【太27:7】“他们商议,就用
那银钱买了窑户的一块田,为要埋葬外乡人。” ﹝话中之光﹞(一)连主被卖的‘血价’,也是为着恩待别人的──买块田地作安葬那些流离孤苦的“外乡人”;祂的一切都是为着我们。 (二)窑户的田地原是为着供应陶土以制作有用的器皿,但若偏离正途,只好改作埋葬尸骨之用;犹大本该是主贵重器皿的材料,如今却因贪爱钱财,竟遭致永远的死亡。 (三)我们信徒乃是神所耕种的田地(参林前3:9),应当让神的生命能好好生长,切莫因一念之差,变成荒废而满了死亡。